轉發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局)、衛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改革發展局、公共服務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22〕41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明確工作目標。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公共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城市供水老舊管網和設施等基本完成改造,水質監測能力穩步提升,城市供水服務便捷高效,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二、持續推進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各地要組織城市供水企業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開展自查,對因現狀凈水工藝造成出水水質不能穩定達標的水廠,要加快改造進度,對因水源水質影響出廠水水質達標的,應協調相關部門調整水源或根據需要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要結合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統籌實施市政、庭院供水老舊管網設施改造,編制供水管網設施改造方案,制定年度改造計劃,確保市政老舊供水管網設施即有即改,庭院老舊供水管網設施2025年底前完成改造。建設改造過程中要在重要管段、節點增設智能感知設備,實時在線監測水質、水壓、水量等,合理劃定管網分區,提高供水管網精細化管理水平,促進節水降損。
三、加強居住小區加壓調蓄設施管理。要建立居民小區供水加壓調蓄設施臺賬,重點對按總表收費、暫未移交供水企業運維管理的居民小區加壓調蓄設施加強管理,逐步理順管理機制,推動移交供水企業運維管理,實行抄表到戶、直管到戶,運行維護費用計入供水價格。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依法指導和監督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等按規定規范進行設施維護、定期檢測水質。
四、強化飲用水衛生監督和水質管理。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加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加大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對城市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城市供水企業要具備與供水規模匹配的化驗室檢測能力,城市供水企業和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要按標準規范明確的檢測項目、頻率、方法實施水質檢測,完善水質在線監測體系。
五、加強公共供水能力建設。近年來各地城市供水水源結構發生較大變化,因暴雨、高溫、干旱等極端天氣引發的水源突發污染、水量減少、雨水倒灌至水源井、取水設施被淹、二次供水設備斷電等問題時有發生,城市供水面臨新的形勢和挑戰。各地要明確不同情形下應急響應機制,組織供水單位加強隱患排查整治,提前做好防護措施。單一水源供水的市、縣和應急供水能力不足的市、縣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應急或備用水源建設。南水北調受水區城市對引江水依賴程度高,為有效應對南水北調中線干渠設備設施檢修、季節性藻類爆發情況,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要對依法保留的處于熱備狀態的地下水源井及取水設施強化日常管理維護,不得隨意撤銷;張家口、承德、秦皇島、唐山等城市謀劃實施地表水源替代地下水源時,應充分考慮城市應急供水需求,對原有地下水廠水源井予以保留維持熱備狀態。
六、優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務。加快供水設施的智能化改造,逐步搭建企業級、城市級、省級智慧供水管理平臺,實現水量、水質等關鍵信息數據的互聯互通,提高城市供水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和供水企業運行調度、營收服務的信息化水平。供水企業要按照《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城鎮供水服務》標準的有關要求,以清單方式細化公開信息內容及時限,制定標準化規范化服務流程,完善網辦業務范圍,為用戶提供便捷高效的用水報裝、繳費、查詢、過戶、報修等服務。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企業服務質量、服務效率的監督。
七、壓實相關各方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城市供水安全的責任主體,城市供水、衛生健康、價格主管部門及其他與城市供水有關部門要深化部門協作,加強信息共享,依職責加強對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對《通知》中部署的各項工作逐項落實,建立清單式、臺賬式管理制度,通過規范化評估、水質抽樣檢查、“雙隨機、一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工作實效。供水企業要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供水設施建設改造和運行維護,保障供水安全平穩。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