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抓好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的通知
2019-12-11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的通知》(建城〔2019〕52號)、《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加快補齊城鎮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結合我省實際,具體目標要求是:到2019年底,地級城市鞏固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效果;到2020年底,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基本實現長制久清;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或在2018年基礎上增加10個百分點以上。縣城生活污水處理提質增效穩步推進。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推進排水設施改造建設
(一)全面排查排水管網
城市人民政府要明確并組織專業隊伍開展城市市政排水管網排查,當地排水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排查成果進行審核。根據污水管網排查結果,制定排水管網系統性建設改造實施方案,分片區明確分年度項目清單、責任單位、責任人、投資計劃和完成時限,特別是污水處理廠進水BOD濃度低于100mg/L的要細化到“一廠一策”。實施方案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由省住建廳牽頭,生態環境廳等部門參與,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快實施排水管網建設改造
全面推進市政排水管網錯接混接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損管網修復,同步推進居民小區、公共建筑、企事業單位內部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及破損管網修復。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參與)
(三)強化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排水設施建設管理
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排水設施排查、改造、維護管理由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實施。其中居民小區內部管網的排查、改造鼓勵由城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專業隊伍實施,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負責組織協調并落實,排水主管部門做好技術指導,企事業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協調和監督,對拒不整改的責任單位依法查處。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的化糞池、排水管道要每半年清淤一次,排水設施養護管理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省住建廳牽頭,省財政廳、發改委參與)
(四)健全排水管網建設質量管控機制
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排水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將排水設施建設納入全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施工單位要提供管道地基與基礎施工、接口處理、嚴密性試驗、回填施工等重要工序的質量控制節點資料。污水管道要嚴格按照規范標準進行嚴密性試驗和隱蔽工程驗收。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對重要排水設施工程項目隱蔽工程進行抽查。(省住建廳牽頭)
二、規范工業排水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要組織對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的,要在2020年底前退出。對工業廢水超標排放或偷排漏排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達標排放時,生態環境、排水主管部門要聯合開展分析排查,督促整改并依法查處。(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牽頭,省發改委、工信廳、科技廳、商務廳參與)
三、加大資金投入
城市人民政府要將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和常態化維護管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改造等捆綁打包吸引社會資本。2020-2022年,省級每年安排2.5億元,其中省住建廳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2億元、省發改委負責籌措0.5億元,根據提質增效效果,對污水管網建設改造實行資金獎補。鼓勵各地在省級核定的年度新增債務限額內,統籌專項債務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污水處理項目。(省財政廳、發改委、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城市人民政府要落實污水處理收費動態調整機制,污水處理費應收盡收,污水處理費由排水主管部門委托供水企業代征,供水企業應做好代征工作。自備水污水處理費隨水資源費一并征收,納入國庫。(省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技術服務
省住建廳組織專家技術團隊,對城市排水設施建設改造工作提供技術指導,監督方案實施。設區市排水專項規劃、系統性建設改造實施方案須經省住建廳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核。設區市排水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城市的實施方案組織技術審核,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審核專家須從省住建廳技術專家庫中抽取。(省住建廳牽頭)
五、創新體制機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理順排水行業統一建設管理體制,建立高效、系統的監管機制。明確屬地化的專業排水設施統一建設管養單位,切實解決排水設施不按規劃執行、不系統建設、多頭建設管理、管養主體不明確等問題。(省住建廳牽頭,省財政廳、發改委、國資委參與)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和市政管網私搭亂接溯源執法制度,強化污染源排污監管、溯源追查和執法。(省住建廳、生態環境廳牽頭,市場監管總局、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參與)
附件: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BOD濃度提升目標(2019-2021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