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六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同期召開固廢大會、工業污泥大會、滲濾液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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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六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同期召開固廢大會、工業污泥大會、滲濾液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六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同期召開固廢大會、工業污泥大會、滲濾液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9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強化措施(試行)》

    時間:2023-01-12 

    來源: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等9部門聯合印發《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強化措施(試行)》,提出強化水質水文監測預警、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等十條措施。詳情如下:

    關于印發《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強化措施(試行)》的通知

    湘環發〔2022〕110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加強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省氣象局聯合制定了《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強化措施(試行)》(以下簡稱《強化措施》),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措施》適用于全省范圍,施行時間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3月1日。

      二、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詳細的實施方案。省直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抓好落實。

      三、《強化措施》根據實際需要適時進行動態調整,實施情況納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

      四、本試行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湖南省水利廳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

    湖南省商務廳

    湖南省應急管理廳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氣象局

    2022年12月28日

    湖南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強化措施(試行)

      為加強全省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河湖生態基流保障。強化枯水期水量調度,按照優先滿足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態用水,統籌農業、工業用水以及水力發電、航運等需要的原則,統籌分配水資源,強化河湖生態基流保障措施。加強重點用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高耗水行業用水管理,合理調控高耗水行業節約用水、錯峰用水。(省水利廳負責,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強化水質水文監測預警。各級生態環境、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分別組織開展枯水期水質、水文和氣象監測,及時發布監測結果和預警預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建立枯水期定期會商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涉水工程或活動管理。嚴格監管在國控斷面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上游三公里內的防洪、交通運輸、取排水、清淤疏浚、采砂等工程建設或活動。因相關工程建設或活動導致下游國控斷面水質超標或飲用水水源水質明顯下降的,項目建設(實施)單位應立即停工并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各級行業主管部門應按工程管理權限將上述涉水工程或活動及時函告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水產養殖尾水治理。推動水產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全面達標排放,非天然水域水產養殖尾水嚴格執行《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 43/1752-2020)。(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畜禽養殖場、養殖戶的外排污染物嚴格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596-2001)。洞庭湖、東江湖沿岸一公里內畜禽養殖場尾水總磷排放濃度控制在5mg/L以下。(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生活源總磷污染削減。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總磷排放月均濃度控制在0.3mg/L以下。洞庭湖區域和東江湖流域的縣級及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總磷排放月均濃度控制在0.2mg/L以下。(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嚴格落實企業排污許可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有色金屬、電鍍、電池、化工、農藥、造紙、紡織、石油化工、醫藥制造、食品工業、水泥、鋼鐵和焦化等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嚴格執行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八、強化機埠涵閘排污調控。加強入河湖機埠涵閘監測和排查整治,強化污染物源頭管控,調控錯峰排污。(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含磷洗滌用品管控。在洞庭湖區域、湘江干流流域禁止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各領域監管執法。各地要制定或完善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敏感區域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水電站下泄流量、工程建設和采砂、畜禽水產養殖、工業企業、水上交通等領域的監管和執法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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