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經研究,擬組織開展第三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園區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省級及以上園區。
(二)對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進行綜合治理,或具備綜合治理基礎的園區。
(三)各省(區、市)限報3家。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項目已開工或者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
(三)園區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三、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園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組織編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及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785號)。
四、申報時限
申報園區所在省(區、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對《實施方案》認真審核,于2021年11月26日前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關于開展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三批遴選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21〕8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局):
為提升園區污染治理水平,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經研究,擬組織開展第三批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園區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省級及以上園區。
(二)對污水、垃圾、危險廢物等進行綜合治理,或具備綜合治理基礎的園區。
(三)各省(區、市)限報3家。
二、申報條件
(一)園區環境污染治理有明確的目標和規劃。
(二)園區申報的項目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項目已開工或者能夠確保按時開工建設。
(三)園區近五年未出現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群體事件。
三、申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園區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組織編制《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實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及相關要求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發改辦環資〔2019〕785號)。
四、申報時限
申報園區所在省(區、市)發展改革、生態環境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對《實施方案》認真審核,于2021年11月26日前報送至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生態環境部(科財司)。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1年11月1日
發布時間:2021/11/09
來源:環資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