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公布《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該標準將代替2018年的舊標準,并自2021年12月8日起實施。詳情如下:
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實施《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局,兩江新區分局,各有關單位:
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經重慶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1年9月8日發布,該標準是強制性標準,標準編號:DB50/848-2021代替DB50/848-2018,自2021年12月8日起實施。該標準首次發布于2018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