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指南
Guideline on Project Construction and Investment for Rural Sewage
Treatment
環 境 保 護 部 發布— 4 —
前言
為防治污染、保護環境,指導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確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為指導性文件,可作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項目建設與投資的參考依據。
本指南由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提出,由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指南起草單位:天津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北京國環清華環境工程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指南 2013年 11 月11日由環境保護部批準、發布。
本指南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5 —
1 總則
1.1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農村地區生活污水處理項目。
1.2 術語與定義
農村生活污水指農村地區居民生活所產生的污水,主要來源于沖廁、炊事、洗衣、洗浴、清
掃等生活行為產生的污水。
1.3 規范性引用文件
制定本指南主要參考了以下文件,包括:
(1)《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20 號)
(2)《村莊整治技術規范》(GB 50445-2008)
(3)《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
(4)《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5)《鎮(鄉)村排水工程技術規程》(CJJ 124-2008)
(6)《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74-2010)
(7)《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4284-1984)
(8)《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水污泥排放標準》(CJ 3025-1993)
(9)《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
(10)《人工濕地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05-2010)
(11)《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技術規范》(NY/T 1702-2009)
(12)《分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建村〔2010〕149 號)
(1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建科[2011]34 號)
2 農村生活污水收集項目
2.1 概述
2.1.1 污水收集模式應綜合考慮當地的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經濟發展水平、環境特點、氣候
條件、地理狀況,以及當地已有的排水體制、排水管網現狀等確定。
2.1.2 應根據村落和農戶的分布,因地制宜地規劃排水系統和污水處理系統,盡量避免長距離
排水管道的建設。
2.1.3 污水收集系統建設投資與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投資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 2.5:1。
2.2 建設內容
2.2.1 水量的確定
農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應按生活用水量的 40%~90%計算。農村生活用水量應結合當地居民的— 6 —
用水現狀、生活習慣、經濟條件等情況酌情確定,或依據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用水量標準
取值。有計量條件的應采用實際計量水量;無計量條件的可參考表 1進行估算。
表 1 農村地區居民生活污水量參考值
生活污水(L/人·d) 類型 南方 北方
村莊(人口≤5000人) 45~110 35~80
村鎮(人口5000~30000人) 85~160 70~125
2.2.2 建設要求
2.2.2.1 農村排水管材可用塑料管、缸瓦管和混凝土管等。管網布設應符合地形變化,取短捷
路線,污水干管沿主要道路布設。污水管道盡量考慮自流排水,依據地形坡度鋪設,坡度不小于
0.003。
2.2.2.2 根據人口數量和人均用水量計算污水排放量,并估算管徑。
2.2.2.3 當污水收集系統不能實現全程重力自流時,可在需要提升的管渠段建污水泵站。泵站
的位置應盡量靠近污水處理設施。泵站集水池可利用現有坑塘,集水池坡底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宜
小于 0.1。污水收集系統須配套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設施,泵房及集水池應按有關規定做應急設計。
2.2.2.4 農村污水收集系統的設計及建設應符合 GB 50445-2008、GB 50014-2006、CJJ 124-2008
的相關規定。
2.3 投資估算指標
2.3.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投資參考標準見表 2。
表 2 農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投資參考標準
投資比例(%) 項目 管徑(mm)
總價投資額
(元/m) 材料費 人工費
75 20~35 60 40 入戶管 100 30~45 65 35
200 50~130 80 20
收集支管 300 150~250 85 15
400 200~350 90 10
600 600~850 90 10
收集干管 800 950~1250 90 10
1000 1100~1550 90 10
注:管網投資中包含檢查井、沉沙井建設費用。本指南中,各投資參考標準表中參考價格核算的基準年為2010年,
各表指標可根據不同時間、地點、人工、材料價格變動,調整后使用。東部經濟發達地區人工費可上調10%~30%,
西部經濟落后地區人工費可下調10%~30%。
農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資參考標準見表 3。
表 3 農村生活污水泵站投資參考標準
投資比例(%) 項目 水量(m
3
/h) 投資額(萬元) 材料費 設備費 人工費
<10 6~8.5 20 70 10 含人工格柵 11~20 10~15 29 62 9 — 7 —
投資比例(%) 項目 水量(m
3
/h) 投資額(萬元) 材料費 設備費 人工費
21~50 21~30 29 65 6
51~100 27~38 31 62 7
101~200 39~55 36 58 6
201~300 48~72 32 61 7
含機械格柵
301~400 60~80 36 58 6
2.3.2 運行維護管理費用
運行費用為 0.05~0.25 元/噸水,主要包括泵站電費、泵站及管道維修費、人工維護費。
3 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項目
3.1 概述
3.1.1 處理規模
集中污水處理項目的設計處理規模可按照以下公式進行估算:
Q=q×n×r×污水處理率(≥60%)×k
Q-日處理污水量(L/d)
q-人均日生活用水量(L/d)
n-當地常住人口(人)
r-排水系數
k-生活污水量的總變化系數
生活污水量的總變化系數參考 CJJ 124-2008、GB 50014-2006選用。選取污水總變化系數時,
應考慮農村節假日生活污水排放情況。有實際生活污水量變化資料時,采用實際數據。
3.1.2 設計水質
3.1.2.1 設計進水水質應以實測值為基礎分析確定,其監測方法(取樣、樣品處理與貯存、分
析化驗等)應符合 GB 18918-2002 中要求的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3.1.2.2 在缺乏實際測量條件,或無法取得實測資料時,可參考同類型污水水質設計參數資料。
當地有類似水質設計參數時,應優先選用當地的水質設計參數。
3.1.2.3 出水水質執行 GB 18918-2002排放標準,各地應根據排入水體的功能要求確定。
3.2 建設內容
3.2.1 污水處理廠(站)建設內容
3.2.1.1 預處理系統
預處理系統主要作用是除渣、提升污水、沉砂、沉淀以及調節水質水量等,可根據實際需要
選擇建設內容,包括格柵間、污水提升泵站、沉砂池、沉淀池、氣浮池、調節池等。
3.2.1.2 生化處理系統— 8 —
生化處理系統是污水處理廠(站)的核心處理單元,可選用不同的處理工藝技術,各項工藝
的選用及其技術參數的確定應符合 HJ 574-2010。
(1)傳統活性污泥法(包括 A/O、A
2
/O):建設內容包括初次沉淀池、曝氣池、二沉池、曝
氣系統(空氣加壓設備、管道系統、空氣擴散系統)、污泥回流系統等。
(2)氧化溝法:建設內容包括溝體、曝氣設備、進出水裝置、導流和混合設備、二沉池及電
氣與控制系統等。
(3)生物接觸氧化法:建設內容包括池體、填料、支架及曝氣裝置、進出水裝置、排泥管道等。
(4)序批式活性污泥污水處理法(SBR 法):建設內容包括反應池、曝氣設備、進出水裝置
等。
(5)膜生物反應器(MBR 法):建設內容包括池體、曝氣設備、膜組件及出水泵、污泥回流
系統及電氣與控制系統等。
3.2.1.3 出水排放系統
主要包括處理后出水排放管渠、排放口及輔助設施。
3.2.1.4 輔助配套系統
主要包括變配電、生產控制系統、計量、給排水、維修、試驗及化驗、倉庫、消防和通信設
施等。
3.2.2 大型人工濕地建設內容
3.2.2.1 人工濕地建設規模
人工濕地的建設規模需根據處理水量、進水水質、出水要求以及建設條件等因素確定,計算
方法參考 HJ 2005-2010。人工濕地系統處理噸水建設面積參考表 4。
表 4 人工濕地系統噸水建設面積參考標準
類型 面積(m
2
)
潛流人工濕地 2~3
表流人工濕地 8~15
3.2.2.2 預處理系統
主要包括格柵間、污水提升泵站、沉砂池、混凝池、氣浮池、調節池等。
3.2.2.3 人工濕地系統
人工濕地的建設主要包括土方的挖掘、墻體的修建、防滲土工膜的鋪裝、布水管道的鋪設、
基質材料的填裝和植物的種植。
(1)墻體:人工濕地墻體材料應因地制宜,可以采用原土、紅磚、石頭或者混凝土進行構建。
一般要求種植土壤的質地為粘土或壤土,滲透性為慢或中等,土壤滲透率為 0.025~0.35cm/h。如
不能滿足條件,應有防滲措施,鋪裝土工防滲膜。
(2)填料:人工濕地常用的填料有礦渣、粉煤灰、蛭石、沸石、砂子、石灰石、高爐渣、頁
巖等,碎磚瓦、混凝土塊經過篩選也可作為填料使用。
(3)植物:濕地植物應選擇本地生、耐污能力強、具有經濟價值的水生植物。常用作人工濕
地系統的植物有水葫蘆、水芹菜、空心菜、睡蓮、荷花、馬蹄蓮、慈姑、芋、蘆葦、茭草、美人— 9 —
蕉、香蒲、燈心草、菖蒲、水蔥等。
(4)集配水系統:集配水系統應保證濕地配水和集水均勻,采用穿孔管、配(集)水管、配
(集)水堰等方式。
3.2.3 污泥處理處置系統建設內容
3.2.3.1 污泥產量及處理處置方式
污泥處理量包括污水預處理系統的污泥產量和生化處理系統的剩余污泥產生量。污泥產生量
估算可按照 GB 50014-2006、CJJ 124-2008 進行。污泥處理后應達到 CJ 3025-1993 的有關要求。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剩余污泥以就地農業利用為主,日產生污泥量 0.2 噸以下的,可采用簡易堆肥
后還田;相鄰的多個農村污水處理廠(站)可集中建設 1 套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采用統一收集運
輸的方式將分散的污泥進行集中處理處置,處置方式可采用好氧堆肥、厭氧堆肥等,堆肥后農用
的應達 GB 4284-1984 的相關要求。
3.2.3.2 建設內容
污泥儲存和提升設施包括污泥池、污泥泵等;污泥脫水設備主要有板框壓濾機、帶式壓濾機
等;污泥干化設施由防滲底層、排水系統、濾水層、隔墻或圍堤等組成;污泥消化設施包括污泥
消化池、進出料系統、攪拌設備和沼氣壓縮機等;污泥堆肥設施包括污泥堆肥場、遮雨頂棚、通
風設備等。
3.3 投資估算指標
3.3.1 污水處理廠(站)投資估算標準
3.3.1.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基礎設施建設總投資參考標準(含預處理系統、生化處理系統及
輔助配套系統)見表 5,投資參考比例見表 6。
表 5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總投資參考標準
噸水投資(元)
工藝
出水標準
(GB18918-
2002)
處理規模
〈100m3
/d
處理規模
101~500m3
/d
處理規模
501~1000m3
/d
處理規模
1001~5000m3
/d
傳統活性污 一級B 3500~4300 3100~3800 2800~3500 2400~3100
泥法 二級 3100~4000 2800~3500 2400~3200 2100~2600
一級B 3600~4500 3200~3900 2900~3600 2500~3200 A/O法 二級 3200~4200 2900~3600 2500~3300 2200~2700
一級B 3800~4700 3200~4000 3100~3600 2500~3200 A
2
/O法 二級 3100~4000 3000~3800 2700~3300 2400~2900
一級B 3600~4500 3200~4000 2900~3600 2500~3300 氧化溝法 二級 3200~4200 2900~3600 2500~3500 2200~3000
生物接觸氧 一級B 3600~4500 3200~4000 2900~3600 2500~3200
化法 二級 3200~4200 2900~3600 2500~3200 2200~2500
一級B 3600~4500 3200~4000 2900~3600 2500~3200 SBR法 二級 3200~4200 2900~3600 2500~3200 2200~2500
一級A 4500~5500 4200~5300 3800~4500 3000~4000 MBR法 一級B 4200~5200 4000~5000 3500~4500 2800~3500
注:污水處理廠(站)總投資中應包括出水排放口及輔助設施建設費用,如遇需長距離輸排水的情況,可參考收
集系統投資標準。— 10 —
表 6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投資參考比例
總投資 材料費 設備費 人工費
100% 35%~50% 30%~45% 15%~25%
3.3.1.2 運行維護管理費用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運行費用參考標準見表 7。
表 7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運行費用參考標準
噸水運行費用(元)
工藝
出水標準
(GB18918
-2002)
處理規模
〈100m3
/d
處理規模
101~500m3
/d
處理規模
501~1000m3
/d
處理規模
1001~5000m3
/d
傳統活性 一級B 0.7~1.1 0.6~0.8 0.7~0.8 0.6~0.8
污泥法 二級 0.6~0.9 0.6~0.8 0.6~0.7 0.5~0.6
一級B 0.8~1.2 0.7~0.8 0.7~0.8 0.6~0.8 A/O法 二級 0.8~1.0 0.7~0.8 0.6~0.7 0.5~0.6
一級B 1.0~1.3 0.8~1.0 0.7~0.8 0.7~0.8 A2/O法 二級 0.8~1.0 0.7~0.8 0.7~0.8 0.6~0.7
一級B 0.8~1.0 0.7~0.8 0.7~0.8 0.6~0.7 氧化溝法 二級 0.7~0.9 0.7~0.8 0.7~0.8 0.5~0.7
生物接觸 一級B 0.8~1.0 0.7~0.8 0.7~0.8 0.6~0.7
氧化法 二級 0.8~0.9 0.7~0.8 0.7~0.8 0.6~0.7
一級B 0.8~1.0 0.7~0.8 0.7~0.8 0.6~0.8 SBR法 二級 0.7~0.8 0.6~0.8 0.6~0.7 0.5~0.6
一級A 1.0~1.3 0.8~1.0 0.7~0.8 0.6~0.8 MBR法 一級B 1.0~1.0 0.8~0.9 0.7~0.8 0.6~0.7
注:運行維護費用參考標準東部地區可上調10%,西部地區可下調10%;北方寒冷地區,需采暖防寒措施的,可
上調20%。
3.3.2 大型人工濕地投資估算標準
3.3.2.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農村污水處理人工濕地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參考標準(含預處理系統及人工濕地系統)見表 8,
投資參考比例見表 9。
表 8 農村污水處理人工濕地投資參考標準
噸水投資(元)
類型
出水標準
(GB18918
-2002)
處理規模
〈100m3
/d
處理規模
101~500m3
/d
處理規模
501~1000m3
/d
處理規模
1001~5000m3
/d
表流人工 一級B 2200~3000 2000~2800 1800~2500 1500~2100
濕地 二級 1500~2100 1300~1800 1200~1700 1000~1400
水平潛流 一級B 3000~4200 2500~3500 2200~3000 2000~2800
人工濕地 二級 2200~3000 2000~2800 1800~2500 1500~2100
垂直潛流 一級B 3200~4500 2800~3900 2500~3500 2200~3000
人工濕地 二級 2800~3900 2500~3500 2000~2800 1700~2400
表 9 農村污水處理人工濕地投資參考比例
總投資 材料費 設備費 人工費
100% 60%~80% 5%~15% 10%~20%
3.3.2.2 運行維護管理費用
人工濕地運行費用一般為 0.25~0.80 元/噸水,主要包括材料費、人工費和設備費等。— 11 —
3.3.3 污泥處理處置投資估算指標
3.3.3.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農村污泥處理處置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參考標準見表 10。
表 10 農村集中污水處理廠(站)污泥處理投資參考標準
噸水投資(元)
工藝 處理規模
<100m3
/d
(按水量計)
處理規模
101~500m3
/d
(按水量計)
處理規模
501~1000m3
/d
(按水量計)
處理規模
1001~5000m3
/d
(按水量計)
污泥脫水 520~1300 260~520 220~260 160~220
污泥干化 260~520 240~260 190~240 130~190
污泥消化 390~650 390~580 350~520 320~490
污泥堆肥 160~190 130~160 100~130 90~100
3.3.3.2 運行維護管理費用
污泥脫水運行費用 0.5~2.0 元/噸污泥,污泥干化運行費用為 0.5~2.0 元/噸污泥,污泥消化運
行費用 2.0~8.0 元/噸污泥,堆肥處理運行費用 80.0~120.0 元/噸干污泥。
4 農村生活污水分散處理項目
4.1 建設內容
4.1.1 小型人工濕地
小型人工濕地建設內容包括前處理(三格化糞池、沼氣池等)、濕地池體、填料、植物和布水
系統。采用小型人工濕地處理生活污水,其建設面積與服務人口比例約為 0.1~4.0m2/人。
4.1.2 土地處理
土地處理根據污水的投配方式及處理過程的不同,可以分為慢速滲濾、快速滲濾、地表漫流
和地下滲濾四種類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污水預處理、土地滲濾床、防滲層、種植植物和出水收
集井等。采用土地處理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其建設面積與服務人口比例約為 0.36~4.50m2/人。
4.1.3 穩定塘
穩定塘主要是利用天然池塘,經過人工適當修整,并設置圍堤和防滲層。在常規穩定塘的基
礎上,可向塘內投加生物膜填料,添加鼓風曝氣裝置,或設置前置厭氧塘等提高處理效果。采用
穩定塘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其建設面積與服務人口比例約為 0.8~1.6m2/人。
4.1.4 凈化沼氣池
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池體和設備。池體包括預處理區、前處理區、后處理
區,其中預處理區包括格柵井和沉砂池,前處理區由兩個立式圓柱形沼氣池組成,后處理區為上
流式過濾器。工藝設備主要為過濾板,過濾板上需投放填料,主要包括卵石、碎石、粗砂、木炭
等。凈化沼氣池建設應按照 NY/T 1702-2009 的有關要求進行。
4.1.5 其他小型污水處理裝置
主要為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裝置,通常采用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膜生物反應器(MBR)、
周期循環活性污泥法(CASS)等工藝,以內充填料的地下管道式或折流式反應器裝置為處理設備。— 12 —
4.2 投資估算指標
4.2.1 基礎設施建設投資
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工程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參考標準見表 11。
表 11 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工程投資參考標準
噸水投資(元)
工藝 處理規模
〈1m3
/d
處理規模
2~4m3
/d
處理規模
5~9m3
/d
處理規模
〉10m3
/d
小型人工濕地 2800~3700 2600~3300 2600~3200 2300~2900
土地處理 2600~3300 2200~2900 2000~2600 2000~2400
穩定塘 2300~3300 2300~2600 2000~2400 1900~2400
凈化沼氣池 2600~5200 2600~3900 1900~3300 600~2000
小型一體化污水處理裝置 32000~39000 19500~28000 13000~22000 11000~15000
4.2.2 運行維護管理費用
小型人工濕地運行費用低于 0.1 元/噸水,土地處理運行費用低于 0.2 元/噸水,穩定塘運行費
用低于 0.1 元/噸水,凈化沼氣池運行費低于 0.2 元/噸污水,小型一體化裝置運行費用為 0.1~0.8
元/噸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