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日前,山東聊城印發《聊城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聊城市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工作方案
為加快補齊我市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根據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和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的通知》(魯建城建字〔2019〕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3年努力,全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基本消除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縣(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70%,聊城市本級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較2018年提高6.8個百分點,污水處理廠年均進水生化需氧量(BOD5)濃度達到110mg/l。各縣(市)、茌平區分年度目標見附件1。
二、現狀評價及原因分析
聊城市主城區(2018年底)市政污水管道390.08公里,雨污合流管道201公里。市城區日供水量約13萬噸,污水處理量約20萬噸/日,倒掛明顯。2018年7座污水處理廠BOD5平均進水濃度86mg/l,2019年(高新區新建1座)8座污水處理廠BOD5平均進水濃度65mg/l,和目標值差距較大。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分析如下:
1.雨污分流不徹底,部分道路未建設雨污分流,已建設雨污分流的道路排水管網存在亂接、錯接、不接的情況,尤其是在路口位置大部分都沒實施改造,成為斷點和堵點。
2.大部分居民小區管道未實現雨污分流,化糞池改造進度較慢。
3.旱季污水管網高水位運行,有外水近入。
4.存在部分未納入規范管理的自備水源。
5.施工降水。由于雨污分流不徹底,施工降水最終大部分進入了污水處理廠。
6.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存在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
三、主要任務
(一)推進排水管網建設改造
1.開展城市排水管網排查對城市建成區市政排水管網以及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內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網開展全面排查,對排水用戶數量、分布及排水管網雨污錯接混接情況,分批分期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形成污水管網排查工作報告,理清管網位置、長度、管徑、高程、水位等基本現狀,建立私搭亂接、錯接混接、管網破損等問題清單。2020年6月前完成排查工作。(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空白區排查對城區范圍內污水管網和處理設施空白區進行全面排查,為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奠定基礎。2020年6月前完成排查工作。(牽頭單位:市城管局牽頭東昌府區、市屬開發區,市住建局牽頭各縣市、茌平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3.修編完善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根據聊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結合排水管網和空白區排查結果,全面評估現有排水系統規劃、建設、運行情況,科學確定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總體規模和布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與服務片區人口、經濟社會發展、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相匹配),修編完善聊城市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建設規劃。(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4.開展城市排水系統改造
(1)開展居民小區、公共建筑等排水管網改造。從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源頭開始,解決雨污水錯接混接問題。改造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內部化糞池,新建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和企事業單位一律取消內部化糞池,提高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可生化性。(牽頭單位: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2)開展市政排水管網改造。按照市城區雨污分流方案,對城區管網進行雨污分流改造,2020年重點實施市城區管網檢測項目,二干路(振興路-財干路)、花園路北路(東昌路-建設路)等9個項目和57個道路交叉口改造工程、昌潤路(湖南路-南外環路)錯亂雨污分流整治項目。2021年重點實施北外環路(西外環-東外環)等26條錯亂雨污分流項目,興華路以北區域雨污分流工程項目。2022年重點實施興華路以南區域雨污分流工程項目。對排水管網、檢查井、城區河道定期開展清淤疏浚,排水管網內部積泥深度原則上不應超過管徑的1/4。鼓勵各縣(市、區)建設淤泥處理處置設施,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后妥善處置利用。(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5.封堵城市污水管網漏洞。及時封堵地表水、地下水進入城市污水管網漏洞。加強城區施工降水的排水許可管理,鼓勵直接回用,嚴格控制排-7-入城市污水管網。加強居民小區、公共建筑及企事業單位中水監管,以用定產,禁止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鼓勵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區對凈水機尾水進行回用,確實不能回用的,可排入雨水管道,禁止排入污水管道。(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6.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大黑臭水體排查力度,建立臺賬,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逐個銷號,2020年底前,市城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二)健全排水管網長效機制
7.做好排水管網維護管理。鼓勵各縣(市、區)成立排水管網專業維護運營隊伍,引導居民小區將內部排水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專業化公司實施。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教育和公眾監督制度,實行有獎舉報,切實消除向雨水井掃入、傾倒垃圾和深度保潔泥漿等行為。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環衛保潔和雨水井清掏一體化作業制度,將路面保潔和雨水井清掏交由同一人員負責。(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8.健全排水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水接入服務和管理制度。市政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應當依法接入管網,嚴禁雨污混接錯接;嚴禁小區或單位內部雨污混接、錯接到市政排水管網,嚴禁污水直排;新建居民小區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規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網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網未覆蓋的,應當依法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亂”規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污水亂排直排現象。(牽頭單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9.強化建設施工降水管理強化市政設施施工降水、建筑基坑降水的許可管理,明確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原則上降水不得排入污水管網、合流制管網以及末端設置截流設施的雨水管道,避免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造成影響,或因接入水量超過管網輸送能力導致檢查井冒溢及污水處理廠前溢流等現象。(牽頭單位:市城管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10.健全管網建設質量安全管控機制。加強管材市場監管,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管材產品。強化污水管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各方應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嚴格隱蔽工程檢查、竣工驗收,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嚴格排水管道養護、檢測與修復質量管理。按照質量終身追究要求,強化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推行排水工程質量黑名單制度。(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11.建立溯源追查和聯動執法機制。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發現進水指標濃度超標,或存在其他可能造成生化系統受損、影響出水水質的情形時,要立即向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定期開展城市污水處理廠進、出水口水質監測,一旦日常監管發現進水超標或收到污水處理廠相關情況報告時,城市排水主管部門及生態環境部門要立即聯合開展溯源追查和執法,依法處罰超排、偷排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三)規范工業企業排水管理
12.加強企業廢水排放監管。-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作(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高濃度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的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強酸、強堿、高鹽、高氟廢水,不得排入城區污水管網。(牽頭單位:市城管局,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工信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13.建立企業廢水排放退出機制。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組織生態環境部門、污水處理專家、工業企業代表、城市污水處理廠等各方代表參加的專家論證會進行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經評估可繼續接入市政污水管網的,工業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排污許可和排水許可。(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排污許可、市城管局牽頭排水許可,配合單位:市行政審批局,落實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屬開發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的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確保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有序推進,行動取得實效。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11-管委會對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負總責,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轄區污水提質增效工作方案,列出項目清單和年度實施計劃,對于年均進水BOD5濃度低于100mg/l的污水處理廠,要按照“一廠一策”原則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加大資金投入。各級要加大政策性資金投入力度,統籌海綿城市建設、黑臭水體治理以及水環境治理重點項目建設,深化項目前期工作,積極爭取中央、山東省專項資金支持。營造良好市場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確保資金投入與三年行動任務相匹配。
(三)建立聯合督導機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建立調度、檢查、督辦、約談、通報制度,制定出臺評價辦法,建立評價指標體系,每年開展一次專項督察和評價,評價結果向全市通報。
(四)信息報送。自2020年起,各縣(市、區)要于每年1月10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報送上年度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實施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