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4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五屆)邀請函 (同期召開固廢滲濾液大會、工業污泥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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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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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住建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中國給水排水2024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五屆)邀請函 (同期召開固廢滲濾液大會、工業污泥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中國給水排水2024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五屆)邀請函 (同期召開固廢滲濾液大會、工業污泥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住建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詳情如下: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6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15〕274號),我部組織中國城市建設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行業標準《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455175917@qq.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大街36號樓;郵編:10012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1月9日。

    附件:《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10月9日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0.1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范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做到保護環境、技術可靠、經濟合理,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處理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

     

    1.0.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設計處理規模和使用年限應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規模和使用年限等綜合確定。

     

    1.0.4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建設應在總結生產實踐經驗和科學試驗的基礎上,采用成熟可靠的先進技術。提高處理效率,優化運行管理,節約能源,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成本。

     

    1.0.5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建設、運營應與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區域土壤、水環境和大氣環境的污染。

    1.0.6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等,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術語

     

    2.1 滲瀝液處理系統leachate treatment system

    滲瀝液從取水到處理出水排放的各個工藝處理單元的總稱,包括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和輔助處理等。

     

    2.2 滲瀝液預處理leachate pre-treatment

    消減滲瀝液中的雜質、氨氮等污染負荷,改善后續工藝單元進水水質的工藝單元,通常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等方法。

     

    2.3滲瀝液主處理main treatment of leachate

    主要去除滲瀝液中的有機污染物、氮、磷等的工藝單元,通常采用厭氧、缺氧和好氧等生物方法處理。

     

    2.4 滲瀝液深度處理leachate post-treatment; advanced treatment of leachate

    去除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機物、溶解物等的工藝單元,通常采用膜法、高級氧化、蒸發、吸附法等方法處理。

     

    2.5 滲瀝液輔助處理Leachate auxiliary treatment

    滲瀝液預處理、主處理和深度處理各工藝段中產生的污泥、濃縮液和臭氣等二次污染物,處理這些二次污染的工藝單元統稱滲瀝液輔助處理。

     

    2.6 滲瀝液濃縮液concentrated leachate

    滲瀝液經納濾、反滲透等膜處理或經蒸發處理分離出的含較高濃度難降解有機質和高鹽度的濃縮廢水。

     

    2.7外置式膜生物反應器side-stream membrane bioreactor(SSMBR)

    生物反應器與膜組件相對獨立,通過混合液循環泵施加外壓使處理水通過膜組件后排出的一種膜生物反應器(MBR)類型。

     

    2.8內置式膜生物反應器submerged membrane bioreactor(SMBR)

    膜組件浸沒在生物反應器內,處理水通過負壓抽吸經過膜單元后排出的一種膜生物反應器(MBR)類型。

     

    2.9 滲瀝液膜處理membrane treatment

    以膜為載體,運用膜分離手段處理滲瀝液的方法。包括納濾和反滲透等。

     

    2.10 淤塞指數(SDI15)

    由堵塞0.45um微孔濾膜的速率所計算得出的、表征水中細微懸浮固體物含量的指數。

     

    2.11 機械蒸汽再壓縮蒸發技術mechanical vapor recompression(compression)(MVR/MVC)

    利用蒸汽壓縮機壓縮蒸發產生的二次蒸汽,提高二次蒸汽的溫度和熱量,壓縮后的蒸汽進入蒸發器作為熱源再次使原液產生蒸發,從而達到不需要外供蒸汽,依靠蒸發器系統自循環來達到蒸發濃縮的一項蒸發技術。

     

    2.12 浸沒燃燒蒸發(submerged combustion evaporation, SCE)

    利用氣體燃料在液體亞表面增壓浸沒燃燒,并通過特殊的結構形成超微氣泡,超微氣泡與濃縮液直接接觸蒸發的一種蒸發技術。

     

    2.13 產水率(水回收率)water production rate

    采用膜系統或蒸發系統處理滲瀝液或濃縮液時,產水量與進水總量之百分比。

     

    3.設計水質與水量

     

    3.1設計水質

     

    3.1.1生活垃圾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確定應根據生活垃圾處理方式的不同,根據實測水質,并結合滲瀝液水質變化規律合理選取。

    3.1.2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新建項目設計進水水質應按照同地區同類型工程實際運行監測數據并結合初期滲瀝液、中后期滲瀝液及封場滲瀝液的性質,綜合評價選取。

    3.1.3生活垃圾焚燒廠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確定,新建項目可參考同類地區焚燒廠滲瀝液水質范圍合理選取設計值。

    3.1.4生活垃圾轉運站滲瀝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確定,新建項目可參考同類地區轉運站滲瀝液水質范圍合理選取設計值,也可參考當地或同類地區焚燒廠滲瀝液水質參數。

    3.1.5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改擴建項目的設計進水水質參數應參照現狀設施的實測水質并根據運行年限推測水質變化范圍。

    3.1.6生活垃圾滲瀝液濃縮液設計進水水質參數的確定應根據處理方式的不同并結合滲瀝液水質變化規律合理選取。

     

    3.2設計水量

     

    3.2.1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產生量宜采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處理技術規范》GB50869規定的經驗公式法(浸出系數法)進行計算,也可采用逐年平均法或《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巖土工程技術規范》CJJ176中推薦的經驗公式法,有條件時宜采用水量平衡法校核。

    3.2.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滲瀝液產生量確定應根據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轉運方式、垃圾在焚燒廠儲坑內停留時間、當地氣象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通常滲瀝液的產生量按照垃圾處理量的15~35%計算。

    3.2.3生活垃圾轉運站滲瀝液產生量應根據原生垃圾含水率,垃圾壓縮工藝特點綜合考慮。通常按照垃圾處理量的5~15%取值。

     

    3.3排放水質

     

    3.3.1 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排放水質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的要求;尚應符合項目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

    3.3.2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滲瀝液排放除應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外,尚應符合項目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

    3.3.3生活垃圾轉運站及其他垃圾處理設施的滲瀝液排放,應符合項目環評批復的排放標準。

     

    4.總體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以固廢處理園區模式規劃和建設時,垃圾滲瀝液宜按照“集中處理”的原則進行綜合考慮。

    4.1.2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項目設計規模應在滲瀝液水量、水質計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運行時間、其他污水匯入和設計富裕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4.1.3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藝應根據滲瀝液進水水質、水量及排放要求綜合確定,宜采用組合工藝,組合工藝的主體宜為生物處理工藝。

    4.1.4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宜按照兩個及兩個以上系列設計,規模較小時可采用單系列設計,主要工藝設備應考慮備用。

     

    4.2 工藝流程

     

    4.2.1滲瀝液處理工藝宜包括預處理、主處理和深度處理。滲瀝液的處理工藝應根據滲瀝液的進水水質、水量及排放要求綜合選取。其組合工藝見圖4.2.1。

     

    圖4.2.1常規工藝流程

     

    4.2.2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為初期滲瀝液和中期滲瀝液時,宜采用“預處理+主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或“主處理+深度處理”;當生活垃圾填埋場滲瀝液為后期滲瀝液或封場滲瀝液時,可采用“預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4.2.3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轉運站等垃圾處理設施產生的滲瀝液,處理工藝宜選擇“預處理+主處理+深度處理”組合工藝。

    4.2.4垃圾滲瀝液預處理工藝可選擇物化處理或生物處理等。

    4.2.5主處理宜選擇膜生物反應器(MBR)處理工藝,也可選擇序批式生物反應器(SBR)等處理工藝。

    4.2.6深度處理可選擇膜處理工藝、高級氧化、曝氣生物濾池(BAF)、機械蒸發再壓縮蒸發(MVR/MVC)或其他先進可靠的處理技術。

    4.2.7膜處理工藝宜選擇納濾、反滲透及二者組合的工藝。

    4.2.8濃縮液處理可選擇浸沒燃燒蒸發(SCE)、機械蒸發再壓縮(MVR/MVC)、高級氧化等工藝。

    4.2.9垃圾滲瀝液處理系統產生的剩余污泥、臭氣及沼氣等,需根據環評及排放要求選擇適宜的處理技術。

     

    4.3 總體布置

     

    4.3.1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工程總體布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1 應滿足國家現行的消防、衛生、安全等有關標準的規定,綜合考慮地形、地貌、周圍環境、工藝流程、建構筑物及設施相互間的平面和空間關系,各項設施整體應協調統一。

    2 生產管理建筑物和生活設施宜集中布置,其位置和朝向應力求合理,并應與處理構筑物保持一定距離。

     

    4.3.2總平面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的有關要求。

    4.3.3總體布置應充分考慮滲瀝液收集與外排條件,符合排水通暢、降低能耗、平衡土方的要求。

    4.3.4滲瀝液處理廠(站)宜單獨設置在垃圾處理(廠)場管理區的下風向,并應滿足施工、設備安裝、各類管線連接簡潔、維修管理方便等要求。

    4.3.5厭氧反應器、火炬及沼氣儲柜的布置宜參照《大中型沼氣工程技術規范》GB/T51063的相關要求。

    4.3.6滲瀝液處理主體設施四周宜采取有效的綠化隔離措施。

    4.3.7滲瀝液處理區域內應有必要的通道,應有明顯的車輛行駛方向標志,并應符合消防通道要求。

    4.3.8滲瀝液處理區道路工程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 2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規范》JTGD40、《公路瀝青路面設計規范》JTGD50

    的有關規定。

     

    全文下載地址:http://download.mohurd.gov.cn/bzgg/zqyj/《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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