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若干問題及對策分析
完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對策建議
1 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加快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建議地方各級政府進一步高度重視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作,明確任務及時間要求,落實責任,加強監督管理,加快推進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針對建成未投入運行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根據不同情況,因地制宜,加快配套管網工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和設施移交工作,爭取早日發揮效益。同時,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過程中應加強項目實施管理協調工作,避免出現征地困難、自籌資金難到位等問題,項目建設相關方面應加強協調合作,盡快推進項目建成投產,發揮效益。
2 加快推進管網項目建設,提升污水收集率
建議因地制宜,加快推進管網項目規劃建設,落實責任,針對問題規劃項目,盡快落實。進一步加大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投入。對于主干管尚未覆蓋的鄉鎮,首先解決主干管建設問題,其次安排鄉鎮二三級管網建設。針對運行效率較低的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在完善現有二三級管網的基礎上,可考慮將周邊大型農村居民點一并接入。新建鄉鎮處理設施宜先開展管網建設工作或同步開展管網建設工作,保障新建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能快速發揮效益。新建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應充分考慮到集鎮居民區缺少化糞池等一級處理單元問題,尤其管網與廠區工藝設計時應予以充分考慮。
3 進一步加強運行及維護管理
鼓勵市場化運作,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水平。隨著我國政府采購公共服務力度不斷加大,建議逐步實現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市場化改革,由目前的地方環保部門全權管理運行模式(事業單位制管理模式)逐步向更為經濟、合理的市場化運作(BOT、BT、TOT 等模式)轉變。積極推行政府購買環保服務,以取得可量化的水環境治理效果為基礎,大力推行綜合環境服務和合同環境服務,以縣(區)為單元,將鄉鎮污水處理設施打捆,委托第三方專業化運行單位進行運行維護管理。
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單位對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系統的運行和養護狀況負責,隨時關注出水流量和水質;每月定時檢查一次窨井,發現污水處理系統有淤泥堆積堵塞、(人工)濕地水生植物凋謝、管網和窨井蓋破損、處理池開裂滲漏、出水流量和水質不正常等現象時,應立即反饋信息,并及時聯系疏通和修復。
進一步加強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定期反饋機制。建議進一步加強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提高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水平,同時對實施例行監測的污水處理設施,各級主管部門應強化監督管理,建立定期反饋機制,定期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及出水水質監測情況上報相關主管部門。
4 落實運行維護的費用
積極呼吁國家中央財政補助資金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行”,“前補助”向“后獎勵”轉變,制定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補助管理辦法,建立中央財政關于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運營補助的體制機制。
保證地方財政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的持續投入。通過依法征收污水處理費和適當的財政補貼,制定并推進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各項政策嚴格落實。如稅務部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城鎮污水處理項目減免所得稅,電力部門要對污水處理項目用電實行優惠電價等,保證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穩定運行。
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投入,鼓勵社會資本建立水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持水污染防治領域污水處理設施項目運行維護,各地應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合理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形成合理預期,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式,積極參與污水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服務,提高污水處理能力和運營效率。
5 推動提標改造工作
2015 年國務院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提出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 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目前,絕大多數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照一級B 排放標準設計與建設,與國家環保政策導向不符。建議根據集鎮和場鎮所在位置及污水處理設施尾水受納水體水域功能要求,按照重點鎮、建制鎮、鄉鎮、場鎮的順序逐步開展現有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工作,新建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按照一級A 排放標準設計建設。
結 語
《城鄉建設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 年底我國約有1.95 億鄉鎮人口,年產生生活污水約5.7 億立方米,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任務依舊繁重。各單位在積極推進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應總結之前建設與運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重視,避免再次出現資金浪費、效率低下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