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長信箱】關于推進環評機構實行合伙制的建議的回復
2016-09-06 環境保護
來信:
陳部長 您好 我們是依法登記成立的、關注環評發展的民間組織,名字叫廣州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我們向您建議推進環評機構實行合伙制。具體理由如下: 1978年,我國首次提出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并開始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作為三個重要制度之一納入到環境保護管理體系中。隨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繼頒布實施,從法律層面上確立了環評制度。 三十多年來,環評制度不斷豐富和發展,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總體效果欠佳,離預期目標差距較遠,不能很好的體現環評“預防為主”的價值。主要表現在:規劃環評、戰略環評的普遍約束力不夠;建設項目環評以行政許可為目標,而非為更多的指導項目建設;環評信息公開不足,公眾參與流于形式;缺乏與后期日常管理的整體銜接,難以遏制環境形勢的整體惡化;環評的公正性、客觀性、獨立性、有效性難以得到保證,公信力低。
回復:
去年,我部對《建設項目環評資質管理辦法》進行了全面修訂,對管理方式做出了較大調整和改革,按照國務院推進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程序,強化環評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和環評文件質量監管,并加大環評機構管理信息公開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對來信人所提建議在后續改革中會予以考慮研究。
(來源:環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