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就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出臺實施意見,明確非禁即入、平等準入、分類指導、優化服務4項基本原則,提出多項鼓勵措施,促進全省市政公用事業改革與發展,提高市政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和服務水平。
意見指出,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入的市政公用事業領域,都應向民間資本開放。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領域建設和運營,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公平競爭。各地要根據不同地區、行業、業務環節實際,采用合適的途徑和方式,積極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此外,還要增強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公開服務承諾。
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鎮供氣、污水處理廠、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發電等項目的建設。鼓勵民間資本以合資、合作方式參與城市道路、橋梁、地下綜合管廊、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設施建設。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公園或以捐贈、認養等方式參與公園建設。鼓勵民間資本與政府投資項目的對接,實施多種形式創新對接機制:建設—轉讓(BT)、建設—經營—轉讓(BOT)、公共私營合作制(PPP)等投融資模式,實現投資項目與民間資本的有效對接。同時,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運營和養護。在保持市政公用事業公益性、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前提下,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參與城鎮供水、污水處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此外,還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方式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通過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方式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根據行業特點和不同地區的實際,政府可采取控股或委派公益董事等方法,保持必要的調控能力。開發商在建設工業、商業或住宅項目時,應該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配套建設非經營性的道路、隧道、橋梁、路燈照明、地下綜合管廊、園林綠化、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垃圾轉運站、公廁等項目。
為保證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江西省將落實和完善以下政策措施: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的投資主體、運營主體招標選擇制度,在招標、評標等環節中,平等對待民間資本,嚴格按照招標、投標程序,擇優選擇特許經營者,為民間資本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逐步理順市政公用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形成機制,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實行與國有企業同樣的價格政策和政府補貼政策,從機制上保障投資者取得合理收益。堅持市政公用事業公益性和公用性的性質,民營企業在投資市政公用事業時,各主管部門要協助民營企業享受與國有企業同等的稅收和土地等優惠政策。政府投資可采取補助、貼息或參股等形式,加大對民間投資的引導力度,降低民間資本投資風險。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創新,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市政公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擴大直接融資。
此外,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還要求各地簡化行政審批程序、加強監管服務、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制度。同時,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失信懲戒制度,并鼓勵將其納入全省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