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設〔2013〕265號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海東地區樂都縣2012年(第二批)污水處理設施
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
海東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你局《關于上報樂都縣2012年(第二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的報告》(青東建〔2013〕109號)收悉。根據省財政廳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12年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及預算(第二批)的通知》(青財建字〔2012〕1883號)、樂都縣人民政府《關于解決樂都縣2012年(第二批)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項目超出資金的承諾函》(樂政函〔2013〕38號),我廳會同省、海東地區、樂都縣有關部門和工程技術專家,對樂都萬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提交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和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編制的初步設計進行了審查。會后,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審查意見,對本工程初步設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提交了補充文件。經審核,原則同意該補充修改后的初步設計。現批復如下:
一、建設規模和內容
沿樂都縣明月路、祥福路、西大街、新樂東街、倉門街、南門街、飲水路、北門街、火巷子街、東園街、公園一路、東園一街、引勝路、引勝北路、古城大街、向陽四街、小康路、狗莊路、熊沈家路、建設路、職教路、文化一路、文化二街、教場路、湟水河南岸等二十五條道路鋪設污水管網共15636米(管徑DN200~DN600,其中:HDPE雙壁波紋管15536米、鋼管100米),配套建設污水檢查井394座;道路恢復面積15267平方米。
本項目主要建設污水處理配套管網、道路恢復及其它附屬配套設施工程。
二、工程概算
經審核,本工程總概算為1452萬元(其中:省級專項資金1284萬元,其余由縣政府自籌解決)。
三、建設工期
本項目建設工期為一年。
四、技術措施要求
設計單位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要做好管溝開挖邊坡支護設計方案,確保工程建設安全。
五、其它
(一)請通知設計單位結合海東地區樂都縣城鎮總體規劃、現場實際情況和初步設計審查意見,抓緊開展施工圖設計工作。設計一經批復,不得隨意變更,如需重大變更,應報我廳重新審核。
(二)對在初步設計審查中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見,請各有關單位在施工圖設計階段認真落實,確保工程設計質量和各項建設外部條件的落實。
(三)對建筑材料選用、設備選型、土地資源利用等均要本著高效、節能、環保及與周圍環境相適應的原則進行設計和建設。
(四)你局要督促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各項責任和義務,嚴格控制工程建設規模和投資,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做好本項目建設工作。施工圖設計文件按有關規定報審合格并備案后,抓緊開工建設。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5月8日
信息公開選項:公開
抄送:省財政廳、省環保廳,海東地區財政局,樂都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樂都萬興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本廳主管領導,有關處(室),存檔。
青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3年5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