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環保公司名義承攬污泥處置業務,卻層層低價轉包,從浙江等地將14800噸有毒污泥偷運至長江沿岸非法傾倒,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經環保部門鑒定,被污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高達1446萬余元。
近日,江西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判令涉案9名被告對被污染的地塊承擔生態修復義務,其中多名被告此前因污染環境罪被判刑。受訪環保專家及辦案人員介紹,近年來非法異地排污案件多發,應加大對污染源頭的監管,并完善固廢異地轉移監管制度和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避免以鄰為壑。
有毒污泥跨省轉運
“將污泥從浙江用船運到九江要7天時間。因為散發惡臭,所以我們通常在晚上10點以后倒。”被告舒某告訴記者。
這起跨省非法排污案可追溯至兩年前。2017年10月,九江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在九江市長江二橋附近的鄭家灣,發現大量來源不明、散發著惡臭的污泥。
執法人員抵達現場后,看到一處洼地上有新覆蓋的黃土,撥開黃土后可以看到埋在下面的污泥,散發出刺鼻的味道。

▲ 江西環保部門在對有毒污泥取樣檢測
“我們僅在鄭家灣就發現污泥約4400噸。”九江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負責人李力介紹,他們在調查之后發現了一個橫跨浙江、江蘇、湖北、江西等多個省份,非法轉運有毒污泥的犯罪團伙。
辦案人員介紹,2017年8月至2018年初,李某、舒某、黃某等人以江西正鵬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市新墻體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義,將從浙江省杭州一家公司以及上線張某良從杭州連新建材有限公司轉運的污泥,運至九江市永修縣、廬山市、柴桑區等地傾倒,共計14800噸。其中,黃某負責從浙江裝運污泥到浙江新安等碼頭裝貨,李某等人負責在九江接貨,并和舒某、陳某等將污泥進行處理傾倒。
“李某、舒某等人并未依照合同約定,將污泥運送至有資質的企業進行廢物處理,而是進行非法傾倒,嚴重危害長江九江段生態環境。”九江中院環資庭庭長沈雙武介紹,經檢測,多處傾倒點的砷、銅、鉛等含量超標,造成了土壤、水環境的損害。

▲ 江西環保部門在對有毒污泥取樣檢測
江西省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對環境損害情況及環境修復費用進行鑒定評估,認定非法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環境、空氣的損害,同時明確九江幾塊被污染土地修復工程總費用為1446.288萬元。
今年9月18日,九江市人民政府向九江中院提起訴訟,認為張某良等人隨意違法傾倒有毒物質,請求法院依法判令9名被告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義務。11月4日,法院判令被告正鵬公司、張某良、李某、舒某等對被污染的地塊承擔生態修復義務。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李某、舒某等人還在湖北、江蘇等地傾倒多噸有毒污泥,有的具體處理地點有待進一步調查。
層層轉包賺差價
開設皮包公司層層轉包、偽造環保審批……這伙犯罪分子利用長江水道,跨省非法傾倒有毒污泥等垃圾,形成了一條黑色產業鏈。
非法承攬污泥處置業務,皮包公司無資質、無場地、無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轉移固體廢物若要出省貯存、處置的,應當向固體廢物移出地的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獲得批準同意。
“有的污泥接收單位早已停產甚至根本沒有生產場地和辦公場所。”辦案人員介紹,在轉讓合作中,上線張某良明知正鵬公司沒有經江西省環保廳批準,卻依然與其簽訂合同。為掩人耳目,張某良還通過借用資質的方式,以杭州一家公司的名義轉運污泥,并對外謊稱自己是這家公司的股東。
2017年9月15日,李某控制的正鵬公司與豐城志合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合作經營污泥等業務。根據豐城志合公司負責人夏某的供述,豐城志合公司既沒有污泥處置資質,也沒有員工和場地,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
層層轉包賺差價,下線難忍污泥惡臭,直接傾倒至碼頭。一些環保公司并無相關固廢處理資質,卻通過層層轉包,進行非法傾倒。同時,一些企業為降低處理成本,罔顧環保責任。
辦案人員介紹,張某良作為上線,從污泥生產公司獲得的污泥處置價格約每噸300元,但其轉讓給正鵬公司的價格僅為100多元,明顯低于其從上家獲取的費用。
作為下線的被告舒某、黃某等人,并未將這些污泥交給具有資質的企業處理,而是以更低的價格承包給其他下線。據下線肖某交代,他以每噸60元的價格負責處理舒某等人帶來的污泥,在湖北黃梅縣華洪碼頭傾倒了1800余噸;此后,黃某聯系其再處理四船污泥,但因污泥味道太重,有三船就直接倒在江西湖口八里江水域的碼頭。
有毒污泥變身“肥料”,偽造審批公章瞞天過海。因不具備固體廢物處置資質,一些違法公司便偽造相關營業執照、環保部門公章進行掩飾。
“正鵬公司沒有得到環保部門的批準就私自運輸有毒污泥。”李力介紹,為了在九江一碼頭卸貨,舒某等人還向碼頭員工羅某謊稱,這些貨物是他從杭州拉來做肥料的,共計2400多噸,但沒有出示任何手續證明。
證人吳某也證實,舒某等人以堆放有機肥原料等名義向他租賃場地,并支付了9000元租金。最終,舒某選擇將一座舊電纜廠作為污泥堆放地。
異地排污從源頭管起
受訪環保專家和基層干部表示,打擊非法異地排污的關鍵,在于加大對污染源頭的監管,并完善固廢異地轉移制度和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此次案件具有明顯的流竄作案、跨區域排污等特征,打擊難度大。”李力介紹,為躲避監管,違法人員選擇水路運輸,沿長江流竄作案、分散傾倒,沿途地方環保部門很難發現,因此要減少非法異地排污現象,必須要從源頭管起。
南昌大學資源環境與化工學院院長吳代赦建議,完善污染物源頭監管機制。一方面,排污單位必須對污染物接收企業進行不定期檢查,承擔監管責任;另一方面,若污染物去向出現變更,原污染物接收企業要及時向環保部門申報,批準后方可轉移,并且應與下游污染物接收企業對接聯系,而非運輸企業,否則將按規定嚴懲。
“相關部門之間應形成合力,在異地轉移監管上,可建立環保、交通、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在案件發生后,環保、公安等部門應及時介入,加快辦案效率。”九江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王新民建議。
“要讓犯罪分子知道,污染破壞環境,不僅要追究刑事責任,而且還要承擔生態修復和民事賠償責任。”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鄢清員認為,加大對有關非法排污案件的宣傳力度,既能對相關企業、工作人員起到警示作用,又能增強群眾生態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共抓保護的氛圍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