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內流域上下游實行橫向生態保護補償 水質好壞可直接“折現”
時間:2019-02-14
來源:江西日報
作者:鄭穎
同飲一江水,共護一江清。2月13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促進全流域共抓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江西省出臺了《江西省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今后,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交接斷面水質達到協議目標要求的,將由下游主體補償上游主體;交接斷面水質未達到協議目標要求的,將由上游主體補償下游主體,水質的好壞可直接“折現”。
全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實施范圍包括涉長江流域干(支)流的所有縣(市、區),力爭到2020年底,全省60%以上的縣(市、區)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省級財政將統籌安排資金,按“早建早補、早建多補”的原則實施獎補,支持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簽訂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議,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上游主體,將享受省級獎補資金。在一個考核年度內交接斷面水質發生降類或流域上游發生Ⅲ級及以上污染事件的,不享受省級獎補資金。若交接斷面水質連續兩年無法達到協議目標,將由省財政收回獎補資金。省級獎補資金將用于重點流域、重點區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體生態環境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地下水環境保護及污染修復和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等方面。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為相關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責任主體,重點推動流域上下游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因流域水系特征、生態環境狀況、經濟發展水平等的差異,相鄰的多個縣(市、區)可以組團方式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的補償因子以水質為主、兼顧水量,實行按月考核、按年補償的辦法。補償方式原則上為貨幣補償,且在實施期內補償標準為每年不低于100萬元。流域上下游主體協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環境監測,推動建立完善統一標準、聯合執法、定期會商等環境聯防共治體系。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將有利于科學界定保護者與受益者的權利和義務,形成受益者付費、保護者得到合理補償的運行機制,構建上下游聯動協同治理的工作格局,不斷提升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