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掛牌督辦26家排污量大、嚴重超標、屢查屢犯的重點排污單位(附全名單)
生態環境部15日宣布,對26家排污量大、嚴重超標、屢查屢犯的重點排污單位掛牌督辦。
這26家主要污染物排放嚴重超標的重點排污單位,包括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北控(大石橋)水務發展有限公司等。
生態環境部明確了上述每家單位的督辦要求和整改期限,要求所在地的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督促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和單位落實督辦要求,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并及時公開查處情況和整改情況。對督辦事項拒不辦理、辦理不力或在解除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依法依規啟動追責問責程序。
生態環境部強調,達標排放污染物是企業事業單位環境守法底線,各地應當督促企業事業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對超標排污違法行為,應當依法嚴查重處,并綜合運用懲治手段,提高環境違法成本。
掛牌督辦企業名單
嚴重超標問題基本情況及督辦要求
一、天津創業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陽路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6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26天,氨氮超標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大同市新榮區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5天。其中,氨氮超標3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三、包頭市加通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氨氮超標9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71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四、固陽縣金山鎮生活污水處理站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氨氮超標9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8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五、通遼環亞水務科技有限公司寶龍山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2天。其中,氨氮超標19天,化學需氧量超標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六、東烏旗廣廈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3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七、黃河工貿集團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23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八、大連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九、鞍山盛盟煤氣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36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30天,二氧化硫超標15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79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78天,二氧化硫超標38天,顆粒物超標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一、本溪衡澤熱力發展有限公司(溪湖區彩屯熱源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顆粒物超標90天,二氧化硫超標89天,氮氧化物超標6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二、本溪泛亞環保熱電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6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55天,顆粒物超標2天,氮氧化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三、北控(大石橋)水務發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化學需氧量超標90天,氨氮超標89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四、雙遼市藍天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8天。其中,氨氮超標4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五、松原市供熱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60天,顆粒物超標59天,氮氧化物超標4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六、德清縣新市樂安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七、湖州南潯和孚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八、嘉善縣大地污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姚莊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48天。其中,氨氮超標46天,化學需氧量超標5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十九、攀枝花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分公司仁和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0天。其中,氨氮超標80天,化學需氧量超標2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云南曲靖德鑫煤業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50天,顆粒物超標18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一、永昌縣供熱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87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標87天,顆粒物超標78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二、烏魯木齊河東威立雅水務有限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三、哈密市污水處理廠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68天。其中,氨氮超標68天,化學需氧量超標7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四、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熱電分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16天。其中,顆粒物超標16天,氮氧化物超標16天,二氧化硫超標15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五、新疆瑪納斯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90天,氮氧化物超標90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二十六、新疆騰博熱力公司
基本情況:根據自動監測數據及生態環境部門核實情況,該企業2018年第一季度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日均值超標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標21天,顆粒物超標2天。
督辦要求:對企業超標排污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罰,責令其限期整改,實現達標排放。整改期間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拒不改正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督辦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掛牌督辦事項。
來源:生態環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