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出臺2018年度河長制湖長制市級考核辦法,明確按照“統一協調和分工負責、定性評估和定量評價、自評和現場抽查、日常督查與年終考核”的原則,對各地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
《考核辦法》共分考核對象和內容、考核原則、考核主體及考核評分、考核步驟安排、考核結果運用、評分細則、自評報告編寫、自評表等8個部分,在市級總河長、副總河長、河長、湖長領導下,由市全面推行河長制辦公室會同市級河長會議各成員單位負責實施。考核主要內容包括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建設和能力建設、水資源保護、河湖水域岸線管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執法監管等7個方面。
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個等次。在各縣區自評基礎上,市河長辦及成員單位考核,考核結果由市河長辦按程序報市級總河長會議審議確定后予以通報。考核結果納入淮北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內容,作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及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依據,同時作為次年河湖管理、環境保護類項目資金安排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