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重新劃定了地下水禁采區和限采區區域范圍,將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外環線以內地區、武清區城區、濱海新區建成區、沿海防潮堤兩側各1公里范圍以及圍海造陸的全部陸域劃定為禁采區。今后,新區將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項目。同時,水產養殖業等用水大戶也將通過尋找替代水源、加大雨洪水利用力度等方式,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據了解,持續高強度的開采地下水,致使新區每年平均沉降30毫米左右,嚴重區域甚至達到70毫米左右。由地面沉降引發的地面標高損失、排水系統失效、防汛能力降低、建筑物地基下沉等災害已經嚴重威脅到城市建設和區域開發。
為緩解因地面沉降對城市建設和區域開發造成的影響,濱海新區對于區域內的地下水資源建立三條“紅線”,即到2015年“區域深層地下水開采量控制在0.19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取水量降至6立方米以下”、“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為了守住這三條“紅線”,濱海新區首先在“節流”上加大力度,逐步把深層地下水“轉移”出常規水源。并對地下水實行嚴格管理,重點控制城區生活、工業生產和園林綠化用地下水,加強對地下水的取水許可審批的限制。
濱海新區核心城區、漢沽城區、大港城區等城市建成區禁止開采地下水,不再審批地下水取水許可;建設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尤其要嚴格項目建成后的日常監管,確保地下水地源熱泵系統灌采比不低于95%,不惡化地下水水質;凡在新區行政區劃范圍內開鑿地熱(溫泉)井的,必須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再報天津市有關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未經批準私自打地熱井并取水的,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逾期不補辦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責令限期封填,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天津設置禁采區 停止新增地下水取水項目
時間:2014-06-17 來源: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