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官方網站刊登了環保部部長周生賢的署名文章《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這并非一篇全新文章。”環保部的一位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這篇文章與周生賢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寫的同名文章大同小異,只是個別文字做了調整。
此外,英國新聞通訊社路透社2月12日報道稱,從與領導層有關的消息人士處獲悉,中國政府正考慮下月對各部委進行全面重組,可能撤銷國土資源部,將其部分職能并入環保部。
不過,21世紀經濟報道采訪了環保部和中編辦多位官員,他們表示,截止目前并沒有聽說3月部委重組和國土部分拆的消息。
前述文章說,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主要包括6項主要任務: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完善環境信息公布制度,健全舉報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
在這六項改革中,后三項改革屬于環保系統內部的常規改革動作,而前三項改革相對更引人注目。
在解釋第一項任務時,周生賢提出要建立統一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對工業點源、農業面源、交通移動源等全部污染源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對大氣、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納污介質,加強統一監管。
“這項改革任務屬于長期改革的目標。”前述環保部官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2014年的全國環保工作會議也提及這項改革,在改革的時間表里屬于“涉及面廣、基礎又很薄弱,需要中央決策的,要加快研究提出改革思路”的第三類改革。
“就獨立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而言,目前更多的是考慮如何保證監管和執法主體的有效分工,排除地方和企業等的干擾,短期內不會考慮環境監管和執法的垂直管理問題。”環保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分析。
在第二項改革任務中,周生賢解釋,生態系統的整體性決定了生態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必須打破區域界限,統籌陸地與海洋保護,把海洋環境保護與陸源污染防治結合起來,控制陸源污染,提高海洋污染防治綜合能力,抓好森林、濕地、海洋等重要生態系統的保護修復,促進流域、沿海陸域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良性互動。
針對第三項改革任務,周生賢認為,要改革完善政策支持體系,加強國有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妥善安置富余職工,推動林區經濟轉型,增強林區發展活力。
“上述三項改革并不容易推進。”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分析,當前各部門、各地方對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認識尚不統一,很多體制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尚未展開,需要通過深入研究和試點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