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行動計劃》(下稱“土壤行動計劃”)已于近日獲得國家環境咨詢委和環保科技委(簡稱“兩委”)專家組首肯,正在根據專家組的建議進一步完善。據專家組透露,該土壤行動計劃立足我國土壤環境保護實際,針對“鎘米”事件、“毒地”開發等關系百姓民生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及其治理呼聲,系統設計了到2017年的總體要求、行動目標、考核指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思路清晰,內容全面,可操作性強,資金機制和有關政策措施具有創新性。
根據國務院去年初確定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到2015年,全面摸清我國土壤環境狀況,建立嚴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保護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勢頭。
在各類環境要素中,土壤是污染物的最終受體,大量水、氣污染陸續轉化為土壤污染,損害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然而,由于土壤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等特征,其對人類的危害將是災難性的。
近年來,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引起社會關注。環境保護部土壤狀況調查結果表明,全國中重度污染耕地大體在5000萬畝左右。受污染的重點區域,都是過去經濟發展比較快、工業比較發達的東中部地區,包括長三角、珠三角,東北老工業基地以及湖南等地。
環保部2006~2010年組織開展的土壤污染調查結果表明,在珠三角、長三角、環渤海等發達地區,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局部或區域性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現象。工業“三廢”排放、各種農用化學品使用、城市污染向農村轉移、污染物通過大氣、水體進入土壤、重金屬和難降解有機污染物在土壤中長期累積,致使局部地區土壤污染負荷不斷加大。
在對我國30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區土壤有害重金屬抽樣監測發現,有3.6萬公頃土壤重金屬超標,超標率達12.1%。
調查顯示,華南地區部分城市有50%的耕地遭受鎘、砷、汞等有毒重金屬和石油類有機物污染;長江三角洲地區有的城市連片的農田受多種重金屬污染,致使10%的土壤基本喪失生產力。
河南大學環境與規劃學院教授秦明周等人的研究發現,開封市黃河灘區土壤汞(Hg)的潛在生態風險達到強烈水平,鉛(Pb)在重金屬綜合潛在生態風險的貢獻率高達50.5%。
研究顯示,污染土壤修復治理資金需求巨大,如荷蘭2000-2009年土壤污染修復成本為3.35億歐元年,其中政府投入為1.6億歐元年。根據歐美等發達國家經驗,土壤保護成本:土地可持續管理成本:場地修復成本工,基本上是1∶10∶100的關系。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世元日前表示,國家每年將拿出幾百個億,啟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地下水嚴重超采綜合治理的試點。
環境保護部生態司司長莊國泰也表示,“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的資金量非常大,至少需要上萬億、幾十萬億的投入才行。”
莊國泰介紹“資金、法律、技術,是土壤污染防治面臨的三大難題。”,目前,環保部正以大中城市周邊、重污染工礦企業、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周邊、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廢棄物堆存場地等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并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西南、中南、遼中南等地區,選擇被污染地塊集中分布的典型區域,實施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也催生了土壤修復業的發展。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介紹,我國土壤修復業經歷5年多的發展,完成了從無到有、規模不斷擴大的過程,在資本市場確立了相應的“土壤修復板塊”。據統計,截至2013年12月,我國修復從業單位總數達到311家,當年新增99家。
國務院確定的《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提出,確保全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點位達標率不低于80%;建立土壤環境質量定期調查和例行監測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對全國60%的耕地和服務人口50萬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土壤環境開展例行監測;全面提升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開發利用的環境風險,有序推進典型地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環境保護政策、法規和標準體系。力爭到2020年,建成國家土壤環境保護體系,使全國土壤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