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北京市水務局發布《關于保留和廢止水務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公告》后,有了明確的解讀, 13件水務行政規范性文件被廢止。
歷時5個多月,北京市水務局對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水務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認真、細致的清理。共清理出行政規范性文件104件,保留了91件,廢止了13件。
廢止的1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1992年9月1日發布的《違反北京市水利工程保護管理條例現場罰款收據》(京水政[92]18號)的規定、1994年8月1日發布的《關于嚴格執行密云水庫游船使用規定的通知》(京水辦[1994]05號)、1999年12月17日發布的《北京市城市河湖水上旅游項目制度實施辦法》(京水政[1999]10號)等。
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包括:《北京市主要行業用水定額》、《關于加強小區中水設施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滑雪場用水管理的通知》等,共計91項。
今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本市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辦函[2013]46號),要求通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進一步解決行政規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抵觸、依據缺失、不符合科學發展要求等突出問題,適應建設法治政府、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需要。
北京廢止13件水務行政規范性文件
時間:2013-11-22 來源:千龍網作者:馬夢嬌 王滿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