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1年中國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 (第五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當前位置: 首頁 » 行業資訊 » 水業新聞 » 正文

    《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9-29  瀏覽次數:117
    核心提示: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
    中國給水排水2021年中國排水管網大會(水環境綜合治理)邀請函(污水千人大會同期會議)

    中國給水排水2021年中國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高級研討會



    青海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條例》的施行,將為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規。 

    湟水河是黃河在青海省境內最大的一級支流。湟水流域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交通、金融、教育中心,也是居住和生活中心。湟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好壞,不僅關系到沿湟流域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而且關系到沿湟流域經濟發展、社會可持續發展。 

    原《條例》自1992年12月11日頒布實施,根據湟水流域水污染現狀及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省人大常委會先后于1998年、2005年修訂了該條例。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對加強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流域內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加之現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不盡一致,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對現行條例進行修訂。 

    新修訂《條例》共五章、五十七條,緊密結合湟水流域水污染現狀,總結近年來我省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經驗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目的、監督管理、預防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污染事故處置、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范。強化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執行“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重點水污染物總量控制、排污申報登記以及水環境質量監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責,體現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內容。
     

     

    《青海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明年施行
    時間:2013-09-2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微信掃一掃關注中國水業網/>
</div>
<div   id= 
     
    [ 行業資訊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

     
    0條 [查看全部]  相關評論

     
    推薦圖文
    推薦行業資訊
    點擊排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平定县| 永德县| 万年县| 承德市| 丽江市| 洪洞县| 奉节县| 合作市| 黔南| 耿马| 广宗县| 清水县| 景宁| 若尔盖县| 勐海县| 沁阳市| 东至县| 石楼县| 宣汉县| 繁峙县| 青神县| 娄烦县| 诏安县| 麻栗坡县| 清流县| 定日县| 文安县| 海阳市| 仁寿县| 周至县| 抚远县| 崇州市| 天全县| 昌吉市| 泽普县| 中宁县| 乌什县| 乌恰县| 巴塘县| 钟祥市| 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