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是以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為目的,對地域空間上相對聚集的多個村莊實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類方式:一是對地域空間相連的多個村莊通過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實施綜合治理;二是圍繞解決同類環境問題或保護相同環境敏感目標,對地域上不相連的多個村莊進行同步治理;三是通過建設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設施,利用其服務功能的輻射作用,解決周邊村莊的環境問題。
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用于解決區域性農村環境問題,可采取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技術模式。遵循“源頭控制、資源化利用優先”的思路,按照工藝成熟、經濟實用、易于管理、運行投入低的原則,綜合考慮項目區域的自然氣候、地形地貌、經濟發展、人口規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選取適用技術模式。
農村生活污水連片處理技術模式選取需綜合考慮村莊布局、人口規模、地形條件、現有治理設施等,結合新農村建設和村容村貌整治,參照《農村生活污染防治技術政策》(環發[2010]20 號)、《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74-2010)等規范性文件。
污水收集系統建設,需考慮以下因素:(1)污水排放量≤0.5m3/d、服務人口在5人以下的農戶,適宜采用庭院收集系統;污水排放量≤10m3/d,服務人口100 人以下的農村適宜采用分散收集系統;地形坡度0.5%,污水排放量≤3000m3/d,服務人口30000 人以上的平原地區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統。(2)人口分散、氣候干旱或半干旱、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可采用邊溝和自然溝渠輸送;人口密集、經濟發達、建有污水排放基礎設施的地區,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3)位于城市市政污水處理系統服務半徑以內的村莊,可建設污水收集管網,納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統一處理。(4)收集系統建設投資與污水處理廠(站)建設投資比例高于2.5:1 的地區,原則上不宜建設集中收集管網。同時,污水收集系統需合理利用現有溝渠和排水系統。
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需考慮以下因素:(1)村莊布局緊湊、人口居住集中的平原地區,宜建設污水處理廠(站)、大型人工濕地等集中處理設施,其中服務人口大于30000人的集中處理系統,宜建設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工藝的市政污水處理設施,服務人口小于30000 人的集中處理系統,宜建設人工濕地等處理設施。(2)布局分散且單村人口規模較大的地區,適宜以單村為單位建設氧化塘、中型人工濕地等處理設施。(3)布局分散且單村人口規模較小的地區,適宜建設無(微)動力的庭院式小型濕地、污水凈化池、小型凈化槽等分散處理設施。土地資源充足的村莊,可選取土地滲濾處理技術模式。(4)丘陵或山區,宜依托自然地形,采用單戶、聯戶和集中處理結合的技術模式。
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參考《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參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農田灌溉用水水質》(GB 20922-2007)標準。集中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項目需參考《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建標[2001]77 號)。
集中式處理模式
(1)采用多村共建共享處理設施模式的集中連片治理項目,主要建設污水處理廠(站)、大型人工濕地等集中處理設施。污水收集管網管材宜使用缸瓦管、混凝土管等,管徑應不小于300mm,每隔30~50m 應設置污水檢查井。
(2)處理設施的建設選址應綜合考慮村莊布局、管網建設投資等,盡可能降低建設成本。人工濕地建設需充分利用現有溝渠、水塘,并鋪設防滲系統,填料材質應就近選取。污水收集管網布設應符合地形變化,合理利用現有溝渠,沿主要道路鋪設。
(3)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應考慮區域農村人口發展趨勢、設施運行負荷等因素。采用多村共建共享模式,應適當增加污水提升泵站數量。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管網建設密度應分別不低于4km/km2、3km/km2、km/km2。
(4)干旱、半干旱地區宜采用合流制排水體系,南方地區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體系。污水管道優先考慮自流排水,依據地形坡度鋪設,坡度不小于0.3%。污水管道的最小覆土厚度應根據外部荷載和管材強度等條件確定,在機動車道下應不小于0.7m,在綠化帶或庭院內不小于0.4m,北方農村地區管道鋪設深度應大于土壤冰凍線深度。當污水收集系統不能實現全程重力自流時,應在需要提升的管渠段建污水泵站,建設位置應盡量靠近污水處理設施,集水池可利用現有坑塘,集水池坡底向集水坑的坡度不小于10%。
(5)污泥處理處置系統應與區域市政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系統統一建設,采用污泥厭氧消化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無害化標準后排放或綜合利用。污泥產生量較大時,亦可建設區域性污泥收集和處理處置中心。污泥處理處置包括污泥脫水、污泥干化、污泥消化、污泥堆肥、污泥消毒等。
分散式處理模式
(1)綜合考慮地形條件、人口規模、經濟水平等因素,結合沼氣、衛生廁所、化糞池等建設,對區域農村生活污水分散式處理設施建設實施統一規劃、設計、實施。
(2)采用污水資源化利用的項目,應與農田水利灌溉系統、排洪系統建設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管道、溝渠和池塘,亦可配套建設污水農田回灌的水質深度處理系統。污水收集系統按照地形條件確定,入戶管道管徑一般應大于75mm,支管管徑大于200mm。
(3)以單戶或多戶為治理單元的項目,宜建設小型人工濕地、污水凈化沼氣池、氧化塘等,并與三格式化糞池、沼氣池配套建設。
(4)針對流域水環境保護的連片污水處理項目,污水處理后需根據水環境功能要求達到相應的排放標準,可建設水質深度處理設施,并結合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項目統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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