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nxianzai.com 2013-05-08 01:07:42 來源:長江商報 |
長江商報消息 本報訊(記者 羅婷)瞞報水污染事故等行為最高可罰50萬元,公職人員水污染防治不力可追刑責。今年,我省將出臺《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目前,該條例征求意見稿已出爐。 征求意見稿明令禁止多類可能對水體產生污染的活動。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規定,在發生水污染事故后,瞞報、漏報和故意拖延的排污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環境質量負責,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度和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水環境保護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政府及其行政首長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水污染防治中出現不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辦理批準文件,或接到舉報后不查處,或違反產業政策造成環境污染,或未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等情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都將受到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