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羌 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2011-2015) | |||||||||||||||||||||||||||||||||||||||||||||||||||||||||||||||||||||||||||||||||||||||||||||||||||||||||||||||||||||||||||||||||||||||||||||||||||||||||||||||||||||||||||||||||||||||||||||||||||||||||||||||||||||||||||||||||||||||||||||||||||||||||||||||||||||||||||||||||||||||||||||||||||||||||||||||||||||||||||||||||||||||||||||||||||||||||||||||||||||||||||||||||||||||
若羌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十一五”期間,若羌縣通過大力開展環境整治,以環境再造促產業與區域轉型,實現經濟與環境雙向優化,使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基本得到控制,區域環境質量明顯改善。“十二五”期間,國家將進一步加大總量減排控制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污染減排工作仍將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 我縣根據《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和國家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編制本規劃。 一、總則 為科學分析減排形勢,明確減排方向,充分發掘減排潛力,合理制定減排目標和政策措施,結合若羌縣發展實際,編制《若羌縣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以下簡稱《規劃》)。作為《若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若羌縣十二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的綱領性文件,同時也是“十二•五”排污總量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制定科學合理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對促進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法律為依據,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立足點,牢固樹立“生態立縣”戰略,深入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強化結構減排、細化工程減排、實化監管減排,明確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實責任,確保完成“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 (二)基本原則 1.有利經濟發展的原則。加快經濟發展是保持若羌穩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基礎和前提,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必須堅持有利于經濟發展的原則,通過發展經濟來解決在經濟發展中產生的環境問題。 2.服從環境質量的原則。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必須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3.遵守法律法規的原則。各類污染源治理必須要求達標排放,消除違法排污,以體現國家法律的強制性和建立法制社會的要求。 4.統籌銜接、分工協作原則。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發展規劃相銜接,服從于國家和省的宏觀經濟政策、節能減排重大戰略、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要求,加強統籌協調、上下銜接、部門聯動,做到宏觀與微觀相結合,區域與流域相結合,行業與項目相結合。 5.區別對待、分區控制的原則。依據環境特點,實行分區控制,對縣域內環境質量超標的區域、流域,人群集聚區、地表水體、地下水源等環境敏感區域,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類實行嚴格控制。 6.逐步實施,重點推進原則。以2010年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工作為依據,準確掌握本地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狀況、重點行業治理水平,科學測算總量控制基數、新增量,綜合考慮結構、工程、監管和政策等措施,明確工作重點,將減排任務分解落實到行業、項目,落實責任、嚴格考核,切實推動“十二五”污染減排工作。 7.可操作性原則。為實現規劃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控制措施應具體可行,操作性強。 (三)規劃控制指標 “十二五”期間,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 (四)規劃時限 規劃時限為2011年~2015年,基準年為2010年。 (五)規劃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8.《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9.《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0.《關于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 11.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國發〔2005〕39號); 1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量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 13. 環保部《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方案》 14.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15.《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 16.《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二•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17.《若羌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 18. 《若羌縣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 19.中央新疆經濟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 20.《“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自治區城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減排管理辦法》(試行)、《自治區火電行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自治區水泥行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辦法》(試行)、 (六) 規劃目標和指標 “十二五”期間國家將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納入總量控制指標體系,統一要求、統一考核。并將污染源普查口徑的農業源納入總量控制范圍。 1.規劃目標 到2015年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和氮氧化物(NOx)四項主要污染物指標得到有效控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大氣重點控制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2.指標 化學需氧量(COD):2015年,全縣化學需氧量(工業和生活)排放績效控制目標為0.62千克/萬元, 較“十一•五”末下降68.95%,地表水控制區不的新增排污口,化學需氧量控制在0噸以內;地下水重點控制區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 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控制在10%以內。 氨氮(NH3-N):2015年,全縣氨氮(工業和生活)排放績效控制目標為0.07千克/萬元, 較“十一•五”末下降72.58%,地表水控制區不的新增排污口,化學需氧量控制在0噸以內;地下水重點控制區不得設置廢水排放口; 農業源化學需氧量控制在10%以內。 二氧化硫(SO2):2015年,全縣二氧化硫排放績效控制目標為8.71千克/萬元, 較“十一•五”末下降66.46%。大氣重點控制區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238噸以內。 氮氧化物(NOx):2015年,全縣氮氧化物排放績效控制目標為9.66千克/萬元, 較“十一•五”末無變化。大氣重點控制區內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49噸以內。 若羌縣“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標詳見下表
二、“十一•五” 總量控制現狀評估
(一)總量控制完成情況 我縣“十一•五”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500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為500噸。 (二)主要行業排污情況 截止2010年底,我縣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為0噸。 截止2010年底,我縣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38噸。其中:工業排放量為102.86噸,占43.2%;生活排放量為135.14噸,占56.8%。 (三)主要污染物減排落實情況 截止2010年底,我縣通過工程、管理減排,累積完成重點污染減排項目6項,督促若羌縣億隆熱力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技術改造,消減二氧化硫9噸;拆除城鎮小鍋爐5個,消減二氧化硫0.886噸;樓蘭水務有限責任公司污水處理及排水改擴建項目,消減化學需氧量179.5噸;確保了主要污染物指標均控制在計劃指標以內。 “十一•五”期間,我縣工業廢水化學需氧量得到有效控制;城鎮生活污水排放的化學需氧量治理也正在逐步加大。 (四)基準年基量 依據2010年污普數據,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基準年(2010年)基量分別為: 化學需氧量(COD): 0噸。 氨氮(NH3-N): 0噸。 二氧化硫(SO2): 238噸。 氮氧化物(NOx): 49噸。 (五)存在的問題 “十一•五“期間,我縣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我縣工業總規模和企業生產規模偏小,經濟正從農業經濟型向工業城鎮化發展,優化空間較小,主要污染新增和消減壓力巨大;二是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需進一步完善,生活源化學需氧量削減滯后;三是污染源監控,監管能力急待加強。 三、社會經濟發展預測 “十二•五”期間我縣年均GDP增長速度為50%,城鎮人口平均增長率28.65%,到2015年城鎮人口將達到8萬人(具體測算結果見表1、表2)。 采用環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規劃編制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式4-1、式4-2測算“十二•五”若羌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主要參數及預測結果見表1. 表1“十二·五”若羌縣GDP發展預測結果
四、“十二•五”總量控制的重點區域、領域和主要任務
(一)水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 以地表水體敏感區、地下水富集區、所有城鎮飲用水源地為水污染重點控制區域,包括主要河流4條,地下水富集區;以農副產品加工等工業企業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提高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綜合整治為重點領域。 2.工業污水治理 力爭到“十二•五”未工業企業廢水穩定達標率達到100%;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涉水落后產能企業或生產線實施關停;加強監督管理,區控以上污染源實現在線監控;農副產品加工、石化等工業廢水處理提標改造作為工業廢水污染物工程減排重點;把處理后廢水工業回用和生態利用作為工業廢水污染物減排的重要措施;除農副產品加工行業治理后廢水外,其他處理后廢水不得用于農田灌溉;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3.城鎮生活污水治理 不斷完善現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重點做好穩定運行,積極推進處理后污水的綜合利用;重點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所有城市、縣城全部建成完善的污水處理設施;完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率達到100%。根據生活質量要求合理選擇生活污水處理工藝。若羌縣必須配套建設一級強化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出水應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中一級B標準,排水去向不得進入地表水的城鎮,且城鎮污水處理廠,遠離人聚集區、最近防護區域4公里,工業廢水所占比例不超過10%,用于林帶綠化;污水處理廠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土地利用、污泥農用、污泥厭氧消化、填埋等方式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完善監控設施,加強運行管理。所有城鎮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應按照國家規范和技術要求,建設完備的監控設施和中控系統。 規范污染治理設施和監控設施運行管理, 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建立運行臺賬,實現數據實時傳輸。 4.農業污染源治理 按照對規模化畜禽養殖采取全口徑管理、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開展污染綜合整治,實現畜禽養殖糞便沼氣化、肥料化等資源綜合利用工程的要求;鼓勵和支持集中式養殖小區建立污染物收集和統一處理設施。 (二)大氣污染物控制 1.重點控制區域和領域 以人群集聚區為大氣污染物控制重點區域,涵蓋全縣主要聚集區,控制面積 km2。以電力、熱力生產供應業、黑色金屬采選及冶煉業為主要大氣污染物重點控制領域。 若羌縣大氣污染物重控區示意圖
![]() 2.電力行業污染治理
加大火電項目環境監管,新增燃煤發電機組一律配套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實現污染源在線監管,穩定達標率90%。 3.非電力行業污染治理 推動燃煤鍋爐80噸以上的集中供熱站采用雙堿法、爐內噴鈣等國家認可的技術實施煙氣脫硫;努力加快城鎮供熱方式轉變,鼓勵和支持清潔能源代替燃煤供暖,集中供熱代替小型燃煤鍋爐供暖;加快關停淘汰落后產能步伐,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焦化、小鋼鐵、小水泥、小電石、小建材、小冶煉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堅決不予落戶;加強監督管理,強化非電企業的在線監控能力,確保實現達標排放;對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 (三)新建項目總量管理 “十二•五”期間總量控制按照重點區域重點控制的要求,嚴格新建項目選址,優化工業結構及工業園區布局;新建項目的新增指標首先從對轄區、集團的污染源實施治理或關停后消減的排放量中解決;強化新建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對新建項目不能落實 “三同時”制度造成超濃度、超總量排放,則項目排放量納入排污績效進行考核。加強廢氣、廢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運行。 五、重點工程和投資 (一)水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十二•五”期間,安排各類水污染工程減排項目14個,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38.01419噸, 氨氮0.2735噸。 1.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減排項目 化學需氧量減排項目12個,減排化學需氧量38.01419噸,其中:2012年安排1個項目,2013年安排9個,2014年安排2個;氨氮減排項目2個,氨氮減排量0.2735噸,其中:2013年安排2個。 2.若羌縣污水處理廠提標減排項目 化學需氧量減排量24噸,氨氮減排量1.8噸。計劃在2013年完成。 (二)大氣污染治理工程項目及投資 “十二•五”期間,安排各類大氣污染工程減排項目14個,累計削減化學需氧量38.01419噸, 氨氮0.2735噸。 1.二氧化硫減排項目 工程減排項目1個,預計二氧化硫減排量2857噸,其中:2014年安排一個項目。 結構調整減排(關停淘汰落后產能)項目個,5個,預計減排二氧化硫量2879.522噸,其中:2011年安排1個項目,2012年安排1個,2014年安排3個。 2.氮氧化物減排項目 氮氧化物減排項目1個,氨氮減排量74.25噸,其中:2014年安排1個。 六、可達性分析 在規劃基準年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基礎上,到“十二•五”末化學需氧量(工業+生活)、氨氮(工業+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較“十二•五”末下降68.95%、72.58%、66.46%以內。 中央新疆經濟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中,自治州黨委以“環保優先、生態立州”為發展要求,若羌縣縣委以“生態立縣”戰略為目標,木缺了必須周資源開發可持續、生態環境可持續的道路,抓好節能減排工作。自治州黨委、若羌縣縣委為的決策和部署,為我縣做好“十二•五”總量控制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保障。 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以及國家相關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對新建項目管理,控制新增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實施引進大企業、大集團發展戰略,新建項目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標準和先進管理理念,為控制新建項目污染物排放量 技術、資金和管理保障。因此,我縣“十二五”國內生產總值突破 億元,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仍得到有效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家和地方頒布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業結構調整政策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我縣進一步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和淘汰落后產能力度,現有污染源逐步實現“應關盡關、應治盡治、消除違法排污”,提供了法律保障。“十二•五”期間中央加大了對新疆的支持力度, 河北省對口援建,將城鎮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支持,為改善民生有力的資金保障。我縣企業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采取企業自籌,不斷加大現有污染源治理的資金投入力度;在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大力支持下,我縣環境執法能力顯著提高,重點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逐步完善。 在上述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資金和環境監管的支撐和保障下,我縣有效地控制增量、削減存量。 若羌縣地廣人稀、土地資源豐富,是優化工業企業布局的有利條件,我縣利用這點,劃定大氣重點控制區,確定重點控制區控制目標,為優化工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降低污染物排污量,保護和改善重點控制區環境質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綜上訴述,在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資金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支撐和保障下,“十二•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是可達的。“十二•五”我縣面臨的問題和影響總量控制目標實現的主要因素:一是我縣經濟發展速度和資源加工型產業的發展規模不確定性;二是符合我縣實際,減排效果顯著的減排技術措施能否得到認定。 七、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證 若羌縣委、政府十分重視總量控制工作,成立了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縣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成員單位一把手具體負責。分管縣領導多次聽取環保和節能減排匯報工作,并安排部署相關工作,要求各部門協調配合好,切實將總量控制工作做好,達到州級下達的任務。 1、積極推動和配合縣發改委、經貿局等有關部門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十二五”期間,在嚴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的基礎上,逐步將高耗能、高污染及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進行梳理,認真清查,并報請縣人民政府予以關停,重點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進行關停,為我縣重點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和污染物總量指標。 2、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建對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不符合有關規劃和產業政策、不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對未按環評和審批意見要求建設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一律不允許試生產和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不欠新帳。 3、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是實施總量控制的根本保證。以《自治區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促進企業的污染源治理,對污染物排放總量超標的污染源,制定削減計劃,實行限期治理,以確保總量控制年度計劃順利完成。 4、全面加強排污申報登記制度。排污申報登記是總量控制重要的基礎工作,也是今后制定和考核總量控制計劃和分配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重要依據之一。要認真做好排污申報登記、變更申報登記和對申報登記的數據的核查,實現污染源動態管理。進一步加強排污申報登記年審制度,加大排污申報登記信息化管理的力度。 將國家和自治區環保局提供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技術規范、清潔生產工藝等在全縣范圍內推廣應用,并進一步組織開發實用、新型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法和措施,促進總量控制計劃實施。 (二)工程保障 1、切實增加環保投入,建立長期穩定的投資渠道,保證“十二五”期間環保投入。積極落實各項規劃中的企業污染防治項目,力爭更多的爭取到國家、自治區環保專項資金的支持。堅決執行“污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的原則,投入主體(企業)負責籌集自身污染治理和生態恢復的資金,將環保投資納入企業生產成本和財務計劃。 2、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完善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若羌縣污水處理廠,若羌縣生活垃圾處理場,盡快實施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工程。 (三)管理保障 近幾年,從國家到地方,出臺了一系列保證措施,確保節能減排工作的實施,保障了各地區總量控制工作的進展。縣人民政府每年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指標合理分解,下達到各重點監管企業,并制定了各重點監管企業的污染物削減計劃和總量控制管理措施,保證了總量控制目標的落實。 1、強化總量控制目標的考核,追究相關責任。將總量控制目標分解到各鄉鎮,并將總量控制工作作為環保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之一,細化考核辦法,強化考核目標。 2、要進一步加大環保執法檢查力度,以環保專項行動為契機,堅決打擊違法排污行為,為實現污染減排目標。尤其加強對飲用水源地、醫療固廢等行業的環保現場執法檢查頻次。對重點新建項目進行嚴格的環境督查,確保環保設施做到“三同時”。 3、嚴把建設項目審批關。嚴格按照污染物總量目標調整產業及重大項目布局,超總量指標或無總量指標不再批準新建、擴建項目。嚴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型項目,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自治州加快工業發展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等國家、地方產業政策,加快淘汰工業產業能耗高、效率低、污染重的技術和工藝設備,促進污染防治從末端控制向源頭和全過程控制轉變。 “十二五”若羌縣減排潛力清單
表1“十二五”工業廢水治理工程COD減排項目清單
表2“十二五”工業廢水治理工程NH3-N減排項目清單
表3“十二五”生活污水治理減排項目清單
表4“十二五”工業廢氣治理工程SO2減排項目清單
表5“十二五”工業廢氣治理工程NOx減排項目清單
表6“十二五”期間各污染物減排量預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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