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 |
宣城市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編制領導組:
組長:黃虹寧
副組長:顧黎霞
成員:王義兵、韓 軍、張賢忠、唐翠林、沈 沛、吳曉東、查小明、劉立進、林宗軍
編制組:張賢忠、楊自明、何 剛、胡 群、陳滿香、陸孝祥、湯奇峰、黎華鎖、姚易、余海蘭、程曉勇、涂斌
審定:顧黎霞
目錄
第一章總論. 1
1.1 指導思想... 1
1.2 規劃依據... 1
1.3 基本原則... 3
1.4 規劃時限... 4
1.5 規劃目標... 4
1.6 組織實施... 6
第二章“十一五”環保工作. 7
2.1 環境狀況... 7
2.2 工業污染物排放現狀... 8
2.3 “十一五”環保規劃指標完成情況... 9
2.4 重點項目完成情況... 10
2.5 取得的成效... 11
第三章存在的問題與當前的環境形勢. 16
3.1 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16
3.2 當前的環境形勢... 17
第四章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20
4.1 污染減排... 20
4.2 城市基礎設施... 23
4.3 區域(流域)治理... 24
4.4 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 25
4.5 防范環境風險... 27
4.6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29
4.7 強化環保能力建設... 30
第五章重點工程與投資. 37
5.1 規劃項目投資... 37
5.2 投資重點... 38
5.3 資金來源... 38
第六章保障措施. 39
6.1 完善環境行政管理綜合決策機制... 39
6.2 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 39
6.3 完善污染減排約束與激勵機制... 40
6.4 大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41
6.5 進一步拓寬環保投資渠道... 41
6.6 加大執法力度提升應急能力... 42
6.7 大力推進環境領域科技創新... 43
6.8 完善環保宣傳與公眾參與機制... 43
第一章總 論
“十二五”時期是我市實現“跨越崛起、富民強市”的關鍵時期,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也是環境保護規劃著力解決重大問題、優化經濟發展的戰略機遇期。“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對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創建國家生態市,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1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綠色發展戰略,以建設國家生態市為統領,以削減總量、改善質量、防范風險為著力點,嚴格環境準入、全力實施工業污染的全防全控,不斷推進環境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人為本,民生優先,調結構,促發展,奠定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環境基礎,滿足全市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環境質量需求,為建設生態宣城,實現后發趕超,提供強有力的環境保護支撐。
1.2 規劃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1989年12月);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訂);
⑶《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⑷《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⑸《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12月);
⑹《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
⑺《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基本思路》(2009年11月);
⑻《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
⑼《安徽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決定的實施意見》;
⑽《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2010年11月);
⑾《宣城市生態建設總體規劃(2010-2020)》;
⑿《宣城市總體規劃》(2007-2020);
⒀《宣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
⒁《中共宣城市委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生態市建設的決定》(宣發〔2010〕23號);
⒂《宣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的決定》(宣政〔2010〕103號);
⒃《宣城市統計年鑒(2010年)》;
⒄宣城市近年來環境統計綜合報表。
1.3 基本原則
科學發展,民生優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落實生態文明、環保新道路、歷史性轉變、休養生息等戰略思想。以公眾對環境的基本需求出發,在指標選擇、技術路線、規劃主線等方面體現以人為本的新思路,解決與民生相關的突出環境問題,防范環境風險,促進社會和諧。
統籌兼顧,重點突破。綜合考慮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統籌各要素、各領域、各方面,強化可達可控分析,兼顧需求與可能,源頭預防和治理修復相結合,堅持統籌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統籌城市和農村環境保護,兼顧需要與可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抓住重點地區、重點行業的突出問題、難點問題,結合“十二五”階段特征,選準抓手,重點突破,努力實現重點區域的環境質量改善,保障環境安全。
騰出空間,支撐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產業,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和實施清潔生產,深化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在實現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前提下,通過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為加快發展騰出環境空間。
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和水、氣環境容量,嚴格遵循區域主體功能定位,落實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分區控制,合理調整產業布局。實施區域性污染物總量控制,突出目標指標的地區差異性,強化指導性。根據經濟發展階段特征,區分輕重緩急,分階段落實環境保護的任務措施,強化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政府主導,綜合推進。強化環境保護的政府意志,力爭做到目標、任務與投入、政策的匹配。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構建政府、企業、社會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動的環境保護新格局。以規劃任務落地為基礎,深化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規劃編制、過程評估和考核的系統管理。
1.4 規劃時限
規劃時限為2011~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15年,現狀基準年為2010年。
1.5 規劃目標
1. 總體目標
高舉生態文明旗幟,堅持以生態建設統領環境保護工作,堅持“環保優先”,圍繞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區域一體化、城鄉一體化、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發揮我市自然生態的優勢,將我市打造成山水和諧、綠色宜居、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實現又好
又快發展。
2015年目標: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城鄉環境質量得到有效改善,初步建成功能合理、系統完善的生態安全格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取得初步成效,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步入協調發展的軌道,80%以上的縣(市)創成生態縣(市),2014年前宣城市中心城區完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驗收,2015年前基本達到國家生態市創建指標。
2. 規劃指標
表1-1全市“十二五”環保規劃指標
續表1-1
1.6 組織實施
本規劃通過有關專家評審后,由市政府審定后發布實施。各區縣(市)政府,負責本地區規劃目標的實施,并對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規劃目標的實施,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各綜合部門負責將規劃融入其年度計劃,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規劃目標的實施。
第二章“十一五”環保工作
“十一五”期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為“十一五”環保規劃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以污染物減排兩項約束性指標為抓手,兼顧環境質量改善,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電廠脫硫和污水處理廠工程建設進展顯著,規劃實施基本達到了規劃目標的要求,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重要轉變。總體看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排放基本得到了控制,環境污染惡化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緩解,生態宣城建設初見成效,規劃實施總體進展良好。
2.1 環境狀況
1.環境空氣
2010年宣城市區環境空氣質量基本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的要求,全年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達357天,優良率97.8%;酸雨頻率29.3%。
全年環境空氣二氧化硫日均值范圍為1~51微克/立方米,年均值1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圍為7~44微克/立方米, 年均值1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顆粒物日均值濃度范圍為25-280微克/立方米,年均值69微克/立方米。
酸雨頻率為29.3%、34.7%、25.0%、29.6%、21.4%,降水pH年均值5.63,降水pH最小值為4.67。
2.地表水
2010年全市13個省(國)控斷面水質全部滿足功能區要求,其中水陽江上游寧國段水質最好。
我市省控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玉山取水口、寧國西津河取水口和涇縣百園新村取水口)全年取水總量為4804萬m3,水質達標率100%。
3.城市噪聲
我市區域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54.2分貝,總超標率為11.2%;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平均等效聲級69.5分貝,超過70分貝的路段占總路段的25.0%;一季度功能區定點噪聲達標率為83.3%、二至四季度功能區定點噪聲達標率均為75.0%。
2.2 工業污染物排放現狀
根據污染源動態更新資料,2010年全市廢水中COD、氨氮排放總量分別為48850噸、4744噸,其中工業源COD、氨氮排放量分別為8780.65噸、325.53噸,生活源COD、氨氮排放量分別為23796.28噸、2918.64噸,農業COD、氨氮排放量15742.12噸、1781.26噸,垃圾處理場COD排放總量531.31噸。
全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23511噸,其中工業源21020.48噸、城鎮生活源2491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52576.44噸,其中工業源38701.65噸(主要集中在水泥、火電企業)、機動車尾氣排放13598.79噸、生活源276噸。
我市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為389.33萬噸,其中綜合利用量291.12萬噸、當年貯存處置量98.21萬噸、往年貯存處置量136.25萬噸;工業源危險廢物產生量3205.71噸,其中綜合利用量1676.63噸、當年貯存處置量1529.08噸、往年貯存處置量58.99噸,涉及企業數96家。
2.3 “十一五”環保規劃指標完成情況
“十一五”環保規劃指標共5類20項,至2010年底,已實現11項,占55%,差距較大的9項,占45%。
1.環境質量指標
環境質量指標共5項,其中,水環境功能區達標率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100%、環境空氣優良天數357天,均優于規劃指標的要求,占該類指標總數的60%。噪聲達標區覆蓋率和酸雨頻率達不到規劃要求。
2.污染防治指標
污染控制指標共7項,其中僅有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95%),基本達到規劃要求,占該類指標總數的14.3%;工業固廢處置利用率 、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工業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處置利用率、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規模化禽畜養殖場糞尿綜合利用率均未達到規劃要求,且差距較大。
3.環境管理指標
環境管理指標共4項,其中完善市級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率、環境保護投資比例基本達到規劃要求,占該類指標總數的75.0%。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普及率未能達到規劃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4.生態環境指標
生態環境指標僅2項,其中2010年我市森林覆蓋率54.9%,比規劃指標高出1.9個百分點;受保護地區占國土面積比例達17.2%,滿足規劃要求。
5.總量控制指標
省政府下達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是: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98萬噸,二氧化硫排放量為1.28萬噸,全面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任務。
2.4 重點項目完成情況
我市重點環保工程項目預計完成投資25.5億元,占“十一五”總投資的68%,在建、竣工項目數占總項目的75%。
1.工業污染防治項目
重點工業污染防治項目4個(2.53億元電廠、水東海螺0.8億元、郎溪開發區金橋污水處理中心0.3億元、宣州北門工業區污水處理0.5億元),投資4.13億元,分別占規劃項目總數的25%與投資總額的46.7%。
2.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項目10項,投資11.5億元,分別占規劃項目總數50%與投資總額95%。
“十一五”期間,全市7個污水處理廠(投資3.2億元)都正常運營,宣城市、寧國市的垃圾處理場(投資1.3億元)均建成,寧國垃圾處理場正常運營;宛溪河綜合整治一期工程完成投資1.6億元,宣城市北門工業區改造基本完成(完成投資5.4億元)。
3.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生態環境保護項目13項,投資9.8億元,分別占規劃項目總數61.9%與投資總額53.6%。
4.環境管理能力建設
環境管理能力建設取得進展,包括市信息中心、輻射站、監察監測儀器設備、建設空氣自動監測子站等內容,規劃投資800萬元,占規劃投資總額32%。
2.5 取得的成效
1.主要污染物減排穩步推進
“十一五”期間,我市經濟發展迅速,污染物排放量呈上升勢頭。全市加大污染減排工作力度。全市共組織減排項目135個,其中COD減排項目103個,SO2減排項目32個,共削減 COD7296.43噸,削減SO29780.82噸;2010年全市 COD排放總量1.974萬噸,SO2排放總量1.28萬噸,圓滿完成省政府下達的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任務。
污染減排取得的主要成績:一是有效推動了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二是改善了區域環境質量。三是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污染減排“三大體系”初步建立;四是全民環境意識有所提高,污染減排逐步成為全社會共識。
2. 環境質量穩中有升
“十一五”時期,全市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一些主要指標2010年比2005年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與好轉。其中13個省(國)控水質監測斷面達到Ⅲ類的斷面比例由80.0%提高到100%,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和環境空氣質量與2005年持平。
3.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實現歷史性突破
“十一五”期間,爭取國家“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中央預算內資金和銀行貸款,加上自籌資金共3.2億元,先后建成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實現了我市縣城污水處理廠的全覆蓋,使全市污水處理能力達到18.25萬噸/日。
4.環境管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
⑴環評審批不斷加強
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同級審批制度。寧國市、廣德縣、郎溪縣享受省直管試點縣審批權限;加強縣級環境管理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確保落實同級審批政策,提高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效率,努力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推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市13個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有8個已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其余5個擬建省級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正在編制過程中,我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位于全省前列;“十一五”期間,全市環保系統共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5555項,其中市局審批311個,縣級環保局審批5244個。上海通用汽車廣德試車場等37個重大項目及時通過了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的審批。
⑵環境執法監管工作不斷加強
加強經常性環保執法檢查。依法取締、關閉“十五小”、“新五小”企業210家,追究3名相關責任人責任;開展涉鉛、涉砷行業環境保護專項檢查和后督察工作,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企業22家,掛牌督辦企業15家,停產治理企業34家;開展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實施市級掛牌督辦企業27家,下達監察通知企業231家,依法取締企業121家,涉及造紙能力36.6萬噸。“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組織環境保護執法檢查60余次,出動執法人員6萬余人次,檢查企業1.3萬家次,累計對130家企業進行掛牌督辦,對256家企業依法采取停產治理、限期整改和經濟處罰等措施。
加強排污費征收管理。全市累計征收排污費9098.1萬元,排污費納入市財政預算管理,全部用于污染防治。
建立環境信訪矛盾化解機制。全市共受理各類投訴1565件,全部及時給予處理和辦結,有效解決或化解了群眾環境保護訴求。
⑶環境應急處理能力不斷提升
“十一五”期間我市成立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環境應急工作,并在各縣市區設立應急分隊,明確應急聯絡人員,及時有效上報應急相關信息。全市環境監察車輛均作為應急事故處理備用車,監測站配備應急監測車、簡易應急監測設備,預征應急設備器材,為應急工作提供設備保障;并邀請兩大企業有經驗的專家和技術員加入環境應急隊伍,為應急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⑷ 輻射環境監管工作取得長足進展
“十一五”期間全市輻射監管、監測能力建設有很大提高,2007年和2009年相繼成立了輻射環境管理科和輻射環境監測站,建立了全市放射源動態數據庫,組織開展了全市電磁輻射污染源專項普查,編制了全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目前我市共有10家使用放射源的單位,27枚放射源,醫療機構使用射線裝置的146家單位,使用二類射線裝置的企業4家。為實現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目標,在重大時期實行了“周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十一五期間共收貯了28枚閑置廢棄放射源,確保了全市輻射環境安全。
5.綠色創建活動全面展開
我局先后制定和實施了建設綠色宣城行動綱要方案和創建生態村鎮、綠色學校、綠色社區和綠色家庭工作方案。“十一五”期間,我市創建10個國家級、17省級個生態鄉鎮,2個國家級、59個省級、254個生態村,績溪縣、寧國市創建生態縣(市)于2010年11月通過環保部專家技術評估。建成11所綠色學校。同時,爭取國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專項資金358萬元,在相關村建沼氣池、垃圾桶和對集約化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有力地促進了當地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生態宣城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6.環保基礎工作扎實推進
“十一五”期間,市縣兩級環保部門先后完成了全市土壤污染普查、地下水污染調查、城鎮飲用水水源地調查和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獲得了大量的基礎數據與資料,并建立了相應的數據庫與資料庫,為掌握了解宣城的環境市情和環境管理,提供了詳實的基礎資料。
7.環境監管能力有了新的提升
“十一五”期間,先后爭取國家資金800萬元,建成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中心,市中心城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網絡,為市、縣兩級環境監測站配備監測車輛、添置更新各種儀器設備80余臺(套),全市環境監察監測能力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提升。
第三章存在的問題與當前的環境形勢
3.1 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
1.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滯后,不能適應城市人口急劇增長和城市快速發展的需要,城市污水管網系統仍不完善,污水收集率僅有55%;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工業固體廢物、醫療廢物、污水處理系統的污泥處理能力仍不能滿足實際需求。
2.結構性污染依然存在
我市產業層次低,產業結構仍不盡合理,造紙、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業仍占較大比重。個別重點企業及部分中小企業還不能保持穩定達標排放,存在個別時間個別指標超標現象,有待進一步加強管理和整治;工業污染防治任務依然艱巨。
3.農村環境問題依舊突出
農村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規模畜禽養殖和化肥、農藥的使用造成了水體污染,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落后,廢棄農膜對土壤污染狀況相當嚴重,通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推進有了一定的改善,仍未形成規范化處理模式,部分地區依然存在“臟、亂、差”現象。農村環境監管體系及機構建設尚不完善。
4.環境監管體系及機構建設不夠完善
“十一五”期間,各級環保機構監管能力得到不同程度提高,但與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比還不相適應,機構不夠健全、隊伍不夠整齊、監管手段和應急能力落后,監管工作所需經費缺乏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尤其是農村鄉鎮環保機構缺失,環保工作出現斷層,環保監管和監測設備的配置仍不能滿足工作需要。
5. 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任重道遠
“十一五”期間我市經濟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加之部分企業環保意識不高,對污染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破壞估計不足;環境保護資金的投入仍然不足,污染物減排壓力巨大。而短時間內很難改變產業層次低和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的現狀,我市在未來的發展中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必將任重道遠。
3.2 當前的環境形勢
“十二五”期間我市城鎮化和工業化互動促進,正處在工業化中期(加速發展時期),工業快速增長態勢不會改變;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快速推進,新的經濟增長點不斷出現,消費規模的擴大及其從生存型向發展型和享受型快速過渡,機遇與壓力并存。
1.面臨的主要機遇
國家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讓江河湖泊休養生息等一系列的戰略思想,使環境保護從認識到實踐發生重要變化,進入了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干線。國家將繼續并進一步擴大農村環境整治規模,繼續實行“以獎促治”和給予基層環保執法與監測業務用房建設資金支持;我市作為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中的重要一翼,將在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區域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皖南國際旅游文化示范區正在謀劃進入國家戰略層面,有利于推動我市轉型發展。特別是我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明顯改善以及中心城市框架基本成型,城市功能逐步完善,城市中心地位進一步突出,區域性產業中心和服務中心的地位已初步顯現。
市委、市政府為大力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提出在“十二五”期間相繼創建環保模范城市和建設生態市的宏偉目標,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新的歷史機遇。
2.面臨的主要挑戰
“十二五”期間,我市將處于工業化中期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經濟結構調整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根本轉變還需要較長時間,經濟總量不大,綜合實力不強;經濟結構不優,產業層次較低,現代服務業相對落后;中心城市首位度不高,市本級經濟尤其是市開發區仍需加快發展;環境風險不斷增加,環境問題日趨復雜,環境壓力依然很大,環境形勢不容樂觀。
⑴持續污染減排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承接產業轉移的規模增大,污染物的排放也將大幅度地增加。“十二五”期間各地減排潛力下降,主要污染物減排空間將逐漸減少,實施難度將明顯加大。
⑵局部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但環境形勢依然嚴峻
“十一五”以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全市環境質量總體上保持穩定,為全市經濟發展提供了發展容量的保障。但化工企業存在環境安全隱患,污染事故進入高發期;部分企業環保意識不高,對污染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后果和破壞估計不夠;環境保護資金的投入仍然不足。
⑶環境監管能力有所提高,但管理基礎依然薄弱
“十一五”期間我市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取得一定成效,但較全省其他市相比仍然相當薄弱。由于國家和省里污染防治的重點,過去一直側重于淮河和巢湖流域,其環保部門的基礎能力建設相應得到加強,而長江流域部分地區環保部門的基礎能力建設相對薄弱,市本級和各縣市區環境監察、環境監測、環境信息距國家標準化水平要求尚有很大差距,制約了環保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⑷農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趨嚴重
農業環境污染主要指過度施用化肥、農藥和農膜造成的土壤污染,焚燒秸稈造成的環境污染和土壤氮、磷、鉀的失調,大量畜禽糞便對水體的污染。農村環境問題復雜而艱巨,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農業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第四章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
“十二五”環保規劃在完善和優化總量控制的同時,強化環境質量的約束性要求。一是突出污染減排,著力解決影響我市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二是以人為本,全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現實、最直接的主要環境問題。逐步理清環境保護事權,以跨界和區域性環境問題為重點,積極貫徹循環經濟理念,構建全防全控的新型污染防控體系,以環境功能區劃為導向,以規劃任務落地為基礎,進一步強化規劃的分類指導和分區控制,以基礎工程、保障工程、人才工程作為環保基礎能力建設的重點,提高規劃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執行力,推進歷史性轉變。
4.1 污染減排
“十二五”期間擬安排減排項目共計366個,其中涉水項目177個、涉氣項目189個,規劃減排項目中主要污染物預期減排量實現對減排計劃目標任務的全覆蓋。
1.水污染物總量控制
⑴工業源減排
工業重點行業的污染物削減仍然是“十二五”總量控制的重點任務,應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新增量,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避免形成生活污染持續削減但工業污染物排放量不斷上升的局面。一是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優化產業結構,嚴格行業準入,以技術經濟可行為依據,采取倒逼機制使造紙、化工等重點行業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優化發展方式,減少污染物新增量。二是繼續加大工業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業污染治理技術水平,嚴格執行行業排放標準、清潔生產標準,降低污染物產生強度、排放強度,從根本上促進工業企業全面、穩定達標排放。
⑵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大力提高治污設施環境績效。
①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和城鎮污水管網覆蓋率。 “十二五”期間,將對全市現有的7座城鎮污水處理廠進行管網配套,新鋪管網總長度310.1km,使污水處理能力由原來的18.25萬噸/日,提高到34.25萬噸/日,大大提高現有污水處理廠的負荷率。
②城鎮污水處理廠。對國家設立的建制鎮要求全部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其中全市擬在34個重點集鎮優先建設污水處理廠,并配套建設管網776.18 km,可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7.32萬噸/日,其余集鎮建立簡易的污水處理裝置。
③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安全處置。“十二五”全市擬對污泥進行無害化處理處置。
⑶把農業污染源納入總量控制管理體系,著力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十二五”期間將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主要切入點,將農業污染源納入污染物總量減排體系。一是以集約化養殖場和養殖小區為重點,加快建設養殖場沼氣工程和畜禽養殖糞便資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建設秸稈、糞便、生活垃圾等有機廢棄物處理設施,推進人畜糞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飼料、燃料轉化。二是大力推廣節約型農業技術,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倡增施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三是推行農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處理技術的推廣和應用。落實好“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措施,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到2015年,原則要求全市80%以上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配套完善的固體廢物和污水貯存處理設施(包括干清糞、沼氣、有機堆肥、沼液處理、生物墊料等),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2.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
⑴推進能源結構持續優化,嚴格控制新增量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全面落實淘汰落后產能,加快產業結構調整,遏制高耗能、高污染產業過快發展,嚴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項目必須按照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最嚴格的環保要求進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其中電力行業新建燃煤機組全部配套低氮燃燒技術并建設脫硫、脫硝設施,機動車實行國四排放標準,供應配套油品。進一步改善能源消費結構,控制煤炭消費增量,促進經濟發展的綠色轉型。
⑵鞏固電力行業減排成果,推進二氧化硫全面減排
“十二五”期間,二氧化硫減排將步入精細化管理階段,要在“十一五”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減排取得明顯成效的基礎上推進全面減排,重點加大建材、有色等非電力行業以及燃煤鍋爐的二氧化硫減排力度,由“十一五”主要依賴工程減排向工程減排、結構減排和管理減排齊頭并進方向轉變。電力行業強化脫硫設施的升級改造與運行管理,顯著提高綜合脫硫效率,其他行業加快脫硫設施建設;燃煤鍋爐走結構升級技術路線,對全市35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因地制宜安裝脫硫設施。
⑶推進電力行業和機動車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突出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減排
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以電力行業和機動車為重點,強化重點區域減排。電力行業全面推行低氮燃燒技術,安裝高效煙氣脫硝設施,現有其他大型燃煤鍋爐應因地制宜、因煤制宜、因爐制宜地加快煙氣脫硝設施建設,強化已建脫硝設施的運行管理;機動車加大在用車淘汰力度,力爭供應配套油品;水泥行業以及燃煤鍋爐推行低氮燃燒技術。
4.2 城市基礎設施
“十二五”期間,我市加大城市基礎實施投入,生活污水處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均比“十一五”翻番,到2015年城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并延伸到廣大農村地區。
4.3 區域(流域)治理
“十二五”要確保全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安全,確保宣城水域水質保持在“十一五”末較好的水平。
1.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確保飲用水安全,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是“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重中之重。到2015年,全市要實現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國家標準。
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劃定的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以及與水源保護無關的建筑物, 進行徹底的清理整頓,關閉排污口,拆除一切違章建筑物。同時,加強水源地匯水區工業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質的監管,嚴格控制一類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推進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完善飲用水水源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對尚未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集鎮,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技術規范依法依規劃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建立永久性的明顯標志,頒布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制。“十二五”時期內,全市所有建制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均按規定予以劃定。
2.南漪湖水域
貫徹執行《南漪湖環境保護規劃》,全面整治沿湖排污企業,進一步加大廣德、郎溪兩縣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力度,對入湖河流設置監測斷面,實施例行監測。堅決遏制南漪湖水質惡化的態勢。
3.污染較重區域
新杭鎮是全市的煤炭和建材工業基地,長期以來受二氧化硫、工業粉塵的嚴重污染。加之位于該鎮的新杭工業園區、蔡家山精細化工園區的企業劇增。“十二五”期間,一是通過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減少污染源,淘汰所有磚瓦、石灰窯;二是對現有水泥生產窯進行脫硫脫硝技術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十二五”期間擬優先建設新杭鎮污水處理廠,并將兩岸的徐家邊化工小區和烏泥橋化工小區的污水引入蔡家山污水處理廠,以截斷污染源,確保流洞河水質滿足現有功能要求,使該地區的環境質量到2015年有根本好轉。
4.4 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
全市農村環境保護,要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十二五”期間,全市有4個縣建成國家生態縣,相應地有縣域80%的鄉鎮、村建成生態鄉鎮、村;生態保護要以中央提出的建設生態文明為契機,加強自然保護,發展生態農業和農業循環經濟,提高森林覆蓋率,減少水土流失面積,繼續保持全市生態環境總體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的良好態勢。
農村與生態環境保護,除畜禽養殖業的污染減排與繼續實行城鄉清潔工程外,還需著重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大力推行農村生活污染排放控制,探索分散型污水處理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農村基礎實施建設,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60%,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到95%,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5%。治理廢農膜造成的“白色污染”,普及自來水等。
2.防治農業面源污染
大力發展節約型農業技術,普及測土配方施肥,提倡增施有機肥,科學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改進傳統的畜禽養殖模式,實行科學養殖,減少污染源;以沼氣為紐帶,合理秸桿資源和畜禽糞便,提高農戶沼氣普及率;推進農業廢棄物向肥料、飼料、燃料轉化。
3.促進城鄉林業生態一體化建設
全力開展植樹造林,擴大森林面積,提高資源存量,鞏固退耕還林、生態公益林建設成果,加強森林培育,逐步實施退耕還林、長防林、血防林、礦區植被保護與生態恢復等林業生態工程,深入推進“綠色家園”創建,加快“綠色通道”和城鄉綠化一體化進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蓋達到55%。
4.推進礦山生態恢復,控制水土流失
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嚴格新建礦山準入條件,大力查處非法開采和破壞礦山地質環境行為;堅決關閉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的礦山;建立和健全礦山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強化礦山生態恢復的驗收;到2015年,全市礦山生態恢復率達到50%(至2020年可達到80%)。
強化水土保持,加強礦山開采項目水土保持,推進水土保持監督執法,加強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遏制人為水土流失。
5.提高受保護地區的比例,保護生物多樣性
進一步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功能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的管理,確保達到指標要求。
堅持自然保護區建設數量與質量并重,提高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能力與建設水平,全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到2015年力爭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十二五期間全市將加強濕地保護工作,促進濕地功能的恢復,開展濕地資源調查和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工作,積極探索開展濕地生態補償機制。
加強生物物種、生物基因、生態系統及其生物多樣性保護。開展濕地生物多樣性研究,建設具有生態教育、生態科普、生態旅游、生態保護、生態恢復等多功能的環境教育基地。
4.5 防范環境風險
“十二五”期間,全市既要防范突發性的環境污染事故,又要防范核與幅射和重金屬污染的潛在危害,要確保環境安全,確保不出大的污染事故,確保不發生因環境問題而引起的群訪事件。
1.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環保“綠劍行動”
針對減排項目和化工、造紙、建材等群眾反應強烈的環境熱點問題,持續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環保“綠劍行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貫徹執行國家《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對群眾反應強烈,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糾紛和生態破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逐一跟蹤解決,確保違法行為整改到位。
2.全力解決重金屬污染問題
堅持保民生、控源頭、還舊賬。重點解決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的生存條件喪失地區群眾的安全飲水和避險安置問題,對新上項目嚴把產業政策和環保關;對工業污染源通過工程治理、優化產業結構、推進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減少重金屬排放。對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因地制宜,分類治理,逐步消除安全隱患。力爭經過5年的集中整治,使主要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減,重大環境隱患得以基本扼制。
3.加強輻射環境監管
進一步加強我市的輻射環境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確保輻射環境安全,防治輻射污染。通過發展和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監管機構、配置核與輻射監測相關儀器設備、建立輻射監測分析實驗室、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素質,在我市建立全面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和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系統,加強對各類放射源、射線裝置以及電磁輻射污染源的安全監管。
4.認真做好環境信訪工作
建立和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連接群眾與環保部門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建立高效的信訪接待與調處機制,及時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環境問題,努力做好環境隱患的事前預防,并加強回訪,減少重復舉報,防止因環境問題引發群體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4.6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貫徹實施《安徽省環保產業技術發展指南(2010~2015年)》,根據宣城實際,在如下領域進行重點推廣應用。
1.廢棄物循環利用
工業固體廢物梯級利用。重點推廣高附加值利用工業固體廢物(煤矸石、粉煤灰等)等生產技術。大力推進含重金屬固體廢渣的解毒及資源回收利用技術,實現大宗廢渣的資源化產品多元化。重點開發電鍍(不銹鋼酸洗)、化工等重污染領域綜合回收利用技術,工業園區資源循環產業鏈技術與裝備等。
2.環境治理領域
⑴廢水治理
發展高效節能污水、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裝備;發展居民小區污水處理技術和設備、中水處理及回收利用成套設備;開發適合中小城鎮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高效人工濕地、人工生態水處理技術。
在工業廢水處理與資源化利用方面,以污染物減排、清潔生產、工業廢水回用的技術研究與設備開發為重點,攻克高濃度、高毒性、高鹽份、難生物降解有機廢水處理新技術。
⑵廢氣治理
推行潔凈燃燒技術,開發高可靠性、低運行消耗、副產品綜合利用的煙氣脫硫、脫硝、除塵和工業有機廢氣凈化及機動車尾氣凈化技術與設備;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源達標排放及污染物削減控制技術研究,重點研究燃燒過程中SO2、NOx同步控制與治理技術,工業排放有毒有害有機污染物的控制技術
⑶固體廢物處理
在城市生活垃圾熱值偏低的城鎮鼓勵開發應用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無害化綜合回收利用技術及設備;適當發展有機垃圾生物處理技術和設備;發展污染場所土壤污染修復技術。
4.7 強化環保能力建設
“十二五”全市的環保能力建設,按配強市本級、配齊縣(市)級的總體思路,以環境監測預警,環境執法監督,環境應急、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四大體系為重點,全面提升環境管理水平。
1.建設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
進一步提高環境監測自動化、信息化、現代化水平,推進市、縣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到2015年,市、縣環境監測站全部達到國家標準化建設要求。
按照動態監控、及時預警、準確計量的要求,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與城市污水處理廠監督性監測和自動監測系統,實時監控排污狀況。
2.建立完備的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進一步提高全市環境執法裝備水平,到2015年,市、縣兩級環境監理機構達到國家能力建設標準要求。提高環境執法和應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各縣市區建立環境監控及應急指揮平臺,健全環境監察機構,優化人員隊伍結構。通過強化專業培訓,改變現有環境監管人員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特別是基層專業人才嚴重缺乏的現狀,拓寬環境監管的手段,提高環境監管水平。加強市本級、縣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全面提高輻射監測和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
3.提升環境應急能力
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專門的應急管理機構。規定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的應急管理職責,將工作重心由非常態管理拓展到常態管理層面,由應急處置階段前移至風險管理階段,對突發環境事件實施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市級環境應急管理機構體系,設立市級環境應急管理專職機構;加快推進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專、兼職的環境應急管理機構。選取突發環境事件發案率較高、環境風險源密度較大、環境風險系數較高的縣、市、區建立環境應急管理機構。
理順環境應急運行機制,強化條塊之間的協調銜接。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部門內部環境應急綜合管理機制。以風險評價、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為主線,將環境應急管理具體職責滲透到環境管理的全過程、全方位,將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涉及的應急、項目審批、污控、監察、監測等相關部門有機串聯起來,圍繞環境應急工作互通信息、協調聯動、綜合應對、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環境保護部門與其他相關部門之間的環境應急聯動關系,互通信息、共享資源、交流經驗,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置能力。
推動上下游地區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跨界突發水環境事件長效機制。推動建立定期會商機制。上下游地方人民政府和環境保護部門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制定聯合會商機制,互通跨界河流水質情況、閘壩運行情況等;推動建立聯合預警機制。交界地區環境保護部門及相關流域水資源管理部門根據轄區生產行業、工業企業特點,制定聯合監測方案,完善監測指標體系,提高監測頻次,盡早發現污染因子和污染事件苗頭;推動聯合防控機制。上游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力量消除本轄區污染,化解危害,妥善處置突發水環境事件;下游地區受到污染時積極配合上游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盡快消除本轄區的污染危害,減少污染影響,確保社會穩定;推動建立聯合監測機制。在發現水質異常或發生突發水環境事件時,上下游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共同制定跨界河流水質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指標與方法,明確采樣斷面、采樣時間與頻次,定期開展聯合監測;推動建立信息共享及處置信息發布聯動機制。在發現水質異常或發生突發水環境事件時上下游地區環保、水利、農業(漁政)等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及時互通水質水量、閘壩運行、漁業養殖等信息;將相關應急處置信息通過適當方式進行溝通并及時通報對方,及時發布信息。
優化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實用可行的預案體系。組織實施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不斷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快推進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企業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相互銜接、統一協調,發揮綜合化、系統化、專業化和協同化整體效用;建立健全各級各類預案的評審、備案。根據環保廳要求,明確各級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評審、備案要求,規范應急預案評審、備案的主體及程序,探索建立有資質第三方參與企業預案評審工作模式;加強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預案動態管理。強化預案的修訂完善,新編或修訂預案時,上級部門要組織評審,確保同層預案間和上下級預案間在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等各個環節實現有機銜接;加強企業預案的動態管理工作。建立企業預案的評估管理、動態管理制度。企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動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以及企業作業條件、設備狀況、產品品種、人員、技術、外部環境等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及時評估和補充修訂完善預案。
推進應急指揮系統與平臺建設,提高環境應急的信息化程度。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實施、因地制宜、整合資源、注重內容、講求實效的原則進行環境應急指揮系統與平臺建設;以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電子政務系統及國控重點污染源監控中心為主體,完善環境應急平臺,滿足圖像傳輸、視頻會議和指揮調度等功能要求;通過數據交換平臺,實現上下級環境應急平臺之間、同級環境應急平臺與其他政府部門應急平臺之間及與應用終端之間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提高環境風險防范能力,強化環境風險的預測預警。健全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對“三廢”的管理、監控及跟蹤,建立風險信息研判、報送及預警發布體系。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急管理工作的水平。加強環境保護部門應急隊伍建設;加強企業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環境應急救援互助機制,發揮企業及市場化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在區域聯防、應急監測、處置、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
加強環境應急培訓及演練,提高環境應急管理及處置能力。強化環境應急培訓工作,建立定期培訓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培訓;強化環境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指南,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演練制度,強化應急預案的演練效果,建立預案演練評估制度,針對演練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正,提升預案的實用性及可執行力。
提高環境應急裝備水平,建立較為完備的物資儲備體系。強化環境應急裝備標準化建設,分級加強環境應急防護設備、指揮及通訊裝備等建設,全面提升全市環境應急裝備水平;推動環境應急裝備針對性建設,根據當地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發展特點以及主要環境安全隱患類型等,提出所在地區標準化配置之外所急需的特殊裝備建設;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依托現有大、中型企業,構建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儲備物資清單由各級環境保護部門確定,儲備責任主體為各級人民政府,建立一定輻射半徑的區域應急救援物資儲備中心;建立環境應急物資裝備保障制度。建設全市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監控網絡及預警體系,建立環境應急物資裝備綜合管理系統;給予重點環境風險企業技術、資金等方面的支持,支持其健全完善環境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充分發揮企業物資裝備在環境應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環境應急宣傳教育,提高群眾的環境應急意識。加強環境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高社會公眾維護環境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加強企業環境安全宣傳教育,通過講座、座談、印發宣傳冊等方式加大對環境風險管理、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處置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普及,增強企業的環境安全意識,提高企業自覺守法的積極性;加大環境風險管理、隱患排查、預案編制與管理、應急處置等環境應急管理各環節經驗及技術的總結及推廣,推動企業不斷提升環境應急管理水平;組織對各類已處置典型突發環境事件進行總結剖析,幫助企業總結教訓、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充分發揮真實案例的警示與借鑒作用。
第五章重點工程與投資
為確保各項環境保護指標的實現,各級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采用多元化環保融資機制,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增加環保投入。以規劃為依據,以項目為依托,以投資作保障,通過落實規劃、落實資金、落實項目,把實現“十二五”環境保護目標落到實處。在政府引導、市場推進和公眾參與下,以重大環保工程的實施帶動環境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推動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工作。
規劃實施七大環境保護工程,分別是主要污染物(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減排工程、固體廢物防治工程、環境風險防范工程、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生態保護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5.1 規劃項目投資
全市“十二五”環保規劃建設項目共7類,213個項目,總投資137.88億元。詳見表5-1。
表5-1 全市“十二五”環保規劃建設項目投資分類表
5.2 投資重點
全市“十二五”環保規劃建設項目重點投資領域為生態保護工程和污染減排工程2類,共規劃投資109.47億元,占全市“十二五”環保規劃投資總額的79.34%,其中生態保護類項目72.05億元,占總額52.24%,污染減排工程項目占總額27.13%。
5.3 資金來源
1.政府投資
生態保護工程、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城鎮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核與輻射安全保障工程、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主要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入為主,爭取國家“以獎促治”與“以獎代補”資金為輔。
2.企業投資
工業污染防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由企業負責。其中,現有污染源治理投資由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新擴改建設項目環保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3.社會引資
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對環保設施可以采用BOT或TOT運行模式招商引資。
全市“十二五”環境保護規劃重點工程項目見附表。
第六章保 障 措 施
6.1 完善環境行政管理綜合決策機制
全市各級黨委、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工作擺在重要的戰略位置,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建立黨政主要領導負總責的發展與環保綜合決策機制,設立高級別的咨詢、協調和決策機構,建立專家論證、部門會審、群眾參與、領導決策的發展與環保綜合決策程序。各級政府和主管部門要依據環境功能區劃,科學制定發展規劃。以環境功能區劃為依據,以環境資源承載力為基礎,以環境容量為基準,以確保環境安全為前提,引導和優化經濟社會發展合理布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各級政府應將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區域開發環境影響評價意見作為綜合決策的主要依據,通過提高環境準入門檻實現宏觀調控,指導產業發展、促進結構優化、推進節能減排和保障科學發展。
6.2 落實環保目標責任制
各級地方政府必須履行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的法定職責,并將環境保護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項目納入轄區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分年度進行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
建立危害群眾健康的重大環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責任追究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對未完成任務、造成環境質量惡化、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政府、企業及其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建立環境安全共同責任機制。環保、安全、監察、工商、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以及企業法人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檢查把關,形成環境安全監管合力。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環境違法和行政不作為行為的監督查處。
6.3 完善污染減排約束與激勵機制
各級政府應將污染減排約束性指標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實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政府負責制,并考核政府政績的約束性指標。不斷創新污染減排激勵機制。在嚴格執行國家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預算目標管理責任制和用足用好中央資金的同時,還應將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電廠脫硫脫硝項目、高污染非電力行業脫硫脫硝項目優先列入固定資產投資、總量減排專項計劃,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大力的支持。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來降低排放總量,堅持開發和節約并舉,全面推進節能、節水、節材和能源資源的綜合利用。
進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加強污染減排監管與考核。強化執法監督管理,對重點工業排污單位、宣城國投電廠、城鎮污水處理廠全面實行在線監控。對未完成污染減排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實行“問責制”。
6.4 大力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的政策體系和長效機制,切實把農村環保放到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提高農民生活質量與健康水平,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相結合,推進“清潔水源、清潔能源、清潔田園、清潔家園”環境友好型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各級政府應進一步落實國家農村環境保護“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切實把農村環境保護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重點扶持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6.5 進一步拓寬環保投資渠道
合理劃分環境保護事權、財權,各級政府作為環保投入的責任主體應將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保障逐年增加。各級財政部門應分年度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污染減排、生態保護、農村環保和環保監管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市場推進的環境保護投融資機制。調動社會各方面對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
運用環境經濟杠桿促進排污單位治理污染,排污單位要依法負責污染防治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企業作為污染治理的主體,要切實履行“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不斷加大環保投入,抓好污染減排項目建設,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積極爭取各種國際組織、政府間合作和民間組織的環保項目與資金,促進環保基礎設施的市場化建設與營運。
6.6 加大執法力度提升應急能力
強化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綜合監督職能,建立健全各地分級管理、部門分工配合,環保統一監管的工作機制。各級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環保工作負責,建立重點地區環境監管制度,加強對下級政府的環保督查。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協同監察機關,嚴肅查處各級領導干部的環境違法和瀆職、失職行為。加強排污申報的核定工作,進一步運用經濟杠桿促進環境管理,提高污染源在線監控能力和水平,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處罰力度,建立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為規劃目標的實施提供有效的監管保證。
進一步提升突發性環境事件防范與應急能力。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環境安全重點,落實環境安全責任制。建立環境安全預警和應急響應體系,組織應急機構,建立應急隊伍,配備處置設施,加強環境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強化應急反應能力。建立健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落實各級政府及環保部門對本地區的輻射環境和放射性源安全監管職責。建立環保、公安、消防、交通、人防等部門協調溝通應急聯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信息共享的聯動應急方案。
6.7 大力推進環境領域科技創新
大力推進環境領域的科技創新,建立基于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全防全控的環境科技創新體系和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優先確定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活環境改善的重點領域,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探索建立環保科研基金,加強科研、科技工程示范和重大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的銜接。積極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高新技術企業參與環保科技創新工作,培養重點學科技術帶頭人和中青年科技人才。加強先進技術示范與推廣,形成環境保護的技術支撐。
6.8 完善環保宣傳與公眾參與機制
按照《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2011—2015年)》和省環保廳《安徽省環保宣傳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化環境宣傳教育體系。提高環保意識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同有關部門制定與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有關的規劃和計劃;將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向各級領導干部及廣大民眾進行大力宣傳和普及教育,以期提高各民族環境意識,促進環境保護事業的深入發展。加強宣傳教育負責承擔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任務;協同有關部門在大、中、小學及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訓中開展環境教育;通過各方面媒介、各種媒體面向全社會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教隊伍及網絡的建設,開展全市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
進一步強化媒體宣傳和監督作用,完善新聞發布和重大環境信息披露制度,擴大公眾環境知情權,增強公民的環境意識。完善環境信息政府網站,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繼續做好發布城市空氣質量、飲用水水源水質等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創造條件。加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環保12369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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