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意義重大,需做好政策、技術、區域三大協同 時間:2025-07-22 10:01:01 來源:中國環境報 作者:黃祥寬 據媒體報道,陜西煤業化工集團黃陵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創新研發出一套融合混凝分離與反滲透技術的智能水處理系統,能夠實現煤礦井下采空水就地“自凈自用”,不僅解決了礦井廢水排放可能帶來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還拓寬了井下工業用水的途徑。無獨有偶,河南省永城市構建“集中收儲—統一處理—統籌分配”的礦井水區域協同利用機制,促進了礦井廢水的無害化處理和充分利用。此外,黑龍江省龍煤雙鴨山礦業公司開展了將礦井廢水轉化為生產用水、生活用水的積極探索。這些案例一再證明,我國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的潛力正被不斷挖掘。 推動礦井廢水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具有很多積極意義。一方面,礦井廢水實際上是礦井的伴生資源。礦井廢水總體上水量穩定、水質可控,如果能夠加以高效利用,可大幅緩解煤炭產區特別是缺水地區,如山西、陜西、內蒙古等地水資源短缺的壓力。另一方面,礦井開采所帶來的地下水資源的排泄,不僅會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引發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而且若礦井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還可能造成地面水體、土壤的污染。如果能提升礦井廢水的資源化利用率,不僅可以保障礦區及周邊區域的用水需求,還可用于生態補水,改善礦區及周邊區域水生態系統,降低生態環境風險。 各礦井所處地理環境、地下水條件及礦井廢水水質成分的千差萬別,決定了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有多種多樣的實現路徑。為了更好地推動礦井廢水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強化政策協同。礦井廢水作為非常規水源,缺乏統一的定價體系和市場化交易機制,其利用難以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加之監管力度不足,部分地區存在“重開發、輕保護”傾向。并且礦井廢水的資源化利用涉及煤炭、能源、水資源管理及生態環境監管,需要跨部門協同,但目前缺乏系統性的頂層設計,協同機制欠缺。因此,建議相關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在資源管理、法律規范,以及必要的政策導向和財政激勵支持等方面,協同形成有利于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的制度體系。對于消耗成本過高、技術環節復雜的特殊條件下的礦井廢水處理,還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給予特別的財政、技術、政策上的大力扶持。 二是實現技術力量的協同。我國各地礦井的地質條件區別較大,礦井廢水的水質及在生產過程中混入的污染物也差別較大,礦井廢水類型多樣,礦井廢水中懸浮物、高礦化度、酸性、有毒有害元素等各不相同,需要進行分類處理。比如,酸性礦井廢水需采用石灰乳中和或滾筒式中和機處理,而高礦化度礦井廢水則需依賴反滲透或熱法脫鹽。單個的礦井針對自身具體情況開展礦井廢水的資源化利用雖然更具有針對性,但對于一些重大的、系統性的技術問題,還需要整合更大范圍內的技術力量。既要鼓勵和引導相關技術機構之間開展合作交流與協同,也要進行水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化學化工、機械制造、智能制造等跨領域技術協同。特別是要結合礦井井下空間受限、傳統地面處理設備升級改造等特定條件,運用現代制造技術、化工技術、生態環保技術、智能化技術,開發通用性強,又能兼具多樣性特點的模塊化、智能化礦井廢水處理系統,降低研發成本、建設成本和運維成本,支持和推動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走上高效益、低成本之路。 三是實現區域協同。對于礦井相對集中的區域,或者特定的區域如黃河流域,應圍繞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工作形成一套完整的體系化政策、技術、經濟協同機制,統一推進。同時,將礦井廢水納入區域水資源配置體系,明確利用率目標。對積極響應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采用先進技術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低息貸款、財政補貼等方面的激勵和支持。像永城市那樣,建立跨礦區的礦井廢水收儲與調配系統,推動礦井廢水使用權交易,形成“誰受益誰付費”的市場化機制。推動區域產業聯動,將礦井廢水用于煤化工、火電等高耗水行業,形成“以水定產”的循環經濟模式。在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技術方面,需要根據礦井的具體實際實施“一礦一策”,但在技術推進、政策把握和財政支持上,必須實現區域協同。 礦井廢水資源化利用,不僅是對技術難題的攻克,更是發展理念的革新。礦井廢水絕非“包袱”,而是隱藏的“寶藏”。通過政策、技術與區域的協同發力,礦井廢水有望從“黑色產業的副產品”轉變為“綠色經濟的源頭活水”,為煤炭行業的可持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作者單位:四川川煤華榮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廣元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