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印發《油田含油污泥處置與利用污染控制要求》(以下簡稱《要求》)。該《要求》結合我省油田所處地區自然環境條件、環境質量要求及含油污泥處置技術水平,在我省此前印發的《油田含油污泥綜合利用污染控制標準》基礎之上修訂而成。
《要求》提出,企業應采用清潔化生產技術,從源頭上減少含油污泥產生量。處置含油污泥的場所應有接收和防漏措施。現場接收的含油污泥,應及時裝入具有防滲漏功能的容器中,并及時安全轉運或處理處置。含油污泥的收集、貯存和運輸過程,應滿足有關規定。
《要求》規定,油田含油污泥經處置后的泥渣達到標準后,在油田作業區域內可用于通井路和井場建設、筑路和鋪路、作業場地地面覆蓋、圍堰等材料的活動,或者在油田作業區域外用于物流倉儲用地、工業廠區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以及危險廢物填埋場、固體廢物填埋場封場等材料的活動。
來源:黑龍江生態環境
【來源:伊春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