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設計院在假裝做工程總承包? /EPC模式“變形記”,我也曾經中招
【一周精選】有多少設計院在假裝做工程總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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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之家8月18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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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胡建,上海攀成德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咨詢總監
來源:勘察設計前沿
最近一篇文章《北京,有2000萬人在假裝生活》火爆朋友圈,我們也蹭蹭熱度。當然,作者自己隨后也說了,他只是跟北京“撒了一個嬌”,但對于很多已經開展了工程總承包業務的設計院來說,這個卻是現實——很多設計院在假裝做工程總承包!
我們沒有跟這些設計院撒嬌,這個現象是真實存在的!
有多少設計院,雖然聲稱已經做工程總承包十幾年了(甚至有些設計院從上個世紀90年代就開始做了),依然沒有合格的項目管理團隊?
有多少設計院,雖然大大小小的總承包項目做了十幾個了,依然沒有規范的管理體系?
有多少設計院,雖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在做總承包,依然沒有利潤,甚至依然連賬都算不清?
有多少設計院,雖然也在積極承接總承包項目,但項目中有多少“坑”需要填,心中卻沒有底?
一言蔽之,要人沒人、要管理沒管理!
為什么?
思想不統一是癥結所在!“工程總承包要不要做?”一直沒有定論,班子思想不統一;設計部門與總包部門的協調困難,部門思想不統一;職能部門轉型困難,中層干部思想不統一;項目現場員工嫌苦,想著回院里,員工思想不統一……;
所有的這些“不統一”,最終導致了一個“統一”的結果——總包業務斷斷續續、總包人員進進出出、管理制度可執行可不執行、基礎數據或有或無。
那么,問題來了,那些“假裝在做工程總承包”業務的設計院的領導們,你們,要不要做工程總承包業務?如果答案是“YES”話,你可以繼續往下看,藥方如下:“三個不動搖”——堅持機構設置不動搖、堅持人才培養不動搖、堅持管理體系建設不動搖。
(一)
為什么要堅持機構設置不動搖?
組織機構是支撐企業戰略落地的骨架,我們見過太多設計院頻繁的調整組織結構,甚至就是因為某些人沒有地方擺而去調整部門的設置。
每一次部門的調整,就是企業權責的再劃分與內部生態的再布局,與之配套的管理體系也面臨大幅的調整,若是調整的太頻繁,會將破壞這種平衡,人員與管理制度體系調整與組織調整沒有盡快的匹配,之前的能力建設會很快消失殆盡。
所以,我們建議在明確總體戰略之下的組織設計確定后,最起碼要經歷2-3年的相對穩定期,充分進行人員及管理能力的建設。當然,中間的微調是可以的,但不能傷筋動骨、朝令夕改!在此過程中,如果人員不合適,只能壯士斷腕、“不換腦袋換位置”,而不是調整組織給他找位置!
(二)
為什么要堅持人才培養不動搖?
總承包業務與傳統設計業務雖然從本質上來說都是提供“服務”,但總承包業務對人的要求是不一樣的。設計院傳統上是“重技術輕管理”,設計人員愿意花精力在技術問題上摳細節,企業文化亦是如此。
而總承包業務則更考驗企業管理能力,考驗的是計劃、組織、協調與控制,考驗的是項目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設計院轉型做總承包,必須要發揮“設計的龍頭作用”,要發揮設計優化的力量,所以,總承包項目管理人員主要還是需要由設計人員轉型而來。
如何讓設計人員轉型做總承包,實踐來看,必須要以職業通道建設為基礎,系統構建覆蓋招聘、培訓、薪酬、績效體系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有效解決這些人員的“選、育、用、留”。
(三)
為什么堅持管理體系建設不動搖?
“項目干的好不好,關鍵看項目經理”這句話大家都在說,細思起來,這句話對也不對。
對,是因為單個項目來看,確實項目團隊很重要,項目團隊能力往往是項目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不對,是因為既然是作為一項業務,而且是風險如此之大的一項業務,我們不可能夠將企業的命運寄托于幾個人手上,人畢竟是容易犯錯的。
所以,凡是總承包業務開展的好的企業,無不重視管理體系建設,其目的就是要通過制度固化個人能力,將個人能力轉化為組織能力,做得好的,通過制度推廣,讓所有項目都得益;做得不好的,通過制度總結,讓所有項目都避免。
當然,說了這么多,總結來看就是四個詞:戰略、組織、人力資源及管理體系,老生常談,其實大家都在做,但是貴在系統策劃與堅持,只要堅持,我們就是走在正確的道路上做工程總承包。
【一周精選】EPC模式“變形記”,我也曾經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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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之家8月14日A
來自工程總承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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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總承包模式,是基于系統理論和信息理論發展起來的一種工程管理模式,其優越性已經被很多大型工程實踐所證實;國內引進使用已經多年,但在國內EPC總承包實踐中,卻出現了大量變形、變異的情況。
我對原本意義上EPC總承包模式的基本理解,對實際操作中各類EPC項目的具體感受,兩者的不同,讓我感受到了很大的矛盾。
原來還想好好總結一下,根據個人經驗,梳理EPC實踐中出現的各種“怪像”,深入剖析,針砭時弊。但難免概嘆,螳螂之臂,何以擋車?
作為一個對工程公司和EPC模式懷有深厚感情的人,只能將我感受到的各種“現象”羅列一下,供有關人士借鑒吧。
EPC總承包模式之特殊現象,大致為:
(一)
EPC承包商獨立性消失
表現在:
1、定價方面。
不是在工程總體概算基礎上協商確定合同價格,而是分段定價,以承包商實際招標的施工分包合同價、業主以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確定的控制價,分別作為EPC的設備材料價和施工安裝價,再加上設計費,變成了E+P+C三個階段的合價;將承包商的利潤壓榨到極限。
承包商在項目實施全過程中的優化方案、總體協調的“智慧價值”被忽略,被無視;承辦商本該得到的“智力”價,被無情又無形地掠奪了;EPC承包商統籌協調考慮EPC三者之間各種關系矛盾的大量工作,也被忽略了。
只承擔了EPC的責任,沒有了EPC的利益。這是國內很多EPC承包商的無奈。
EPC承包商本來是要分享設計、采購和施工管理三個階段的價值的,這種分享的權利被淹沒了。
2、結算方面。
發包商本來是獨立法人單位,與承包商簽訂了明確的合同,但結算時卻以其上級單位組織的“審計”價,作為最終的結算價,改變了雙方原來確定的合同條款。
兩個獨立法人確定的合同,卻要一個明顯偏向一方的第三者決定最終的結算價,且改變了合同條款,違背了“契約”精神。這不能不說是一種“怪像”吧。
(二)
EPC業主變相發包工程現象
表現在:
變相指定施工分包商,或者有限范圍內指定施工分包商;指定設備材料供應商。
將EPC承包商的合格供應商名單排除在外。
指定了施工單位和設備材料供應商,實際就是指定了工程的大部分“質量”,但從沒有一個業主說他對設備施工的質量負責,其責任全在EPC承包商身上。
部分業主質量責任的“金蟬脫殼”,玩得漂亮。這對承包商來說,是一種不公平。
這種不公平的管理行為,也是一種“怪像”。
(三)
EPC承包商項目管理的弱化現象
表現在:
1)工程公司大都由設計院轉化而來,帶有明顯的“設計院思維模式”,從領導到員工,多站在工程設計階段考慮問題的較多,缺少工程項目全過程、全壽命周期考慮問題的思維方式。
2)成立的所謂項目管理部、工程部等,其人員大多來自設計部門、施工部門、監理部門,統籌考慮工程EPC三階段的綜合管理能力不足,變成了“第二個施工單位或者第二個監理單位”,缺少了EPC承包商應具備的能力和水平;同時,缺少完整有效的項目管理體系。
3)EPC承包商公司內部,不論在組織結構設置、部門之間的協調溝通、信息共享等方面,演變為了各自獨立的E+P+C,沒有形成E/P/C的有機整體。
部分工程公司有點“掛羊頭賣狗肉”的感覺,沒有EPC的管理能力,卻去承攬EPC 項目。
作者:冷眼看官 原文標題:《國內EPC模式之”怪“》 來源:設計院項目管理大平臺
原創2017-08-15中國給水排水water8848
同時對改造和新建工程進行了能耗追蹤,一期和二期噸水電耗從改造前的;降至3;三期新建工程噸水電耗為3,出水標準提高而能耗降低,主要源于采用微動力混合池型,取消推流器,降低推流器電耗;同時,懸浮填料填充率增加,大幅提高氧利用率,降低曝氣能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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