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2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三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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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及項目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已經印發。根據計劃,2017年太原將實施水污染防治項目2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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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給水排水2022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三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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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及項目

    時間:2017-06-30

    來源: 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已經印發。根據計劃,2017年太原將實施水污染防治項目23個。全文如下: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市直各委、局、辦,各有關單位: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太原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

    根據《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考核規定(試行)》,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實施《太原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行動計劃》。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原則,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圍繞地表水、地下水、飲用水和城市黑臭水體等四類水體年度目標,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有效節約水資源,全面修復水生態,強力保障水環境安全,明確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責任,推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統籌部署2017年水污染防治各項工作,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完成,確保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實現。

    二、工作目標

    (一)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穩定達標。4個市級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婁煩縣汾河水庫、杏花嶺區棗溝水源地、尖草坪區上蘭水源地、三給地壘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保持100%;6個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清徐縣縣城水源地、古交市城區水源地、馬蘭灘水源地、陽曲縣縣城水源地、婁煩縣縣城水源地、尖草坪區柴村水源地)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

    (二)國家和省考核的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比例達44.44%以上,劣Ⅴ類斷面控制在44.44%以下。婁煩縣汾河水庫出口和李八溝斷面、古交市掃石橋斷面、尖草坪區上蘭斷面等4個斷面水質確保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清徐縣美錦橋斷面水質退出劣Ⅴ類。

    (三)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在2016年完成市區7條治理的基礎上,年內市區完成剩余10條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四)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達到省考核要求。國土部門監測的41個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小店區12個、迎澤區2個、杏花嶺區3個、尖草坪區12個、萬柏林區2個、晉源區13個)水質級別保持穩定并持續改善(以2014年為基準)。

    (五)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下達的減排任務。

    三、主要任務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1.堅決取締土小企業。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洗煤、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油、電鍍、農藥、有色金屬冶煉等“十小”嚴重污染水環境生產項目。加強日常環境排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發現一個,取締一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煤炭工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重點行業廢水治理和提標改造。鋼鐵、焦化、化工、紡織染整、造紙、制藥、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業按排放標準特別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任務。煤礦礦井水排放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煤炭工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集中處理工業集聚區污水。2017年底,山西轉型綜改示范區、不銹鋼產業園區、清徐經濟開發區等3個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建設完成工業廢(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和清徐縣政府負責落實)

    4.專項整治重點行業。完成焦化、化工、制藥、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酒和飲料制造、制革、電鍍、有色金屬、煤炭采選、黑色金屬采選等重點行業專項治理方案中的年度任務。(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汾河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煉焦、化工、制藥、有色金屬冶煉、化纖、紡織印染等項目水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其它河流根據水環境功能要求,嚴格控制重污染行業和高環境風險項目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水務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推動污染企業退出。推進城市建成區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制藥、化工等水污染較重的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逐步推進城市產業布局優化和升級替代。(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依法淘汰落后產能。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區域水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市、縣(市、區)制定并實施分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或計劃)。市級方案(或計劃)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環境保護廳備案,縣級方案(或計劃)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和單位,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提標改造進度。全市縣級以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部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晉陽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全面完善各項設施,早日達產達效,發揮減排效益。加快推進汾東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力爭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建設(35萬噸/日)。古交市第二生活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實現古交城鎮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清徐縣縣城污水處理廠完成日處理3萬噸擴容改造工程。(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加快重點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建設萬人以上鄉鎮集中污水處理設施,2017年底前完成已批準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重點鎮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加強配套管網建設。全面實施城鎮合流制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廠擴容配套管網建設,提高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實現國家要求的2017年底省會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目標。(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推進污泥處理處置。2017年建成太原市環衛產業示范基地污泥處理處置項目(日處理城鎮污水廠污泥700立方)。開展污泥處理處置設施達標改造工作,非法污泥堆放點一律予以取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75%。(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市容環衛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促進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各縣(市)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區再生水利用規劃編制并實施。全面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晉陽污水廠12萬噸/日中水回用系統投運。(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加強城鎮節水。加快城市(含縣城)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已完成“一戶一表”改造的全部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新建公共建筑采用節水器具,既有建筑進行節水改造。2017年底前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全面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2017年底前公共管網漏損率低于12%。鞏固國家節水型城市成果,推進有條件縣(市)的創建工作。(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全面開展河道生態環境綜合整治

    1.加快汾河水庫生態環境治理工程。完成嵐河濕地工程和汾河水庫上游汾河干流地工程建設,保障汾河水庫水質穩定達標。(婁煩縣政府負責實施)

    2.加強市區河道水生態建設。綜合整治北澗河、北沙河、北排洪渠、玉門河、虎峪河、九院沙河、冶峪河、風峪河,實施源頭治理,蓄水調洪,雨污分流。實現河水復清。打造多條快速交通,建成綠色長廊,生態環境得以全面提升。(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牽頭,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市城鄉規劃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參與,杏花嶺區、萬柏林區、尖草坪區、晉源區政府負責落實)

    3.全力完成黑臭水綜合治理工作。采取截污納管、明渠覆蓋、雨污分流等措施,全面整治黑臭水體,在2016年完成7條治理的基礎上,加大治理力度,年內完成剩余的黑臭水體治理任務,實現國家要求的省會城市2017年底前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的目標任務。每半年一次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古交市建成區于2017年底前基本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等參與,城六區、古交市政府負責落實)

    4.加大重點河段綜合治理項目建設進度。清徐縣白石南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建成投運,實現美錦橋考核斷面達標;完成陽曲縣楊興河綜合整治工程,年底楊興河考核斷面水質具備達標條件。加快汾河古交下游濕地建設工程,為掃石橋斷面達標提供保障。組織開展汾河溫南社國考斷面上游濕地工程建設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為實現溫南社國考斷面達標奠定基礎。(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清徐縣政府、古交市政府、陽曲縣政府負責落實)

    5.加快推進汾河治理三期工程建設。2017年完成汾河南延三期水利工程建設,汾河小店橋斷面水質達到考核要求。(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務局等參與,小店區、晉源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開展養殖業糞便污水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60%以上配套建成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等設施;散養密集區合作建設集中處理中心,對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控制化肥、農藥使用量比上年各消減3%。(市農業委員會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集中治理畜禽養殖集聚區。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工作,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市環境保護局、市農業委員會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深入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2017年新增完成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38個。(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五)加強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加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2017年6月底前,完成船舶垃圾接收點、船舶油污回收點設立情況排查工作,建立應設立的船舶垃圾接收點、油污回收點清單,年內完成建設任務的20%。(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和海事、港航、漁政漁港監督、環境保護、城建等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完成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預案和能力建設規劃編制并發布。(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節約保護水資源

    1.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完成《太原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標,建設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納污總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格地下水超采。完成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務、未經批準的和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年度關閉任務。(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嚴格用水定額管理。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根據《山西省用水定額—工業企業用水定額標準》,嚴格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管理。(市水務局牽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加大非常規水源利用。研究制定合理的用水價格體系,鼓勵和引導非常規水源利用使用,逐步擴大非常規水源使用范圍。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電力、化工、紡織印染、造紙、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水務局、市煤炭工業局、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抓好工業節水。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落實國家、省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產品和設備目錄。鼓勵電力、鋼鐵、焦化、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發酵等高耗水行業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務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大力推進流域生態保護

    1.保護河道和濕地生態系統。完成河道和濕地生態系統保護紅線劃定工作。禁止侵占河道、自然濕地空間。已侵占的限期恢復。(市林業局、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格城市藍線規劃管理。完成縣級以上城市水系規劃編制,明確界定城市藍線范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保留合理比例的水域面積。(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全面落實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建設措施。全面完成《太原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7年年度目標中的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實施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態用水調度。2017年編制完成并印發汾河流域太原段生態流量實施方案,確定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汾河流域太原段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建立生態調水會商機制,加強河流湖庫水量調度管理,落實全省重點河流湖庫水量調度方案。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積極參與配合盡快建成山西“大水網”工程,實現跨流域生態調水,有效提升汾河太原段水資源配置與調度能力。(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完成年度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工作,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2017年底完成地表水跨市界斷面地表水水質自動站建設。(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等參與)

    6.推進汾河流域水生態修復。實施《山西省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汾河流域生態修復規劃綱要(2015-2030年)》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建設。(市水務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林業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八)保障水環境安全

    1.實施飲用水源地保護規范化建設。完成全市11個市縣級(市級5個、縣級6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隔離防護、保護區整治等規范化建設。(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評估工作。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狀況評估技術規范》要求,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評估工作、鄉鎮及以下水源基礎信息采集。(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和水質監測。完成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服務人口10000人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工作并開展水質監測。(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保護區劃定工作,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水質監測工作,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國土資源局等參與)

    4.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2017年底前編制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市水務局牽頭,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衛生計生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完成年度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完善地下水“雙源”(污染源、飲用水源)清單。建立區域內環境風險大、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場地清單。對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及工業園區、礦山開采區、礦山渣場、垃圾填埋場地及危險廢物堆放場等區域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對報廢礦井、鉆井以及取水井實施封井回填。(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實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2017年底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鄉規劃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7.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全市5個良好保護型控制單元(婁煩縣汾河水庫出口斷面、汾河李八溝斷面、天池河上雁門村斷面、尖草坪區汾河二庫出水區、汾河上蘭斷面)開展生態環境現狀調查,制定良好水體保護方案,編制年度計劃,實施重點工程項目。(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農業委員會參與,婁煩縣、尖草坪區政府負責落實)

    (九)加強水環境管理

    1.加大執法力度。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制定水體達標方案。2017年6月底前,按照“一河一策”原則,編制完成水體達標方案,報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向社會公布編制和實施情況。(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林業局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建立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并按時報送相關信息。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建立水環境管理重點工作管理臺賬(包括工業污染防治、經濟結構轉型升級、城鎮污染治理、農業農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水資源節約保護、水生態環境保護、各方責任及公眾參與等重點工作),準確、完整記錄各項任務及其重點工程項目進展情況,按季度動態更新后報市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環保信息報送要求,每月3日前向市全面改善省城環境質量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進展情況、問題及建議。(市環境保護局、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水務局、市農業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

    4.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落實全省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結果。完善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環境監測網絡,實現數據共享。將城市水體水質監測納入監測范圍。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和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市環境保護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參與)

    5.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在市級政府或環保部門網站及主要媒體,每季度發布行政區域內水環境質量及縣級排名情況;在市級環保部門網站公開重點排污單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及總量、超標排放情況、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等污染源環境信息;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市環境保護局和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6.全過程公開飲用水水質情況。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狀況;由市城鄉管理委員會負責,每季度向社會公開全市供水廠出水水質狀況;由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

    7.公開發布水污染防治技術指導目錄。建立信息反饋及定期修訂完善機制,并加大入選技術示范推廣力度,2017年底前入選技術示范推廣率不低于60%。(市科學技術局牽頭,市環境保護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農業委員會、市城鄉管理委員會參與,各縣(市、區)政府和綜改示范區、不銹鋼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責任主體。各級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管委會、不銹鋼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各有關部門按職責要求全面落實有關水污染防治工作具體任務。各排污單位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等責任。各級各部門切實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要求,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加大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力度,統籌推進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綜改示范區管委會、不銹鋼園區管委會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落實水污染防治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部門履責、失職追責”制度。實施水環境質量預警通報制度,對各縣(市、區)政府進行水環境質量預警通報,對水質惡化嚴重區域所在縣(市、區)進行約談督辦。

     

    (三)推進公眾參與。加強環境宣傳教育,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建立公眾對話溝通平臺,依法公開水污染防治相關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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