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污水處理廠造假采樣管插進礦泉水瓶 被罰10萬
近日,山東省環保廳通報聊城莘縣深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截至目前,包括此前被處理的巨野縣三達水務有限公司、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上實環境城西(濰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在內,今年被省環保廳查處的監測數據造假企業已有四家。
省環保廳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日前,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發現2016年11月22日至24日,莘縣深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城鎮污水處理廠)氨氮自動監測設備參數變動異常,有可能涉嫌數據造假。
11月25日,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赴莘縣深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進行獨立調查。監控執法人員到達后,發現企業更換了門鎖無法進入監控站房,執法人員從已被企業破壞的窗子進入站房,確定該企業氨氮自動監測設備參數被人為修改。現場還發現該公司COD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路被斷開并放置在礦泉水瓶中,無法采集真實水樣,公司涉嫌同時對氨氮和COD數據弄虛作假。監控執法人員立即固定好違法證據,并按照全省環保公安聯勤聯動工作機制通知省公安廳食藥環總隊。
聊城市環保局、公安局與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一起,對該企業進行了調查問詢,通過監控視頻確定了造假實施者。目前,莘縣環保局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對莘縣深港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頂格罰款10萬元,莘縣公安局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造假實施者王某行政拘留15日。
據介紹,按照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確保數據真實準確是重點排污單位的法定責任,通過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不僅排污單位將受到嚴厲的行政處罰,相關責任人也將受到公安機關的拘留處罰。(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朱洪蕾)
相關鏈接:
四起造假案件都涉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是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的基礎性設施,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降低運營成本理應從提高污水處理技術水平、強化運營管理上下功夫。然而,個別污水處理廠卻心存僥幸,妄圖在自動監測設備上動手腳,擾亂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最終逃不過環境執法人員的“法眼”
回顧省環保廳今年查處的四家監測數據造假企業可以發現,它們全是污水處理企業。
今年5月,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發現,菏澤市鄆巨河于樓斷面氨氮超標,這一斷面主要納污企業為巨野縣三達水務有限公司,但公司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偏低。
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對三達水務進行獨立調查,最終發現采樣管路被人為引入封閉的生物指示池,采集指示池內被稀釋的水樣。巨野縣環保局對三達水務有限公司處以10萬元罰款,巨野縣公安局對造假案件實施者即三達水務有限公司生產主任田某實施行政拘留15天。
5月23日,山東省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動態管控系統報警,顯示日照城市排水有限責任公司大學城污水處理廠參數異常。山東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進一步檢查,發現企業存在異常修改記錄,擅自將氨氮自動監測設備斜率由1修改為0.5,超出正常范圍,初步判定企業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對該企業開展獨立調查,企業承認擅自修改設備參數,對作假行為供認不諱。
日照市環保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企業罰款10萬元。5月26日,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依據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對企業運行班長楊某行政拘留10天。
今年,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通過數據分析發現,上實環境城西(濰坊)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氨氮短暫超標后突然降低,不符合污水處理規律,懷疑企業對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系統造假。7月6日凌晨,省環境信息與監控中心調查人員發現,當該公司自動監測設備即將采樣時,有人將采樣泵和采樣管放入水桶中,并注入外接自來水,干擾設備采樣。當天,濰坊市公安局對該公司廠長方某及案件實施者于某分別處以10天和7天行政拘留,濰坊市環保局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追繳當月超標排污費6.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