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00298627-2/201505-00026
- 信息分類: 省政府辦公廳文件
- 發布機構: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生成日期: 2015/5/11 16:51:37
- 名 稱: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 文 號: 皖政辦〔2015〕22號
- 關 鍵 詞:
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國辦發〔2014〕69號)精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治理,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企業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加強政府引導,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監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場,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引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推動建立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環境事故保險賠償的治污新機制。
2.工作目標。到2020年,推行第三方治理的相關政策制度基本建立,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體制改革基本完成,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場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一批創新能力強、運營管理水平高、具有強勁市場競爭力的環境服務公司進一步發展壯大。
二、拓展第三方治理領域
3.改革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模式。深化環境公用設施經營管理體制改革,積極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環境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鼓勵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進行整體式設計、模塊化建設、一體化運營。鼓勵社會資本采取合資合作、混合所有制、資產收購等方式,參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廠網一體化,以及垃圾收運、處置和綜合利用等準經營性行業項目建設和運營。對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城鎮污染場地治理、區域性環境整治、環境監測服務等,鼓勵采用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綜合環境服務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4.培育企業污染治理新模式。以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為突破口,鼓勵引入環境服務公司,對區內企業污水、固體廢棄物等進行集中式、專業化治理。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整體式設計,強化園區環境綜合管理,構建園區、企業和產品等不同層次的環境治理和管理體系。以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高污染行業為切入點,發揮國企、大型企業集團帶頭引領作用,多種形式實踐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勵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棄物、火電廠協同資源化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等循環經濟專業化服務模式的應用。以國控、省控重點監管企業,以及造紙、電鍍、印染、水洗、制革等重點污染企業為著力點,鼓勵中小企業引入環境服務公司開展專業化污染治理。
三、營造良好市場環境
5.嚴格環境監管執法。按照嚴于國家標準的原則,以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為重點,制定實施一批污染排放地方標準。加強污染排放在線實時監測監控,逐步實現國家、省、市、縣(市、區)各級重點監控企業自動連續監測全覆蓋。進一步增強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嚴重環境違法,造成生態環境重大破壞、重點區域連片污染,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屢查屢犯等案件或單位實施掛牌督辦。對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城市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嚴重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環境持續惡化等區域,實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限批。
6.積極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場。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各項重點任務,加快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和燃煤鍋爐治理。滾動實施重點流域污染治理、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生態環保重大工程。依法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減排量,計入排污企業排污權賬戶實施交易。積極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引導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統一參保,鼓勵保險公司為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職業責任保險,降低企業運營風險。積極培育市場主體,支持第三方治理企業增強技術創新和集成能力,引導骨干企業向集開發設計、投融資、設備制造采購、工程總承包、運營于一體的大型專業環保公司轉變。
7.規范第三方治理市場秩序。規范環境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市場,一律采用公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特許經營方或委托運營方。實施綜合評標制度,將服務能力與質量、運營方案、業績信用等列為招投標條件,不得設定地域歧視性條件,避免低價低質中標。引入社會投資者和轉讓、出售資產或股權等要按項目屬性進入相應交易場所,按照統一交易流程和交易規則進行競價交易。對項目經營者處置相關資產權益作出限制性規定,制定臨時接管預案,保障公共環境權益。規范環境服務公司第三方治理行為,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健全政府、投資者、公眾等共同參與的監督機制,實行準入、運營、退出全過程監管和信息公開。逐步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制度,探索實施黑名單制度,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務平臺。
8.明確第三方治理相關方責任。排污企業依法向環境服務公司購買第三方治理服務,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排污企業和環境服務公司應依法簽訂第三方治理服務合同,明確委托事項、雙方責任義務、相互監督制約機制、履約保障補償機制等。環境服務公司按照合同開展污染治理,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鼓勵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管理治污資金,保障排污企業權益和環境服務公司合理收益。環保部門依法加強對環境服務公司和第三方治理服務活動的統一監管。對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責令限期治理;逾期不履行的排污企業,環保部門依據《行政強制法》有關條款委托第三方治理。
9.合理確定環境公共設施投資回報。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環境公用設施項目,要合理確定投資回報。以行業平均利潤、銀行存貸款利率等,科學確定投資收益水平,政府不得承諾不合理的高額固定收益回報。各級政府要完善價格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產品或服務價格并適時調整。對項目收入不能覆蓋成本和收益,但社會效益較好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可通過運營補貼、資本補助以及依法依規配置土地等經營資源等方式,穩定投資回報。補貼標準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以土地開發收益作為投資或收益來源的,原則上應參照同期周邊鄰近地塊價格,通過公開招投標競價確定。對土地配置和有經營性收入的項目,應建立超過一定幅度后的溢價共享、虧損共擔機制。
四、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持
10.完善價格和收費政策。嚴格落實階梯水價政策、差別電價政策、垃圾發電價格政策以及燃煤機組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嚴于國家標準核定我省排污費標準,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坤)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地方規定限值的,按照我省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征排污費。按照污水、垃圾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11.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調整財政支出方式,探索將部分環境污染直接治理資金,調整為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運營補貼或獎勵。探索對環境公用設施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重點示范項目,提供資本注入、股權投資等形式的資本投入支持。探索將環境服務采購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推行環境綜合服務采購。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申報中央資金。將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作為生產性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落實相關稅收、獎補、人才、服務平臺建設等產業扶持政策。
12.創新金融服務模式。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第三方治理企業需求的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推進能效信貸,銀行業金融機構向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及第三方治理企業提供信貸融資,參照國家能效信貸指引執行。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第三方治理重大項目實施名單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給予優惠。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直接融資。推進已上市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開展并購重組和再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方式募集資金。
13.推進審批便利化。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第三方治理項目,要落實政府科學決策機制,積極引入高水平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法律顧問,認真做好項目前期評估論證工作,科學制定實施方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簡政放權相關規定,依法依規加快第三方治理項目各項前期建設條件的審查。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聯合審查制度,在政府統一的政務審批平臺上實行并聯審批。對企業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要充分尊重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不得將屬于企業經營自主權的事項作為企業投資第三方治理項目備案、核準、審批的前置條件。
14.積極開展試點示范。將環境公用設施領域第三方治理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支持重點,加快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類項目試點,以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環境工程建設運營委托監測、環保產品性能質量檢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機動車檢測等為重點,積極開展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試點,探索在城鎮污染場地治理、流域水污染治理、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等綜合環境服務領域開展環境績效合同服務試點。在企業環境污染治理領域,重點開展園區集中治污設施設計建設運營一體化試點、基于第三方服務的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和園區綜合環境服務試點,鼓勵開展高污染行業和重點減排企業環境績效合同服務等創新模式試點。
五、加強組織實施
15.強化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重大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和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各地要建立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組織協調機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政策措施,營造有利于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市場和政策環境,充分調動各類主體的積極性,選取重點領域組織開展試點,并及時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完善制度。
16.壓實工作責任。省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國家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要制定推進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資、財稅等政策。省物價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相關價格和收費政策。省環保廳要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環保標準,強化執法監督。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快城鎮環境公共基礎設施領域改革,加強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制定方案,在工業領域加快推行第三方治理。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督促指導,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各地成功經驗和做法,重大情況向省政府報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