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0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 (第十一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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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基建成潮流 政府違約成疾:環保企業難念政府經 重災區:污水和垃圾處理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11-23  瀏覽次數:101
    核心提示:環保基建成潮流 政府違約成疾:環保企業難念政府經 重災區:污水和垃圾處理
    青島歐仁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中國無廢城市建設及固廢資源化利用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大會
     

    環保基建成潮,政府違約成疾   “扯皮的是政企,損害的是環境”

     

    作者:南方周末記者 岳家琛 南方周末實習生 趙雅 楊凱奇   

     

    (新華社/圖)

     

    • 標簽
    • 環境
    • 垃圾焚燒
    • 污染
     

     

     

    近十年來,在環保基建項目中有65個公開報道的政企違約案例,這集中在污水處理和垃圾焚燒項目。但這僅是冰山一角,企業經常是“打掉牙齒咽進肚”。

    最常見的違約情況是政府欠費,縣級及以下政府較多此類;省會城市則主要是因為鄰避運動;地級市則是因處理量與協議不符。

    嚴重后果是污染環境。陜西一家污水處理廠污水直排渭河,原因是政府欠費,企業停運。政企雙方甚至對簿公堂。

    “沒有人愿意和政府關系搞僵,除非萬不得已。”水務資深人士董智明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而這樣的“萬不得已”,近年來在環保基礎設施項目中卻屢有發生。最近的是青海西寧,企業起訴政府違約拖欠污水處理費用3000萬元,政企最終翻臉(詳見2015年11月5日《污局——西寧污水處理政企“七年之癢”》)。

    上述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等。政府以公私合作的模式(如近年來政府力推的PPP等),在公共服務領域與企業開展合作。對于企業來說,這門生意的明顯特征是,政府付費。而政府能否履約,是項目的最大風險所在。

    2015年9月17日,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起草了《關于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違約情況的調研》(以下簡稱《調研》),劍指政府拖欠企業費用、實際處理量波動大、調價機制備受詬病等六大問題。“企業普遍認為地方政府欠缺契約精神和法律意識,上級政府應加強對下級政府的監督和履約檢查。”《調研》如是寫道。

    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公開資料進行不完全統計,檢索到共65個發生違約情況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涵蓋了東、中、西部地區,包括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項目類別。其中最早的發生在2004年,最晚的則在2015年10月才見諸報端。

    在濟邦咨詢公司董事長張燎看來,這僅僅是冰山一角。在他十余年的從業經歷中,至少三成項目都存在政府違約情況。

    對此,《調研》也提到:“環保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傾向于與各地政府維護良好關系,適當妥協讓步以利于項目的長期運營。因此,目前明確以違約形式結束項目的企業并不多。”畢竟,一個PPP項目的建設運營,與政府的合作期將長達25至30年。

    “發生違約情況,企業一般會去找領導、跑關系、說情,使用這些非正常的手段來解決。真正被報道、進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少之又少。”一位要求匿名的環保企業人士表示。

    國家決策層亦看到了這一頑疾。在2014年底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寫道,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

    重災區:污水和垃圾處理

    雖然沉疴已久,但所有受訪專家和業內人士均表示,談宏觀的違約表現和原因可以,但涉及具體案例,則是一件比較敏感的事。“畢竟所涉及的對象多是各級人民政府”。

    根據目前的條件,南方周末記者對違約情況進行分析。由于僅使用公開報道的案例作為樣本,因此樣本數據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僅供參考。

    在65個被檢索到的案例中,2013-2015年的三年間,均發生了十余例,占比都在20%-30%之間。這也反映出,盡管違規案例不少,但始終沒有較好的政企約束辦法。

    問題集中在產業化程度較高的環保領域,垃圾焚燒和污水處理里的違規項目共占了97%,但后者明顯多于前者,多了13例。

    “垃圾焚燒項目比較特殊,垃圾焚燒項目的收入除了政府付費外,還有發電所得。而其它多數,如污水處理、河道整治、土壤修復,其收入來源有且僅有政府部門的付費。”張燎介紹,“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垃圾焚燒項目沒有來自政府違約的風險。不論是發電所得還是垃圾焚燒費,都依賴于充足的垃圾供應量。而垃圾的回收轉運系統是由政府管理的,因而風險依然來自于政府的履約誠信。”

    供應量問題同樣作用于污水處理項目,污水管網掌握在政府手中,因而污水量也并非企業可以決定的因素。

    如據2015年10月26日《華商報》報道,陜西再生資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2014年5月建成后,始終沒有投入使用,成為“曬太陽工程”。企業負責人解釋原因為:無污水可處理。對此,禮泉縣環保局對媒體的回應是,招商情況不理想,外圍管網還沒鋪設完畢。

    “政府違約的形式,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垃圾污水供應量不足、調價困難、不按時足額付費等幾類。”張燎向南方周末記者說。

    “吃不飽”的情況,更多發生在地級市。該級別城市的21個案例中,因處理量與協議不符的有8個,約占30%。

    在65個違約案例中,按照違約形式分,政府拖欠款項的、處理量與協議不符的、政府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建設進度延緩的,都各占近三成。另有其中一方單方面毀約、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政府強行霸占環保基礎設施等其他原因,占15%。

    “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拖欠款項,包括不足額、不及時付費兩種情況的,粗略統計大約會占到一半。”董智明判斷。

    (農健/圖)

    欠費持久戰

    在上述各類違規情況中,最讓企業頭疼的就是欠費。

    “聽到小道消息,2015年4至5月份的垃圾處理費已經從上面撥下來了,盡管還有一些程序要走。”2015年11月17日,云南昆明一家垃圾焚燒企業負責人于華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而這句話是有前因的。“從2008年開始投產后,政府就有欠款行為,一直持續到現在。截至目前一共欠費9000萬元。”于華說。而2015年的垃圾處理費目前只收到第一季度。

    另外,在該企業與昆明市城管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補充協議上,垃圾處理費被明確寫為90元/噸,而企業實際所得垃圾處理費不足70元/噸。

    除了上述情況,政府或不足額付費,或不及時付費的情況,還有很多:根據公開資料,遼寧大伙房水庫上游污水處理廠,被拖欠費用1300萬元;河南安陽市波宗村污水處理廠,被拖欠費用2816萬元;福建明溪縣城區污水處理項目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被拖欠1300萬元……

    有的甚至達數億金額之巨。2015年9月10日,中原環保發布公告,公司于9月8日收到鄭州市財政局拖欠的污水處理費4.39億元。

    根據董智明的經驗,政府一般不會直接說不付費,多是拖著。“財政困難,暫時沒錢支付,再等等”“過段時間會有專項資金來,到時候一定解決”“現在有一點資金了,先把前幾個月的結了,剩下的下次再說”……

    不過,在政府看來,企業亦有不當行為,常見的是污水、垃圾等處理結果不達約定標準,而如青海西寧的案例中,則是上級部門文件與當地政企合同約定不同造成的。

    根據65個公開案例的統計分析,政府拖欠款項多發生在縣級以下政府,縣級以下的17個違約案例中,有7個是因為政府欠款,高達41%。其次是省會城市(含直轄市),占省會案例的29%。地級市的比例為22%。

    “相較大中城市而言,縣級財政更容易出現財政資金困難問題,且契約精神相較大中城市也更差,因而欠款問題占比更大。”上述匿名企業人士分析,“相對的,大城市由于民眾受教育程度高,對于垃圾焚燒等項目的敏感度也更強,所以多發生鄰避運動,影響項目建設進程。”

    根據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省會城市及直轄市中,因建設進程延緩導致違約的占到43%。

    政企扯皮之后

    “企業經不住這樣一直耗下去,成本總是剛性的。可以拖欠職工幾個月工資嗎?不能;可以拖欠幾個月水電費嗎?不能;可以拖欠幾個月稅費嗎?不能。”上述匿名企業人士說道,“一般企業會嘗試盡了各種方式,無效之后,才和政府撕破臉。還有很多委屈,都是打掉牙齒咽進肚的。”

    嚴重后果是污染環境。2015年2月6日,陜西三原玉龍污水處理公司的設備停止運行,三原縣城每日3萬噸污水直排入渭河支流。而據污水處理公司對媒體表示,是因為污水處理費無法及時收到,導致企業正常運轉的資金鏈斷了。由于無法按時還款,企業的污水處理系統主控電腦被債權人扣押,企業不得不停止運行。

    隨后,三原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不正常運行、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并對其負責人予以拘留。后雙方甚至對簿公堂。

    而在大中城市,常見的是鄰避運動。張燎多年前曾受江蘇一地政府委托,參與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因為群眾反對,項目一拖三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每拖一年,社會投資方都會承受巨大損失。

    “這也并非政府愿意看到的結果。”董智明認為,發生此類問題,企業也應該多加理解。

    “對于此類與當地公眾溝通的責任,具體由何方主體承擔,損失由何方賠付,都是懸而未決的難題。”《調研》中如是寫道。

    政府違約拖欠企業款項,或長期未按照協議所載的條件提價,或垃圾、污水量不足,導致環境基礎設施服務企業經營困難,致使垃圾、污水停止處理或處理不合格。而由于企業處理停滯,原本尚存一絲可能的處理費用,也變得不可能,這樣又加劇了企業的經營困難,形成惡性循環。

    而源源不斷產生的垃圾和污水,則無法得到妥當處理。“損害的最終是環境,扯皮的是政府和企業。”董智明認同上述惡性循環的模式,并這樣總結。

    “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問題一直存在,而地方政府部門履約能力和意識的提升,卻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多位受訪者均這樣認為。

    《調研》給出了籠統的回答:需進一步完善交易結構、監管架構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約束地方政府及企業的違約行為。

    盡管如此,張燎則認為仍可以做些技術性的改進:“比如政府部門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詳細的梳理,厘清設計責任和風險邊界,如定價成本和服務價格涵蓋的范圍等。”

    對于具體的污水、垃圾供應量不足問題,董智明表示,應該強化項目前期規劃設計和保底或基本水量制度。企業投資完成后,不論是否有水進廠,政府都應該以70%的保底水量進行結算。這樣至少可以覆蓋或部分覆蓋企業固定投資成本。

    “我認為,像這樣的項目,好的辦法是:合同條款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畢竟這筆錢都是來自納稅人。”中國城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徐海云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亦有觀點認為,企業在違約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存在違約行為的并非只有政府。“一個巴掌拍不響,違約是雙方的。”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如果說政府違約,其實社會資本違約的情況也很嚴重。例如惡意搶標,中標后迫使政府漲價等行為。”

    徐海云亦對于雙方承擔責任的說法表示認同。徐海云認為,有些時候,是企業違約在先,政府違約在后。

    “而目前,最后的結果就是,雙方相互不信任,最終出現摩擦,甚至交叉違約。”金永祥說,“契約意識差,這并不是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應采訪對象要求,于華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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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來,在環保基建項目中有65個公開報道的政企違約案例,這集中在污水處理和垃圾焚燒項目。但這僅是冰山一角,企業經常是“打掉牙齒咽進肚”。

     

      最常見的違約情況是政府欠費,縣級及以下政府較多此類;省會城市則主要是因為鄰避運動;地級市則是因處理量與協議不符。

      嚴重后果是污染環境。陜西一家污水處理廠污水直排渭河,原因是政府欠費,企業停運。政企雙方甚至對簿公堂。

      “沒有人愿意和政府關系搞僵,除非萬不得已。”水務資深人士董智明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而這樣的“萬不得已”,近年來在環保基礎設施項目中卻屢有發生。最近的是青海西寧,企業起訴政府違約拖欠污水處理費用3000萬元,政企最終翻臉。

      上述環境基礎設施項目,主要包括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等。政府以公私合作的模式,在公共服務領域與企業開展合作。對于企業來說,這門生意的明顯特征是,政府付費。而政府能否履約,是項目的最大風險所在。

      2015年9月17日,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起草了《關于環境基礎設施項目違約情況的調研》,劍指政府拖欠企業費用、實際處理量波動大、調價機制備受詬病等六大問題。“企業普遍認為地方政府欠缺契約精神和法律意識,上級政府應加強對下級政府的監督和履約檢查。”《調研》如是寫道。

      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公開資料進行不完全統計,檢索到共65個發生違約情況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涵蓋了東、中、西部地區,包括垃圾焚燒、污水處理等項目類別。其中最早的發生在2004年,最晚的則在2015年10月才見諸報端。

      在濟邦咨詢公司董事長張燎看來,這僅僅是冰山一角。在他十余年的從業經歷中,至少三成項目都存在政府違約情況。

      對此,《調研》也提到:“環保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傾向于與各地政府維護良好關系,適當妥協讓步以利于項目的長期運營。因此,目前明確以違約形式結束項目的企業并不多。”畢竟,一個PPP項目的建設運營,與政府的合作期將長達25至30年。

      “發生違約情況,企業一般會去找領導、跑關系、說情,使用這些非正常的手段來解決。真正被報道、進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少之又少。”一位要求匿名的環保企業人士表示。

      國家決策層亦看到了這一頑疾。在2014年底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寫道,政府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切實控制和防范財政風險。

      1重災區:污水和垃圾處理

      雖然沉疴已久,但所有受訪專家和業內人士均表示,談宏觀的違約表現和原因可以,但涉及具體案例,則是一件比較敏感的事。“畢竟所涉及的對象多是各級人民政府”。

      根據目前的條件,南方周末記者對違約情況進行分析。由于僅使用公開報道的案例作為樣本,因此樣本數據并不一定具有代表性,僅供參考。

      在65個被檢索到的案例中,2013-2015年的三年間,均發生了十余例,占比都在20%-30%之間。這也反映出,盡管違規案例不少,但始終沒有較好的政企約束辦法。

      問題集中在產業化程度較高的環保領域,垃圾焚燒和污水處理里的違規項目共占了97%,但后者明顯多于前者,多了13例。

      “垃圾焚燒項目比較特殊,垃圾焚燒項目的收入除了政府付費外,還有發電所得。而其它多數,如污水處理、河道整治、土壤修復,其收入來源有且僅有政府部門的付費。”張燎介紹,“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垃圾焚燒項目沒有來自政府違約的風險。不論是發電所得還是垃圾焚燒費,都依賴于充足的垃圾供應量。而垃圾的回收轉運系統是由政府管理的,因而風險依然來自于政府的履約誠信。”

      供應量問題同樣作用于污水處理項目,污水管網掌握在政府手中,因而污水量也并非企業可以決定的因素。

      如據2015年10月26日《華商報》報道,陜西再生資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2014年5月建成后,始終沒有投入使用,成為“曬太陽工程”。企業負責人解釋原因為:無污水可處理。對此,禮泉縣環保局對媒體的回應是,招商情況不理想,外圍管網還沒鋪設完畢。

      “政府違約的形式,主要包括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垃圾污水供應量不足、調價困難、不按時足額付費等幾類。”張燎向南方周末記者說。

      “吃不飽”的情況,更多發生在地級市。該級別城市的21個案例中,因處理量與協議不符的有8個,約占30%。

      在65個違約案例中,按照違約形式分,政府拖欠款項的、處理量與協議不符的、政府前期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建設進度延緩的,都各占近三成。另有其中一方單方面毀約、資金周轉出現問題、政府強行霸占環保基礎設施等其他原因,占15%。

      “而在實際操作中,政府拖欠款項,包括不足額、不及時付費兩種情況的,粗略統計大約會占到一半。”董智明判斷。

      2欠費持久戰

      在上述各類違規情況中,最讓企業頭疼的就是欠費。

      “聽到小道消息,2015年4至5月份的垃圾處理費已經從上面撥下來了,盡管還有一些程序要走。”2015年11月17日,云南昆明一家垃圾焚燒企業負責人于華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而這句話是有前因的。“從2008年開始投產后,政府就有欠款行為,一直持續到現在。截至目前一共欠費9000萬元。”于華說。而2015年的垃圾處理費目前只收到第一季度。

      另外,在該企業與昆明市城管局簽訂的特許經營協議的補充協議上,垃圾處理費被明確寫為90元/噸,而企業實際所得垃圾處理費不足70元/噸。

      除了上述情況,政府或不足額付費,或不及時付費的情況,還有很多:根據公開資料,遼寧大伙房水庫上游污水處理廠,被拖欠費用1300萬元;河南安陽市波宗村污水處理廠,被拖欠費用2816萬元;福建明溪縣城區污水處理項目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項目,被拖欠1300萬元

      有的甚至達數億金額之巨。2015年9月10日,中原環保發布公告,公司于9月8日收到鄭州市財政局拖欠的污水處理費4.39億元。

      根據董智明的經驗,政府一般不會直接說不付費,多是拖著。“財政困難,暫時沒錢支付,再等等”“過段時間會有專項資金來,到時候一定解決”“現在有一點資金了,先把前幾個月的結了,剩下的下次再說”

      不過,在政府看來,企業亦有不當行為,常見的是污水、垃圾等處理結果不達約定標準,而如青海西寧的案例中,則是上級部門文件與當地政企合同約定不同造成的。

      根據65個公開案例的統計分析,政府拖欠款項多發生在縣級以下政府,縣級以下的17個違約案例中,有7個是因為政府欠款,高達41%。其次是省會城市,占省會案例的29%。地級市的比例為22%。

      “相較大中城市而言,縣級財政更容易出現財政資金困難問題,且契約精神相較大中城市也更差,因而欠款問題占比更大。”上述匿名企業人士分析,“相對的,大城市由于民眾受教育程度高,對于垃圾焚燒等項目的敏感度也更強,所以多發生鄰避運動,影響項目建設進程。”

      根據南方周末記者統計,省會城市及直轄市中,因建設進程延緩導致違約的占到43%。

      3政企扯皮之后

      “企業經不住這樣一直耗下去,成本總是剛性的。可以拖欠職工幾個月工資嗎不能;可以拖欠幾個月水電費嗎不能;可以拖欠幾個月稅費嗎不能。”上述匿名企業人士說道,“一般企業會嘗試盡了各種方式,無效之后,才和政府撕破臉。還有很多委屈,都是打掉牙齒咽進肚的。”

      嚴重后果是污染環境。2015年2月6日,陜西三原玉龍污水處理公司的設備停止運行,三原縣城每日3萬噸污水直排入渭河支流。而據污水處理公司對媒體表示,是因為污水處理費無法及時收到,導致企業正常運轉的資金鏈斷了。由于無法按時還款,企業的污水處理系統主控電腦被債權人扣押,企業不得不停止運行。

      隨后,三原縣環保局對該公司不正常運行、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并對其負責人予以拘留。后雙方甚至對簿公堂。

      而在大中城市,常見的是鄰避運動。張燎多年前曾受江蘇一地政府委托,參與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因為群眾反對,項目一拖三年,導致協議無法履行。每拖一年,社會投資方都會承受巨大損失。

      “這也并非政府愿意看到的結果。”董智明認為,發生此類問題,企業也應該多加理解。

      “對于此類與當地公眾溝通的責任,具體由何方主體承擔,損失由何方賠付,都是懸而未決的難題。”《調研》中如是寫道。

      政府違約拖欠企業款項,或長期未按照協議所載的條件提價,或垃圾、污水量不足,導致環境基礎設施服務企業經營困難,致使垃圾、污水停止處理或處理不合格。而由于企業處理停滯,原本尚存一絲可能的處理費用,也變得不可能,這樣又加劇了企業的經營困難,形成惡性循環。

      而源源不斷產生的垃圾和污水,則無法得到妥當處理。“損害的最終是環境,扯皮的是政府和企業。”董智明認同上述惡性循環的模式,并這樣總結。

      4“這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問題一直存在,而地方政府部門履約能力和意識的提升,卻非一朝一夕能夠解決。”多位受訪者均這樣認為。

      《調研》給出了籠統的回答:需進一步完善交易結構、監管架構等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約束地方政府及企業的違約行為。

      盡管如此,張燎則認為仍可以做些技術性的改進:“比如政府部門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詳細的梳理,厘清設計責任和風險邊界,如定價成本和服務價格涵蓋的范圍等。”

      對于具體的污水、垃圾供應量不足問題,董智明表示,應該強化項目前期規劃設計和保底或基本水量制度。企業投資完成后,不論是否有水進廠,政府都應該以70%的保底水量進行結算。這樣至少可以覆蓋或部分覆蓋企業固定投資成本。

      “我認為,像這樣的項目,好的辦法是:合同條款應該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畢竟這筆錢都是來自納稅人。”中國城市建筑設計研究院總工徐海云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亦有觀點認為,企業在違約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存在違約行為的并非只有政府。“一個巴掌拍不響,違約是雙方的。”北京大岳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如果說政府違約,其實社會資本違約的情況也很嚴重。例如惡意搶標,中標后迫使政府漲價等行為。”

      徐海云亦對于雙方承擔責任的說法表示認同。徐海云認為,有些時候,是企業違約在先,政府違約在后。

      “而目前,最后的結果就是,雙方相互不信任,最終出現摩擦,甚至交叉違約。”金永祥說,“契約意識差,這并不是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

    環保基建成潮流 政府違約成疾:環保企業難念政府經 

    作者:南方周末記者 岳家琛 南方周末實習生 趙雅 楊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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