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網獨家獲悉寧波市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項目核準的批復,文件顯示聯合利華收購沁園已經獲得商務部反壟斷審查批復,預計近期將正式宣布。
水網獨家獲悉寧波市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項目核準的批復,文件顯示聯合利華收購沁園已經獲得商務部反壟斷審查批復,預計近期將正式宣布。批復文件全文如下:
甬發改審批〔2014〕60號
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聯合利華(中國)投資
有限公司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項目核準的批復
寧波杭州灣新區經濟發展和行政審批局:
你局《關于要求核準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5%股權的請示》(甬新經行〔2013〕132號)及附件收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11〕6號)、《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暫行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項目核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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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問題的復函》(發改辦外資〔2011〕1213號)要求,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有利于著力打造沁園集團品牌和推進技術開發,原則同意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5%股權。
二、項目總投資182160萬元,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人民幣現金收購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份。付款期限為自交割日起的一年內,付款期數及金額根據股權收購協議約定執行。
三、股權結構。本次收購完成后,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持有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55%的股權,葉建榮及其他個人股東持有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5%的股權。
四、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商務部反壟斷局《審查決定通知》(商反壟審查函[2014]第11號)、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與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簽訂的《關于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出售和購買協議》、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等。
五、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請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核準文件向有關部門申辦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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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項目核準文件自發布之日起2年內有效,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始實施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始實施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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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寧波市外經貿局、外管局、工商局,杭州灣新區投資合作局、市
場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沁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2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