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導讀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今年兩會提出《關于對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的提案》,建議通過稅收優惠,緩解長期以來因收費不到位、運行經費不足等影響企業正常運營和發展的問題。
針對專業從事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環境商會建議采取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第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環保企業所得稅。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所得稅稅率,比照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第二,調整“三免三減半”為“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五年內免征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三,比照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免征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的政策,建議免征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大氣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投資運營企業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及所占土地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目前中國環保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主要“三免三減半”和“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兩項。但由于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大氣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經營期限較長,多為15~20年甚至更長,“三免三減半”所含的六年稅收優惠期相對而言較短。
同時,環保企業絕大部分尚屬于中小企業,只有為數不多的環保企業可以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對于大多數環保企業來說,高新技術企業15%稅收優惠政策也是可望而不可及。
中國環境投資聯盟研究中心整理自大智慧阿思達克通訊社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