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2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三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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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首例污染環境案宣判 將含有毒物質鎘(一類污染物)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派河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12-04  瀏覽次數:92
    核心提示:12月3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袁仁武等5名被告人因將含有毒物質鎘(一類污染物)的廢水直
    中國給水排水2022年中國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三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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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日下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污染環境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袁仁武等5名被告人因將含有毒物質鎘(一類污染物)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派河,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據了解,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合肥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決的環保刑事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4月開始,被告人袁仁武等5人合伙在肥西縣小廟鎮小廟工業園小蜀山路租賃廠房,開辦名為“安徽富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的企業。5被告人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也未能辦到公司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生產,加工鍺、硒等化工產品。在此過程中,產生含有毒物質鎘(一類污染物)的廢水。5名被告人對廢水未進行有效處理,便向水體中排放流入派河。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仁武等5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損失計165萬余元,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污染環境罪。一審宣判后,袁仁武等5人不服提出上訴。合肥市中院二審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合肥首例污染環境案宣判
    時間:2013-12-04 14:53來源:法制網作者:李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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