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穩評是指針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工程穩評(全稱“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在審批或實施前,對可能引發社會矛盾的風險因素進行系統調查、科學預測和評估,并制定應對預案的機制。其核心目的是預防和化解因工程建設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或公共危機,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社會穩定。
一、工程穩評的定義與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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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工程穩評屬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專項類別,主要針對重大工程建設項目(如交通、能源、環境設施等),評估內容包括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重點分析征地拆遷、環境影響、公共安全等可能引發群眾不滿的風險點。 -
適用范圍:
根據國家文件規定,需開展穩評的工程主要包括:- 交通運輸類:機場、鐵路、高速公路、城市軌道交通等;
- 環境設施類: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設施、危險廢棄物處理項目等;
- 能源類:大型變電站、天然氣管道、儲油設施等;
- 其他易引發矛盾的工程:涉及土地征收、居民密集區建設或歷史遺留問題的項目。
二、工程穩評的法律依據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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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 《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
-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穩評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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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風險識別:通過調研、聽證會等方式收集群眾意見;
- 風險分析:預測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影響程度;
- 風險等級判定:分為高、中、低三級,作為審批依據;
- 制定預案:提出風險化解措施(如補償方案、溝通機制等)。
三、工程穩評的意義
- 預防社會矛盾:通過提前介入,減少群體性事件和信訪問題;
- 優化決策:為政府審批提供科學依據,避免“一刀切”叫停項目;
- 促進公眾參與:保障群眾知情權和監督權,增強項目公信力。
總結:工程穩評是我國社會治理的重要工具,尤其適用于高風險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其評估結果直接影響項目能否獲批,需由專業第三方機構嚴格按照法規執行。
一、穩評的含義
穩評,全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是一種針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化解和監控的工作機制。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其目的在于有效規避、預防、控制重大事項實施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社會穩定風險,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從而更好的確保重大事項順利實施和社會大局的穩定。

二、那么,哪些項目需要做穩評呢?
根據《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中辦發〔2012〕2號),凡是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涉及征地拆遷、農民負擔、國有企業改制、環境影響、社會保障、公益事業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黨政機關作出決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首先,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需要進行穩評:
1)交通運輸:機場、鐵路、國道、高速公路、省道;跨黃浦江、蘇州河(吳淞江)、跨航道等級三級以上的橋梁、隧道;內河航道;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長途客運站、城市客運交通樞紐;危險品碼頭。涉及運輸服務項目。
2)環境設施:污水處理廠;固體廢棄物及危險廢棄物處理設施。垃圾處理設施。
3)能源:中心城區50萬伏變電站、郊區22萬伏及以上電力架空線路等大型電力設施;天然氣主干管網、加油加氣站、儲油儲氣罐等其它能源儲運設施;城市供熱設施。
4)工業:鋼鐵、有色、石化、化工原料、水泥等可能造成環境現狀改變或較大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5)社會事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醫院、精神衛生中心、戒毒中心、殯葬火化設施、廣播電視發射設施。醫療衛生服務設施建設項目。
6)農業:畜禽糞便處理設施、動物處理設施、三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
其次,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也需要進行穩評;
此外,在項目規劃、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重大地質勘察和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項目單位應加強審批(核準)前的風險預研工作,凡是經預研判斷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它建設項目。都需要進行穩評。

三、穩評內容
——合法性。決策機關是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合理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會不會給群眾帶來過重經濟負擔或者對群眾的生產生活造成過多不便,會不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攀比。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是否盡最大可能維護了所涉及群眾的合法權益。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是否準確,擬給予的補償、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時。
——可行性。決策事項是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實施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相關配套措施是否經過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決策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群眾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
——可控性。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會不會引發群體性時間、集體上訪,會不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決策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會矛盾預防和化解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是否充分。
四、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評估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評估主體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指定。
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由評估主體組織實施。地方黨委和政府作出決策的,由黨委和政府指定的部門作為評估主體。黨委和政府有關部門作出決策的,由該部門或者牽頭部門商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作為評估主體。需要多級黨政機關作出決策的,由初次決策的機關指定評估主體,不重復評估。根據工作需要,評估主體可以組成由政法、綜治、維穩、法制、信訪等有關部門,有關社會組織、專業機構、專家學者,以及決策所涉及群眾代表等參加的評估小區進行評估。評估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方聽取各方面意見,提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評估主體對評估報告負責。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評估程序
(1)制定評估工作方案。評估工作方案應明確風險評估的組織機構、職責分工、工作進度、工作方法與要求、擬征詢意見對象及方法、風險評估報告大綱等事項。
(2)收集和審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申請書(報告)、及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建項目前期審批相關文件,包括國土空間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相關規劃與標準規范;同類或類似項目決策風險評估資料等。
(3)充分聽取意見。根據對擬建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的審閱結果,結合項目所在地的實際情況,根據需要補充開展民意調查。可以采取公示、問卷調查、實地走訪和召開座談會、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就決策事項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受決策影響較大的群眾、有特殊困難的家庭要重點走訪,當面聽取意見。聽取意見要注意對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講清決策的法律和政策依據、決策方案、決策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群眾了解真實情況、表達真實意見。
(4)全面評估論證。分門別類梳理各方意見和情況,對決策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風險可控性進行全面深入研究,查找社會穩定風險點。對所有風險點逐一進行分析,參考相同或者類似決策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情況,預測研判風險發生概率,可能引發矛盾糾紛的激烈程度和持續時間、涉及人員數量,可能產生的各種負面影響,以及相關風險的可控程度。
(5)確定風險等級。根據分析論證情況,按照決策實施后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的影響程度確定風險等級。風險等級分為高風險、中風險、低風險3類,大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特別強烈,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的,為高風險;部分群眾有意見、反應強烈,可能引發矛盾沖突的,為中風險;多數群眾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見的,為低風險。風險等級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各地區有關部門予以明確。
(6)編制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當包括評估事項和評估過程,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風險評估結論和對策建議,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應急處置預案等內容。評估報告由評估主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決策機關,需要多級黨政機關決策的要逐級上報,并抄送決策實施部門和政法、綜治、維穩、法制、信訪等有關部門。

六、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評估結果運用
重大決策須經決策機關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論要作為重要依據。評估報告認為決策事項存在高風險,應當區別情況作出不實施的決策,或者調整決策方案、降低風險等級后再行決策;存在中風險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風險措施后,再作出實施的決策;存在低風險的,可以作出實施的決策,但要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妥善處理相關群眾的合理訴求。作出決策后,決策機關要將評估報告送同級維穩部門。決策機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遵守工作紀律,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和會議討論情況嚴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