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司法局 市生態環境局
《武漢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辦法》?
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制定出臺本《辦法》主要基于三個方面的考慮:一是上位法律有修訂。2020年9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頒布實施,在立法理念、結構、內容等方面均進行了系統性的調整,需要結合市情,在貫徹落實上位法的基礎上,細化完善配套措施。二是工作實踐有需要。近年來我市在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集等方面積累了經驗,同時在工業固體廢物與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協同處置等方面也存在薄弱環節,亟需通過地方立法鞏固成果,補齊短板。三是建設“無廢城市”有要求。2021年,生態環境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工作方案》,要求有關地方加強“無廢城市”地方立法保障。我市作為試點城市,2022年出臺了實施方案,明確了制定《武漢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的工作任務。
二、《辦法》中固體廢物分類和相關定義有哪些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本《辦法》中的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或者根據固體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程序認定為不屬于固體廢物的除外。其中,工業固體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農業固體廢物是指在農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三、《辦法》的制定原則是什么?
《辦法》制定的基本原則是遵循并銜接上位法,緊扣武漢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實際。鑒于我市針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廢棄物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已分別制定了《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武漢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武漢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武漢市再生資源回收條例》等法規和規章,為避免與現有立法重復和沖突,本《辦法》采用“小切口”、不分章節的立法模式,重點針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農業固體廢物等實際工作中的難點和痛點進行了細化規定,突出地方立法的問題聚焦性和實用性,為我市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四、《辦法》對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在固體廢物監管中的職責如何規定?
由于固體廢物種類繁多,其污染防治工作包含分類、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等多個環節,涉及多個職能部門,故本《辦法》的重心之一是厘清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職責。對此,《辦法》第三條第一款強調市、區人民政府(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長江新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同時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國土空間等相關規劃之中,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及轉運網絡建設。第四條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財政、水務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此外,《辦法》還針對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農業固體廢物、污泥等污染防治中所涉及的部門職責在相關具體條款中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五、《辦法》對工業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一是明確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臺賬管理要求。二是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工業固體廢物可與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此條規定可以充分釋放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的效能,也可以實現工業固體廢物的規范化處置。
六、《辦法》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辦法》對武漢市危險廢物管理的難點和亮點工作進行提煉,總結經驗成果、補齊短板弱項,主要規定如下:一是規定了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和信息共享制度,并對工業企業不同廠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轉移過程作出要求。二是規定了運輸車輛常備通行路線的內容及對危險廢物運輸單位的相關要求。三是關于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管理工作的規定,打造適合本地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模式。四是規定了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的相關內容,加強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等小型醫療機構醫療廢物收運處置監管。五是明確機動車維修企業和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對于廢鉛蓄電池、廢礦物油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的責任規定。六是對于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信息申報和部門間的信息共享要求。
七、《辦法》對其他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有哪些規定?
處理好生活垃圾、農業固體廢物等其他類型固體廢物是改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的重要舉措,因此《辦法》對生活垃圾處置、農業固體廢物管理、污泥處理處置、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等作出規定:一是規定了我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再次強調有害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并且明確了農村生活垃圾、農村廚余垃圾的處理要求。二是對于農業固體廢物,規定了廢棄農用薄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資金支持內容,以及秸稈綜合利用和離田收儲的內容。三是規定了工業廢水處理產生的污泥的利用處置要求,以及醫療機構污泥的貯存、運輸、處置要求。四是明確了實驗室固體廢物,特別是實驗室危險廢物的環境管理制度。
八、《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上位立法已經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較為嚴密的法律責任,本《辦法》沒有再作出具體的處罰規定,而是重在與上位法進行銜接。其中第十九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條重申生態環境等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