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某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某生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生態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6年在滬市主板上市,是全省首家、全國第二家以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為主業的上市公司。2021年以來,受外部市場環境等因素影響,該公司參與的大量項目壓縮投資,舊項目結算緩慢,業績持續下滑,資金回籠未達預期,資金鏈斷裂引發嚴重債務危機。2022年5月12日,經債權人申請,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該公司啟動預重整。預重整階段,共有400余家債權人向臨時管理人申報債權,確認債權總額10.84億元。同時,某生態公司尚有3.29億元存量未兌付可轉債、9000余萬元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遺留問題未處理,如不能妥善解決,將面臨退市風險,影響上萬名中小股東合法權益。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某生態公司負債規模較大,資產流動性嚴重不足,符合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破產條件,但若對其進行破產清算,不僅會造成公司退市,還會影響中小投資者、可轉債持有人、債權人等群體權益。該公司在生態景觀工程施工和景觀設計等領域具備一定核心競爭力,若能引入投資人對企業進行重整,既有利于保障債權人清償利益,也有利于企業恢復盈利,提高上市公司發展質量。預重整期間,法院指導臨時管理人妥善解決可轉債、資金占用等歷史遺留問題,公開招募重整投資人并制定重整方案,引入5億余元資金解決現金流枯竭問題,充分保障債權人和中小股東合法權益。2024年9月9日,法院依法裁定某生態公司正式進入重整程序。12月30日,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后的某生態公司股價大幅上漲,目前總市值已超過百億。
典型意義:本案系預重整階段通過實施“自發轉股+提前贖回”方式全面處置可轉債問題的上市公司重整案件。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不僅關乎企業生存與發展,也與中小投資者、債權人、企業職工權益保護,屬地經濟穩定發展,資本市場穩定等息息相關。本案處理過程中,人民法院積極爭取屬地黨委政府支持,創新破產審判工作機制,協同化解民營上市公司退市風險,使案涉企業順利走出困境、煥發新生,有效保障了數萬名中小投資者、可轉債持有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數百名員工得以穩崗就業,實現上市公司轉型升級、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等多贏效果,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