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態環境廳:脫水處理不達標 污泥不得填埋
來源: 太原日報
4月17日從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我省日前出臺《關于深入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方案》。其中提出,“十四五”期間,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660噸/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5%以上,基本形成設施完備、運行安全、綠色低碳、監管有效的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體系。同時明確,禁止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
該方案提出,鼓勵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干化焚燒、土地利用、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組合方式處理污泥。除焚燒處理方式外,嚴禁將不符合泥質控制指標要求的工業污泥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混合處理。鼓勵將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經厭氧消化或好氧發酵處理后,作為肥料或土壤改良劑,用于國土綠化、園林建設、廢棄礦場以及非農用的鹽堿地和沙化地。
我省明確,有條件的城市逐步限制污泥填埋處理,積極采用資源化利用等替代處理方案,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暫不具備土地利用、焚燒處理和建材利用條件的地區,在污泥滿足含水率小于60%的前提下,可采用衛生填埋處置。禁止未經脫水處理達標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場填埋。污泥產生量大、土地資源緊缺、人口聚集程度高、經濟條件好的城市,鼓勵建設污泥集中焚燒設施。含重金屬和難以生化降解的有毒有害有機物的污泥,應優先采用集中或協同焚燒方式處理。(任曉明)太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