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徽巨星鋼業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許可意見
安徽巨星鋼業有限公司、安徽泰利鋼業有限公司、安徽百泰鋼業有限公司、安徽富凱特材有限公司、安徽應升鋼管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報的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申請材料收悉。根據申請材料及《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同意安徽巨星鋼業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復函》(內環固轉函〔2024〕168號)、《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同意安徽富凱特材有限公司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復函》(內環固轉函〔2023〕1926號)、《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同意安徽應升鋼管制造有限公司跨省轉移危險廢物的復函》(內環固轉函〔2023〕1896號),經研究,現提出許可意見如下:
一、原則同意安徽巨星鋼業有限公司產生的酸渣(HW17,336-064-17)300噸、廢水處理污泥(HW17,336-064-17)500噸,安徽泰利鋼業有限公司產生的酸渣(HW17,336-064-17)150噸、廢水處理污泥(HW17,336-064-17)350噸,安徽百泰鋼業有限公司產生的酸渣(HW17,336-064-17)150噸、廢水處理污泥(HW17,336-064-17)450噸,安徽富凱特材有限公司產生的除塵灰(HW23,312-001-23)1500噸,安徽應升鋼管制造有限公司產生的酸渣(HW17,336-064-17)200噸、廢水處理污泥(HW17,336-064-17)600噸,轉移至內蒙古辰東循環利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綜合利用,轉移有效期均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轉移過程中須嚴格遵守《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按照批復的轉移種類、數量和時限進行轉移,轉移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聯單制度,在轉移危險廢物前3日內應當向所在地市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及路線報告途經地及接受地生態環境部門。
三、宣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危險廢物轉移的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管理,發現轉移過程存在違法行為要及時查處并報告我廳。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