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城市管理事務中心(岳陽市園林綠化中心)建設的中心城區大型垃圾中轉站和花果畈垃圾處理場滲濾液全量化處理項目位于岳陽市岳陽樓區梅溪鄉花果畈村花果畈垃圾處理場內,項目主要建設內容:(1)新增濃縮液處理系統一套,處理規模150m3/d;(2)對原花果畈垃圾處理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進行升級改造,處理規模200m3/d;(3)改造濃縮液輸送及濃縮液處理后的出水管道共約1800m。項目總投資2900萬元,其中環保總投資2900萬元,占總投資的100%。該項目委托湖南美景環保科技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中心城區大型垃圾中轉站和花果畈垃圾處理場滲濾液全量化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現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結論和專家函審意見,經研究,在建設單位切實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切實解決目前存在的環境問題,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和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性質、地點、規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建設單位在建設及營運期管理中,應全面執行環保 “三同時”制度,認真落實專家及環境影響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并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1、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嚴格執行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達到6個100%規范管理;施工工地周圍按要求設置2.5m高的圍擋等抑塵措施。營運期濃縮液處理系統混凝沉淀、MVR蒸發系統以及母液固化系統惡臭經負壓收集后經化學酸堿洗滌塔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母液固化粉塵采用密閉措施;化驗室采用通風櫥通風措施。硫酸霧、氮氧化物、氯化氫、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標準;惡臭廢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改擴廠界無組織標準及表2有組織標準限值要求。
2、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禁止將施工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周邊水體;合理選擇施工工期,盡量避免雨季;施工區生活污水經場內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經總排口排入芭蕉湖;營運期花果畈填埋場滲濾液等廢水經水解生化+兩級A/O+MBR+高級氧化+BAF深度脫氮滲濾液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規模為200m3/d;垃圾中轉站滲濾液等廢水經滲濾液處理系統(400m3/d)處理后達標排放,濃縮液經預處理+DTRO+特種膜+MVR蒸發+母液固化濃縮液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處理規模為150m3/d)。項目花果畈垃圾處理場滲濾液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2標準;項目濃縮液處理設施出水執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表3標準。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盡可能選擇低噪聲的機械設備;合理安排施工計劃,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間(22:00-6:00)施工等防治措施。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分類暫存,合理處置;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及時收集后送至垃圾中轉站中轉處理;車輛運輸散體物和廢棄物時,必須密封、覆蓋,不得沿途撒漏;運載建筑垃圾的車輛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指定路段行駛,禁止在處置場地以外傾倒工程渣土和垃圾;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廢棄的建筑材料送到指定地點處置;營運期新增污泥經現有污泥間暫存,定期運至岳陽市垃圾焚燒廠處理;母液固化產物、結晶鹽固化樣暫存間暫存,擬運送至羅家坳飛灰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根據《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處理后,按照H/T300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質量濃度低于表1規定的限值,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置。固化后的母液及結晶鹽執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2008)中入場要求后外運至岳陽市羅家坳飛灰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生活垃圾及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泥執行《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GB18485-2014)。
5、項目的建設必須按環評規定的范圍進行,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擴大建設的規模。加強環境管理,完善相關制度,設立環保專職人員。
6、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規定,擬建項目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環境管理工作由岳陽市岳陽樓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
岳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審批專用章(7)
2022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