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污泥處理行業三大特點及三大發展趨勢
根據污水來源,污泥主要可分為:
(1)生活污泥,是指在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有機物含量較高,顆粒較細,密度較小,且呈膠體結構。
(2)工業污泥,是指工業污水處理廠和以工業污水處理為主的綜合污水處理廠產生的污泥,與生活污泥相比,工業污泥的來源更廣,成分更復雜,其具體的成分和特性與其來源密切相關。
(3)企業預處理污泥,是指工業企業污水預處理過程產生的物化、生化和深度氧化污泥等,常見的企業預處理污泥包括印染污泥、造紙污泥、制革污泥、食品污泥等。
(4)其他污泥,還包括給水水源凈化以及河道、湖泊、池塘等自然或人工水體疏浚等過程中產生的污泥。
資料來源:普華有策整理
1、污泥處理行業主要特點
(1)行業集中度較低
根據住建部發布的《2020 年城鄉建設統計年鑒》,2020 年全國城市、縣城和鄉污水處理廠共計 6,496 座。由于各省(市、區)的污水處理規劃不同,在污水處理廠的數量和規模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但數量基本均超過 50 個,呈現較為分散的特征。
由于污泥是污水處理的必然伴生物,污水處理廠的分散使得污泥分布也較為分散。為完成污泥無害化處置要求,各個地區均有一定數量的污泥處理企業,從而導致污泥處理行業內單個企業的業務范圍通常具有一定的區域性且市場占有率普遍不高。
受長期以來“重水輕泥”的影響,我國污泥處理行業起步相對較晚,目前仍處于成長階段。多數涉足污泥處理的企業主營污水處理,而污泥處理僅是其為完善污水處理產業鏈的業務拓展,行業內僅有少數企業專門從事污泥處理。因此,當前我國從事污泥處理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尚未出現行業標桿企業。
綜上所述,現階段我國污泥處理行業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格局較為分散,行業集中度較低。
(2)地區發展不均衡
我國污泥產生量以及污泥處理技術發展水平存在較為明顯的地區差異。通常而言,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以及污水處理水平等方面的差異會導致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污泥產生量更大,并且通常此類地區污染治理觀念較強、對環保要求較高,同時也更有能力將更多的資源用于污泥處理處置。因此,現階段大規模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以及先進技術的應用大多集中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
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推進,各地區的環境治理觀念和治理能力都在逐漸提高,因此未來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的污泥處理處置市場也將逐步擴大。同時,由于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的污泥產生量較大,且隨著污水處理能力、城鎮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未來的污泥處理處置需求還將進一步擴大,對污泥處理技術的要求也將不斷提高,因此,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地區也仍存在較為廣闊的市場空間。
(3)業主單位對項目運行穩定性要求較高
污泥是污水處理的必然伴生物,污泥能否及時得到處理處置將會直接影響污水處理單位能否穩定運行。污水處理單位主要為城市污水處理廠,其作為市政公用設施,對運行的安全性和穩定性有較高的要求,因此在選擇污泥處理技術和運營單位時通常較為謹慎。
由于不同技術路線對應需要的主要設備不同,改變技術路線的設備更換成本較高。即使是采用同一技術路線的不同污泥處理運營單位,其技術差異通常也會引致對設備需求的差異,更換污泥處理運營單位通常也需要較大的設備改造投入。
因此,若污泥處理項目能夠滿足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需求和環保要求,污水處理廠不會輕易更換污泥處理技術路線和污泥處理運營單位。
2、行業發展態勢
(1)污泥的資源化、能源化將成為未來趨勢
污泥擁有污染物和資源的雙重屬性。發達國家已逐漸不再把污泥視為廢棄物,如德國的《循環經濟法》已經從法律層面上將污泥定義為資源物,通過技術開發和政策扶持來鼓勵和強化對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歐盟也越來越重視污泥資源化利用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開發了如污泥與有機物協同消化制生物燃氣、污泥熱解碳化、污泥熱解氣化、污泥協同焚燒、污泥磷回收等新技術來提高污泥的資源化利用率。
我國強調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面對社會發展對生物質能源以及環境質量提出的更高要求,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需要以無害化為目標,以資源化為手段,大力開發高效回收、利用污泥中能源與資源的技術,并在實現污泥中能源資源高效回收的同時,實現污泥中污染物的穩定化或高效去除,提高污泥處理產物后續利用的安全性,解決污泥的最終出路問題。
(2)污泥處理工藝路線選擇應考慮環保性和經濟性
污泥處理技術的選擇不僅要考慮具體技術的成熟適用性,還應該要從保護生態環境的角度出發,所采用的技術不僅應具有良好的技術經濟性能,更應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污泥處理的目的是為了解決污泥可能引起的污染問題,若在污泥處理的過程中產生污染或污泥處理的產物仍具有環境危害性,就會與最初的污泥處理目標背道而馳,因此在污泥處理的過程中應該盡量避免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保證處理過程的環保性和所產生脫水干泥的無害性。
住建部 2017 年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也指出,應對技術方案進行綜合的技術經濟比選。技術經濟比選應以全局協調、經濟合理、技術先進、安全穩定、環境友好為原則,綜合評價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
未來污泥處理工藝在圍繞著實現減量化、無害化、穩定化和資源化目標發展的同時,還應當兼顧環保性與經濟性。
(3)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體系和政策標準體系逐步完善
隨著我國城鎮化水平的提高,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也得到了高速發展,為解決隨之而來的污泥處理處置問題,我國自“十一五”以來加大了科技投入。通過“水專項”的技術研發,我國的污泥處理處置研究在污泥干化、炭化、焚燒、超高溫堆肥、厭氧消化、生物質協同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已經取得一定成果,包括污泥生物穩定化和資源化成套技術、污泥脫水干化技術與裝備產業化應用、污泥(協同)熱化學處理技術等污泥處理處置關鍵技術與重大裝備獲得長足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污泥處理處置技術體系和政策標準體系初具雛形。
自 2009 年以來,我國陸續出臺了各類處置路徑所對應的污泥泥質標準要求,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用于單獨焚燒、混合填埋、園林綠化利用以及制磚利用等出臺了系列國家標準。2011 年 3 月住建部和發改委共同組織編制并發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總結了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實踐經驗和研究成果,并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介紹了污泥處理和處置的相關技術,逐步推動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發展。
自 2019 年 7 月開始,第二輪環保督察總計通報了超過 90 個典型案例,其中包括 4 個污泥典型案例,涉及天津、北京、遼寧和四川等省市。我國環保督察組對污泥問題的重視,有利于推動地方加快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的規范化運行。
3、污泥處理行業發展趨勢
(1)適應“碳減排”與“碳中和”需求的低耗高效污泥處理技術將加速推廣
2020 年 9 月,我國提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 2030 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 2060 年前實現碳中和”。
我國《十四五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精準、科學、依法、系統治污,協同推進減污降碳,不斷改善空氣、水環境質量,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風險。
“碳減排”與“碳中和”背景下,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的碳減排有著很大的必要性。我國污水行業碳排放量占全社會總排放量的 1~2%,污水甲烷排放量排名第一,雖然碳排放量整體占比不大,但結合行業自身的發展需求,污水處理需要節能降耗和碳減排。污水資源化,一方面是水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是污染物的綜合利用。污泥作為污水處理的副產物,富集了污水中帶入和污水處理過程產生的難降解的有機物、重金屬和病原體等有毒有害物質,同時含有 N、P、K 等營養物質,源頭上具有“污染”和“資源”的雙重屬性。因此,污泥處理處置過程碳減排對污水處理行業的“減污降碳”具有重要意義。
在此背景下,碳排放量有望成為未來污泥處理處置工藝路線選擇的重要指標之一,低碳工藝和高效節能設備等符合綠色節能導向的技術與裝備有望加速推廣。
(2)污泥焚燒在國家相關規劃中的重要性持續提升,焚燒處置有望成為經濟發達地區污泥處置主流方式
國內常用的污泥處置手段包括衛生填埋、焚燒、土地利用和建材利用。其中,衛生填埋由于沒有實現完整處置且浪費土地資源,難以適應我國當前和未來的環保發展要求,且《“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明確指出要加快壓減污泥填埋規模,積極推進污泥資源化利用,因而衛生填埋的處置方式將逐步被淘汰。土地利用能夠充分利用污泥中的有機物和氮、磷、鉀等營養元素以及多種植物生長所需的微量元素,但對污泥的來源和泥質有較為嚴格的要求,且政策限制較大、消納能力有限。建材利用實現了污泥資源化,但在利用的過程中容易出現二次污染難以避免、建材產品質量受到影響等問題,且建材生產企業通常對污泥成分有特定的要求,消納能力受建材生產企業的影響。
污泥焚燒處置能夠將污泥中有機物在高溫條件下氧化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同時釋放熱量,實現最大限度的污泥減量化與無害化,可大幅減小污泥的體積,徹底殺滅其中的病原微生物,阻斷污泥中病毒的傳播,解決污泥的惡臭問題,且焚燒產物為穩定的惰性灰渣,可進行建材利用資源化,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穩定化和無害化。同時,焚燒污泥產生的熱量還可用于進行濕污泥的干化、副產蒸汽、發電等,是國際上大型城市的主流污泥處置方式。
隨著我國污泥處理技術發展與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的不斷推進,焚燒能夠實現污泥徹底的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置的優勢得到廣泛的認可并在越來越多的城市應用實施,上海、深圳、杭州等多個經濟發達城市均已將焚燒作為主要的污泥處置路徑。
我國《十四五規劃和 2035 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指出要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因此,污泥焚燒未來將逐步成為土地資源緊缺的大中型城市污泥處置的主流方向,與焚燒處置相適應的污泥處理技術的應用也將進一步增加。
由于焚燒項目容易引起較為敏感的“鄰避效應”,經濟發達地區對這一問題通常更為重視,因而對污泥焚燒項目的審批更為謹慎,對其節能性、污染物排放、運行管理等要求更為嚴格,對污泥清潔焚燒技術的需求更為迫切。在此背景下,在污泥處理環節提高脫水減量效果,降低污泥含水率、提高脫水干泥熱值,并能夠減少需進行焚燒處置的干泥量,還能夠節約單位污泥焚燒過程中的能耗和燃料,具有重要的節能減排意義。
(3)國家政策規劃將推動污泥處理行業發展
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不斷提升,污水收集處理率逐步提高,到 2019 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能力已達到 20,405 萬立方米/日。
與此同時,污水處理要求也不斷嚴格,自 2002 年《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發布至今,我國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經歷了由部分一級 B 標準,到全面實施一級 B 標準,再全面提升至一級 A 標準的過程。為了提升處理后水體的水質,污水處理過程需要添加的藥劑量也會增加。而污泥就是由原廢水中的固體物質和在廢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固體物質組成,所以在污水處理過程中添加更多的藥劑會使得污泥產生量進一步擴大,將對污泥處理處置能力和技術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
當前國內污泥處理市場仍處于起步發展階段,部分污水處理廠仍存在違規排放污泥的情況,污泥問題也是當前我國環保督察重點關注的環保問題之一。自2016 年以來,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圍繞污泥處理處置政策要求對多地違法違規處理處置污泥的情況進行了督察與問責,并要求地方政府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實工作。
《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補短板強弱項實施方案》指出到 2023 年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和資源化利用率要進一步提高。《“十四五”城鎮污水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發展規劃》指出“十四五”期間新增污泥(含水量 80%的濕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不少于 2 萬噸/日,到 2035 年要全面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顯著提升,城鎮污水得到安全高效處理,全民共享綠色、生態、安全的城鎮水生態環境。
因此,在污泥產生量上升和環保督察趨嚴、政府對污泥處理處置要求逐漸增加的多重壓力下,市場對污泥處理的需求將會進一步提升。
4、污泥處理行業面臨的三大挑戰
(1)行業集中度低
污泥處理行業中企業數量眾多,其中大多數企業規模較小,市場較為分散。行業內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水平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缺乏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且市場占有率大的大規模企業,即行業標桿的引領作用有待加強,良性競爭機制仍有待完善。
(2)業務拓展受制于污泥處置路徑
從整體來看,污泥處理是過程,污泥處置才是目的,污泥處置是對脫水干泥的最終消納過程。經處理的脫水干泥必須要滿足處置利用技術的要求才能完整解決污泥問題。污泥經熱干化、深度脫水或好氧發酵等不同技術路線處理后,都仍可能面臨減量化后的干泥后續處置利用路徑不暢的情形。
以焚燒處置為例,焚燒廠受運行參數的影響,對脫水干泥的接納情況仍不穩定。由于脫水干泥的燃燒特性與煤存在較大差異,單獨焚燒或摻燒比例較大時需要對燃煤鍋爐進行改造或調整相關參數才可使其穩定燃燒。若一個地區支持脫水干泥焚燒的條件較弱或允許摻燒的污泥量較小,便會導致脫水干泥難以及時處置,也即難以在該地區開展規模較大的污泥處理項目。
(3)區域發展不均衡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各地區的人民生活水平都得到了不斷改善,基礎設施建設也都在穩步推進,但是在實際發展過程中,仍存在較為明顯的東西部和城鄉差異,而這一差異在環保方面表現的更為明顯。
由于污水產生量和處理能力與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密度、地理環境等因素密切相關,而污泥作為污水處理的產物也會呈現相應的區域性特征,即經濟發展水平高的地區污泥產生量相對較大。此外,由于經濟發展相對落后地區更容易存在污泥處理處置觀念薄弱、技術落后、用于解決污泥問題的財力有限等問題,制約了這些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的發展。因此,當前我國的污泥處理處置規模和技術都存在較為明顯的地區不平衡。
5、污泥處理行業技術、項目經驗與口碑壁壘
(1)技術壁壘
由于不同地區、不同來源污泥的成分和性質存在差異,不同地區在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路線選擇、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脫水干泥后續處置相關產業發展情況等方面均存在差異,且不同業主單位對脫水干泥后續處置路徑的選擇、項目運行的環保要求通常有所不同,因而污泥處理項目在技術方案設計的過程中難以實現標準化。此外,在污泥處理項目運營的過程中受到季節變化和業主單位污水處理工藝調整等因素的影響,污泥的性質也會發生動態變化,相應的污泥處理工藝也需適時進行調整。這就對污泥處理單位的技術創新能力、技術適應性、應變能力與工程經驗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深厚的技術基礎、較強的創新能力依賴于企業長期的工程實踐和研發探索的積淀,這對于新進入者構成一定的技術壁壘。
(2)項目經驗與口碑壁壘
污泥處理與市政環境緊密相關,直接關系到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穩定性,因此業主單位對污泥處理運營服務供應商的選取較為謹慎,且對項目的運行穩定性有較高的要求。在環保政策趨嚴、監督力度加大的實現背景下,業主單位更加關注服務商的項目案例、綜合實力以及市場口碑等,并且通常傾向于選擇項目運營經驗豐富、運營團隊穩定、市場口碑良好的服務商進行合作。若沒有以往項目業績、多年的市場積累和良好的市場口碑,通常難以承接規模較大的污泥處理項目。因此,項目經驗與市場口碑構成了本行業的重要壁壘之一。
來源:普華有策《2022-2028年中國污泥處理處置行業發展現狀分析及投資戰略咨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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