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給水排水2025年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與應用高級研討會(第十六屆)邀請函暨征稿啟事 (同期召開固廢大會、工業污泥大會、滲濾液大會、高濃度難降解工業廢水處理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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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公布最新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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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住建部公布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本標準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與GB/T 19923-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細化了標準適用范圍,強調了作為工業用水水源的基本屬性。將“安全利用”獨立成章,補充了再生水使用原則,完善了關于標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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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公布最新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

    時間:2021-08-04 

    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近日,住建部公布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本標準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與GB/T 19923-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細化了標準適用范圍,強調了作為工業用水水源的基本屬性。將“安全利用”獨立成章,補充了再生水使用原則,完善了關于標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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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情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國家標準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19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19〕40號),我部組織天津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箱:15122836773@163.com。

      2.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越秀路3號;郵政編碼:300201。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8月27日。

      附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征求意見稿)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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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本標準代替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與GB/T 19923-2005相比,除編輯性修改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細化了標準適用范圍,強調了作為工業用水水源的基本屬性;

      ——刪除了規范性引用文件中GB/T 6276.1、GB/T 6920、GB/T 7477、GB/T 7478、GB/T 7488、GB/T 7494、GB/T 11896、GB/T 11899、GB/T 11903、GB/T 11911、GB/T 11914、GB/T 13200、GB/T 16633、GB/T 16488,增加了GB/T 12997、GB/T 12998、GB/T 12999、HJ 505、GB/T 22597、HJ 636、GB/T 39302、HJ 637、GB/T 12149、HJ 347、GB/T 15451的引用(見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循環冷卻水補充水”、“間冷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直流冷卻水”、“洗滌用水”、“除塵水”、“沖渣(灰)水”、“鍋爐補給水”、“工藝用水”、“產品用水”的術語和定義,調整了“業用水水源”的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2005年版的第3章);

      ——將水質指標調整為基本控制項目和選擇性控制項目,簡化了水質分類(見表1、表2,2005年版的表1);

      ——修改了懸浮物、濁度、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鐵、錳、氨氮、總磷、余氯、糞大腸菌群等部分指標值(見第4章表1、表2,2005年版的第4章表1);

      ——增加了嗅、總氮、氟化物、硫化物的指標限值規定(見表1、表2,2005年版的第4章表1);

      ——增加了“采樣及保管”(見5.1節);

      ——修改了水質指標的測定方法和執行標準(見5.2節,2005年版的7.3節);

      ——增加了監管部門的檢測頻次,修改了運營單位的檢測頻次(見5.3節,2005年版的7.2節);

      ——將“安全利用”獨立成章,補充了再生水使用原則,完善了關于標識的要求(見6.2、6.3節,2005年版的第6章)。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城鎮給水排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 434)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的術語和定義、水質指標、采樣與監測、安全利用。

      本標準適用于作為工業生產過程中冷卻用水、洗滌、除塵、沖渣(灰)、鍋爐補給、工藝和產品用水水源的再生水。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業鍋爐水質

      GB/T 5750.4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感官性狀和物理指標

      GB/T 5750.5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無機非金屬指標

      GB/T 5750.6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金屬指標

      GB/T 5750.11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消毒劑指標

      GB/T 11893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 11901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2145  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氣質量

      GB/T 12149  工業循環冷卻水和鍋爐用水中硅的測定

      GB/T 12997  水質  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GB/T 12998  水質  采樣技術指導

      GB/T 12999  水質  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GB/T 15451  工業循環冷卻水  總堿及酚酞堿度的測定

      GB/T 18918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22597  再生水中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鉀法

      GB/T 39302  再生水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

      GB 50050  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

      HJ 347.2  水質  糞大腸菌群的測定  多管發酵法

      HJ 505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HJ 636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質  石油類和動植物油類的測定  紅外分光光度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城市污水經適當再生工藝處理后,達到一定水質要求,滿足某種使用功能要求,可以進行有益使用的水。

      3.2 城市污水  urban wastewater

      城市中排放的各種污水和廢水的統稱,由綜合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工業廢水和入滲地下水四部分組成。在合流制排水系統中,還包括被截留的雨水。

    3.3 新鮮水  fresh water

      工廠使用的來自城市自來水廠或工廠自備水源的水。

      3.4 循環冷卻水補充水  make up water for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用于補充循環冷卻水系統在運行過程中所損失的水。

      3.5 間冷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  indirect open recirculating cooling water system

      循環冷卻水與被冷卻介質間接傳熱且循環冷卻水與大氣直接接觸散熱的循環冷卻水系統,簡稱間冷開式系統。

      3.6 直流冷卻水  once through cooling water

      經一次使用后直接排放的冷卻水。

      3.7 洗滌用水  washing water

      生產過程中,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設備等進行洗滌的水。

      3.8 除塵水  dust removing water

      生產過程中,對產生含塵的煙氣、空氣進行凈化的用水

      3.9 沖渣(灰)水  flush water for carrying ash and dregs

      生產過程中,以水為輸送動力和介質,用以輸送生產設備或產品生產線所產生的細小顆粒固體物所用的水。

      3.10  鍋爐補給水  make up water for boiler

      補充鍋爐汽、水損失的水。

      3.11 工藝用水  process water

      工業生產中,用于制造、加工產品以及與制造、加工工藝過程有關的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開采、水力輸送、增濕、稀釋、攪拌、選礦、油田回注等。

      3.12 產品用水  water used in product

      生產過程中,直接進入產品的水。包括漿料、化工制劑、涂料等。

      3.13 工業用水水源  raw water for industrial uses

      工業生產過程中,冷卻、洗滌、除塵、沖渣(灰)、鍋爐補給、工藝和產品用水水源,根據生產需要可以直接使用或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水。

      4 水質指標

      4.1  工業用水的水質基本控制項目及限值應符合表1的規定。

      4.2  工業用水用戶宜根據當地再生水廠水源情況,有針對性地選擇表2的項目。

      4.3  工業用水除應滿足表1各項指標外,還應符合GB18918中“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各項指標限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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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采樣與監測

      5.1  采樣及保管

      5.1.1  水質采樣的設計、組織應按GB/T 12997、 GB/T 12998的規定執行。水樣為24h混合樣,應至少每2h取樣一次,以日均值計。

      5.1.2  樣品的保管應按GB/T 12999的規定執行。

      5.1.3  再生水廠供水出口處或再生水廠與再生水用戶協商設置水質監測取樣點。

      5.2  分析方法

      基本控制項目的分析方法應按表3執行,選擇性控制項目的分析方法應按照表4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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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監測頻率

      5.3.1  供水能力2萬m³/d及以上的工業用水項目采樣檢測頻率不應低于表5規定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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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2  分散供水及供水能力低于2萬m³/d的工業用水項目采樣檢測頻率由供需雙方根據各自的具體情況制訂。

      6 安全利用

      6.1  利用方式

      6.1.1  再生水用作冷卻用水(包括直流冷卻水和敞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補充水)、洗滌用水、除塵水、沖渣(灰)水時,一般達到表1中所列的控制指標后可以直接使用。必要時也可對再生水進行補充處理或與新鮮水混合使用。

      6.1.2  再生水用作鍋爐補給水時,達到表1、表2中所列的控制指標后尚不能直接補給鍋爐,應根據鍋爐工況,對水源水再進行軟化、除鹽等處理,直至滿足相應工況的鍋爐水質標準。對于低壓鍋爐,水質應達到GB 1576的要求,對于中壓鍋爐,水質應達到GB 12145的要求;對于熱水熱力網和熱采鍋爐,水質應達到相關行業標準。

      6.1.3  再生水用作工藝與產品用水時,達到表1、表2中所列的控制指標后,尚應根據不同生產工藝或不同產品的具體情況,通過再生利用試驗或者相似經驗證明可行時,工業用戶可以直接使用;當表1、表2中所列水質不能滿足供水水質指標要求,而又無再生利用經驗可借鑒時,則需要對再生水做補充處理實驗,直至達到相關工藝與產品的供水水質指標要求。

      6.1.4  再生水用作工業冷卻時,循環冷卻水系統檢測管理參照GB 50050的規定執行。

      6.2  使用原則

      6.2.1  再生水廠水源宜優先選用生活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業廢水的城市污水。

      6.2.2  再生水輸配系統不應與飲用水、自備水源輸配系統直接連接。

      6.2.3  再生水輸配系統應考慮放空措施,調蓄水池放空管道、溢流管道不應與排水管道直接連接。

      6.2.4  再生水供水管道與調蓄水池連接處采用淹沒出流時,應設置防倒流裝置。

      6.2.5  再生水不適用于食品行業和與人體密切接觸的產品用水。

      6.3  標識

      6.2.1  再生水管道取水口和取水龍頭處應配置“再生水不得飲用”的耐久標識。

      6.2.2  再生水輸配水管網中所有組件和附屬設施的顯著位置應配置“再生水”耐久標識,再生水管道明裝時應采用識別色,并配置“再生水管道”那就標識,埋地再生水管道應在管道上方設置耐久性標志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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