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垃圾滲濾液(滲瀝液)處理行業政策、標準匯總分析
一、垃圾分類相關政策
我國目前垃圾收集方式多采用混合收集,收集的垃圾有三個特點:
(1)含水率高,一般為45%-65%,一些南方城市在夏季高達70%,而發達國家一般為30%-35%;
(2)有機成分高,餐廚垃圾部分高達40%-60%,而發達國家一般在20%左右;
(3)熱值低,垃圾中可燃質不高,一般在1000kcal/kg,且垃圾品質不穩定。
2017年12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提出了2018-2036年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標和任務。
我國垃圾分類相關政策
時間 |
地區/部門 |
政策 |
內容 |
2017年3月 |
國務院辦公廳 |
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
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全國46個城市,到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
2017年6月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 |
關于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
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省區市直屬機關率先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
2017年12月 |
住建部 |
關于加快推進部分重點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 |
今年46個重點城市要形成若干垃圾分類示范片區,進一步細化試點垃圾分類城市任務 |
2017年3月 |
廣東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指引》的通知 |
鼓勵社會資金通過獨資、合資、合作,以股份制、BOT、PPP等形式進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環節 |
2017年10月 |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關于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 |
到2020年底,垃圾分類覆蓋范圍達到90%以上,進入焚燒填埋處理設施的垃圾增速在4%左右 |
2018年3月 |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 |
2020年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到3.28萬噸/日以上 |
2018年4月 |
上海綠化市容局 |
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建設行動計劃(2018年-2020年) |
2020年,90%以上居住區實現分類實效達標。干垃圾、濕垃圾處理量分別控制在1.81萬噸/日以下、6300噸/日以上 |
資料來源:立鼎產業研究中心
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水平難以提高一直是各地生活垃圾處理率難以提高的重要因素。2018年2月8日,浙江省地方標準《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范》正式發布,這是我國首個以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為主要內容的省級地方標準。
二、垃圾處理行業相關政策
1、國家政策
——2016年2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加強垃圾綜合治理。樹立垃圾是重要資源和礦產的觀念,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到2020年,力爭將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強化城市保潔工作,加強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統籌城鄉垃圾處理處置,(立鼎產業研究網)大力解決垃圾圍城問題。推進垃圾收運處理企業化、市場化,促進垃圾清運體系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接。通過限制過度包裝,減少一次性制品使用,推行凈菜入城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利用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廚余垃圾家庭粉碎處理。完善激勵機制和政策,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建立餐廚廢棄物和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
——2016年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加快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完善收運系統,提高垃圾焚燒處理率,做好垃圾滲濾液處理處置;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改造,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城鎮生活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和穩定達標運行,城市、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分別達到 95%和 85%。建立全國統一、全面覆蓋的實時在線環境監測監控系統,推進環境保護大數據建設。
2、部委政策
——2016年8月23日,住建部印發《住房城鄉建設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
加強城市垃圾綜合治理。因地制宜全面開展垃圾分類,完善生活垃圾統計指標體系,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與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的有效銜接,提高回收利用率等。
——2016年9月22日,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國土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城市供水、燃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行業的意見》(建城[2016]208號)。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
將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作為維護公共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重點。到2017年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活垃圾清潔焚燒標準和評價體系。到2020年底,全國設市城市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總處理能力50%以上,全部達到清潔焚燒標準。
——2016年12月31日,發改委、住建部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到2020年底,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100%;其他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95%以上,縣城(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以上,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 70%以上,特殊困難地區可適當放寬。
到2020年底,具備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建成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建制鎮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全覆蓋。
到2020年底,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總能力的 50%以上,其中東部地區達到60%以上。
到2020年底,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類;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 35%以上,城市基本建立餐廚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體系。
到2020年底,建立較為完善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監管體系。
——2017年4月20日,環保部發布《關于生活垃圾焚燒廠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和聯網有關事項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33號)。
——2017年5月3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辦城[2017]34號)。
3、相關政策
——2017年5月5日,環保部、住建部發布《關于推進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指導意見》(環宣教[2017]62號)。
——2017年5月8日,住建部、環保部發布《關于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號)。
——2017年7月1日,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環保部發布《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財建[2017]455號)。
——2016年5月5日,商務部、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住建部、供銷合作總社發布《關于推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
——2016年12月10日,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
——2017年4月21日,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國資委、稅務總局、統計局、林業局發布《循環發展引領行動》。
——2017年7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70號)。
三、垃圾滲濾液處理行業相關政策
——2016年10月22日,住建部、發改委、國土部、環保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作的意見》(建城[2016]227號)。
1、積極開展靜脈產業園區、循環經濟產業園區、靜脈特色小鎮等建設,統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等不同類型垃圾處理,形成一體化項目群,降低選址難度和建設投入。優化配置焚燒、填埋、生物處理等不同種類處理工藝,整合滲濾液等污染物處理環節,實現各種垃圾在園區內有效治理,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2、合理確定補貼費用。分析項目投資與運行費用,應明確處理規模、建設期、建設水平、工藝設備配置、垃圾熱值、分期建設、運營期限、余熱利用方式等邊界條件,充分考慮煙氣、滲濾液和灰渣的處理要求。
3、實施精細化運行管理。加強對垃圾焚燒過程中煙氣污染物、惡臭、飛灰、滲濾液的產生和排放情況監管,控制二次污染。
——2016年12月31日,發改委、住建部印發《“十三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1、滲濾液處理設施要與垃圾處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也可考慮與當地污水處理廠協同處置。
2、對于滲濾液處理不達標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要盡快開展改造工作,未建滲濾液處理設施的要在兩年內完成建設。
3、非正規生活垃圾堆放點的治理,應結合其規模、設施狀況、場址地質構造、周邊環境條件、修復后用途等,因地制宜制定治理方案,對堆體整形、填埋氣收集與處理、封場覆蓋、地表水控制、滲濾液收集處理和其他附屬工程等提出措施。(立鼎產業研究網)在不達標處理設施的升級改造和庫容飽和的垃圾填埋場封場過程中,應設置有效的滲濾液收集導排設施,并及時收集利用填埋氣,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4、對垃圾滲濾液、焚燒煙氣等監測不達標的處理設施,依法及時關停整頓。
四、垃圾滲濾液處理行業相關標準
——2008年7月1日開始實行新修訂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標準規定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需經過處理后達到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
——《生活垃圾滲濾液碟管式反滲透處理設備》(CJ/T 279-2008)。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滲濾液碟管式反滲透處理設備的產品分類與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本標準適用于采用碟管式反滲透技術處理生活垃圾滲濾液的水處理設備。
——《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 150-2010)。
——《生活垃圾滲瀝液檢測方法》(CJ/T428-2013)。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滲瀝液的術語和定義、色度、總固體、總溶解性固體與總懸浮性固體、硫酸鹽、氨氮、凱氏氮、總氮、氯化物、總磷、pH值、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電導率、鉀和鈉、總汞、總砷、鉛和鎘、總鉻、細菌總數、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等21個項目的檢測方法。
——《生活垃圾滲瀝液卷式反滲透設備》(CJ/T 485-2015)。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滲瀝液卷式反滲透設備的術語和定義、型號與標記、材料、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生活垃圾滲瀝液的卷式反滲透設備。
——《生活垃圾滲瀝液膜生物反應處理系統技術規程》(CJJ/T 264-2017)。
——《生活垃圾滲瀝液厭氧反應器》(CJ/T 517-2017)。本標準規定了生活垃圾滲瀝液厭氧反應器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型號、使用條件、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400m3/d(含)以下的生活垃圾滲瀝液升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UASB)和上流式厭氧污泥床過濾反應器(UBF)。
垃圾滲濾液處理行業相關標準
資料來源:立鼎產業研究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