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排水污水新規火力上線 5大亮點勾勒“水文章”
來源:根據政策原文整理
導讀:源于權威媒體近日報道,《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在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審議并表決通過。據了解,此次通過的《條例》通過立新廢舊方式,對1996年開始實施的《上海市排水管理條例》進行了全面修訂。
強化海綿城市建設、農村污水治理、規范泵站放江、嚴格雨污分流、污泥處置等多個板塊的《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近日出爐。其中,《條例》將雨水和污水的源頭減排、收集處理、資源化利用作為重要內容。《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海綿城市建設規劃成為未來上海治水亮點之一。從所屬職能來看,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規劃資源、水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編制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明確雨水源頭減排的空間布局、要求和控制指標,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全市海綿城市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轄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分解落實全市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
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將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納入。區人民政府、市規劃資源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生態空間、道路等專項規劃時,應當落實雨水源頭減排建設要求和控制指標。區水務部門應當根據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規劃,組織編制排水與污水處理詳細規劃,經市水務部門審核,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程序報經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就農村污水處理而言,《條例》提出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計劃。毗鄰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農村區域,其生活污水應當就近接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并由鎮(鄉)人民政府建設連接設施。其他農村區域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計劃,建設相對集中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
《條例》明確新建地區應當實行雨水、污水分流。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按照相關規劃要求和雨水源頭減排建設標準,建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其他區域內的大型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應當優先采用雨水集蓄利用措施。關于上海雨污分流現狀及未來發展規劃,詳情參加:擘畫治水“藍圖” 上海加速落子200億改造之旅
《條例》對城鎮污水處理做出具體要求: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步確定污泥處理處置方案;需要配套建設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應當同步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產生廢氣的,建設單位應當同步建設大氣污染物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市、區水務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
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象包括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畜禽養殖、屠宰、有消毒排水的賓館酒店服務、有化學實驗排水的科研、有船舶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的港口經營、汽車清洗,以及列車、軌道交通車輛、汽車的修理等活動,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等。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報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當安全、合理處理處置。經處理達到相應的泥質標準后,可以就地資源化利用。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條例》強化排水泵站運行維護。禁止在旱天通過排水泵站向河道排水,確需檢修排水泵站或者因防汛、應急處置需要降低排水管道水位等情形的除外。同時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單位應在污水處理設施的進水口和出水口安裝與污染源監控平臺聯網的流量計量設、水質在線監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