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
1項目工程概況
1.1 項目建設內容
項目名稱:潛江市城鄉一體化污水處理項目集鎮污水處理工程(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
建設性質:新建,本工程不包括收水管道工程和尾水排放管道工程。
建設單位:中交二航局潛江環保有限公司
擬建項目地點:潛江市張金鎮襄岳公路以西、總干渠以北(張金工業園)
項目總投資:17935.26萬元
1.3建設項目規模及建設內容
本工程新建污水處理廠1座,占地面積4538m2。設計近期處理規模為一期2500m³/d工業廢水,二期5000m³/d工業廢水。本次評價僅對一期工程2500m3/d處理規模進行評價。一期規模工業廢水設計規模為2500m3/d。出水水質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排放標準后排入總干渠。
2 環境質量現狀
1)環境空氣: TSP、PM10、SO2和NO2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要求;NH3和H2S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標準要求。
2)地表水:在監測期內,評價區總干渠各監測斷面各監測因子的超標倍數和超標率均為0,單項指數均小1,即受納水體總干渠水質可滿足于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的要求。
3)地下水:擬建項目廠址及周邊各監測點位地下水的各項水質參數的標準指數均小于1,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
4)聲環境:本項目的4個噪聲監測點位的監測值中,廠界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3類標準,環境敏感點聲環境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要求。
3 工程分析及污染源評價
⑴建設規模
根據本工程服務區現狀排水量分析和本評價報告預測分析結果后認為: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一期按2000m3/d 工業廢水設計是可行的。
⑵污水處理廠進廠水質
工業污水處理廠接納工業廢水進水水質為CODcr 100mg/L、BOD520mg/L、SS50mg/L、氨氮12mg/L、TN15mg/L、TP0.8mg/L。
⑶污水處理工藝
根據園區污水處理廠污水的處理目標及已確定的污水進水水質指標和出水水質要求,項目可研報告推薦工業廢水推薦采用“調節、混合、絮凝+沉淀+臭氧氧化+活性炭過濾+紫外消毒”工藝,可以滿足其處理效率的要求。
⑷工程污染源分析
①污水處理廠正常排放的CODcr為45.625t/d,NH3-N為4.563t/d。
②污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主要是H2S、NH3和甲硫醇等惡臭物質。根據計算得出,污水處理廠NH3-N、H2S和甲硫醇無組織排放源強分別為0.003876kg/h、0.000221kg/h和0.0000077kg/h。
③脫水污泥和少量的生活垃圾是本工程的主要固體廢物,其中污泥產生量約為511t/a,生活垃圾產生量為5.3t/a。
④本工程主要噪聲來自廠區內污水泵房、污泥脫水間及蒸發結晶車間,主要產生噪聲的設備有廠區內各類泵、鼓風機、攪拌機設備等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機械噪聲。聲級在50~105dB。
4環境影響分析
⑴施工期環境影響
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在開挖填土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建設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揚塵對區域環境空氣的影響。雖然這些影響是暫時的,隨施工結束而終止,但必須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以減緩其不利影響,將其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2)環境空氣影響
估算模式已考慮了最不利的氣象條件,分析預測結果表明,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對周圍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小,最大占標率為::9.28%(污水處理站產生的H2S);占標率10%的最遠距離D10%:0m,NH3、H2S最大落地濃度未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的一次最大值的濃度限值要求。非正常工況下,最大占標率為:54.48%(污水處理站產生的H2S);占標率10%的最遠距離D10%為2127m,NH3沒有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中的一次最大值的濃度限值要求。
盡管未上臭氣收集及凈化裝置前,污水處理站NH3、H2S、甲硫醇的最大濃度分別為0.017mg/m3、0.0012mg/m3、0.00012mg/m3,對應的占標率分別為8.64%、11.91%、16.46%,最大落地濃度出現的距離為217m,雖未出現超標的,但為改善污水處理廠廠區生產環境,進一步實現環境友好目標,本評價建議污水處理廠主要惡臭產生部位設置惡臭氣體收集系統,經收集的惡臭氣體經集中除臭系統處理后排放,降低惡臭污染物排放。
本項目在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減少或避免非正常工況的發生的情況下,其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對周邊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經計算分析,本工程廠界外的衛生防護距離為100m,衛生防護距離以內不得新建居民點。
(3)地表水環境影響
根據工程分析可知,工業廢水進水水質濃度分別為COD100mg/L和氨氮12mg/L,廢水處理規模為2500m3/d。由此可知,工業廢水未處理前的污染物產生量分別為COD91.25t/a和氨氮10.95t/a,擬建項目廢水的納污水體為總干渠,設計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排放標準(COD50mg/L和氨氮5mg/L)。該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投產后,COD削減量可達45.625t/a,氨氮削減量可達6.387t/a,經處理后COD排放量為45.625t/a,氨氮排放量為4.563t/a。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主要負責集中收集和處理潛江市張金工業園的工業廢水,解決目前園區工業企業排水現狀,確保其穩定達標排放,由以上分析可知,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將有效的收集和處理園區難降解有機廢水和其他廢水,使廢水真正做到集中收集處理,大大減少潛江市張金工業園水型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總干渠水質。
(4)聲環境影響
本項目建成后,各設備正常運轉條件下,其對廠界及環境敏感點的噪聲貢獻值很小,疊加背景值后廠界的晝間、夜間預測值均能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敏感點晝間、夜間噪聲預測值居民均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5)固體廢物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來源主要包括為沉淀池和生化池產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對于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處置,對于污水處理廠污泥,根據潛江市張金工業園產業定位及現狀企業排污狀況,污泥全組分尚不完全明確,其廢物類別應按GB5085鑒別標準和GB5086、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第I類一般工業固廢或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根據判定結果,再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要求進行填埋或者其他處置。
綜上分析,本評價認為項目正式運營后污泥須進行鑒別,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具備危廢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且廠內應設置其臨時貯存庫,臨時貯存庫的設置應滿足HJ/T174-2005《危險廢物集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中5.3條有關要求;經鑒別屬于第I類或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的建議干燥后送至潛江市污泥處置廠進行集中處置。
通過以上處理處置措施后,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或處置,排放量為零,故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6)環境風險分析
污水處理系統出現的突發性和非突發性的風險事件,均會造成對環境的嚴重影響。設備事故、停電,AOP池及活性炭吸附罐工作失常造成大量未處理達標的污水進入受納水體總干渠。
污水處理廠事故造成的環境問題有些是局部的,如污水外溢影響周邊水體興隆河的水質惡化,有的則是大范圍的,如納污水體總干渠的水質惡化。風險事件除個人操作管理疏忽造成以外,更多的應從設計、施工和管理規范、標準執行等方面去杜絕。建設單位在對排入污水系統的工業企業污水必須規范其排放標準,環保部門應與市政部門配合,強化監測與管理。
5污染防治措施
⑴惡臭氣體污染防治措施
●由于工程惡臭屬無組織面源排放,按TJ36-79《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第13條及GB/T13201-91《制定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技術方法》第7條的規定,工程要設置衛生防護距離。結合園區工業污水處理廠總平面布置圖,確定張金工業污水處理廠衛生防護距離不得低于100m。
●采用生物濾池除臭工藝除臭措施,對污水處理廠主要惡臭源進行處理。污水處理廠內臭氣主要來自于廠內調節池、污泥濃縮池、脫水機房等。臭氣收集應遵循收集空間盡可能小原則來考慮密封或加蓋或局部收集,污泥堆棚應為封閉式構筑物,采用加低蓋密封及設備密封罩等收集方式,這樣可保證除臭效果及控制氣量規模。
●污泥濃縮控制發酵,污泥脫水后要及時清運,在各種池子停產修理時,應及時清除積泥。
●在污水生產區、污泥生產區周圍均設置綠化隔離帶;在輔助生產及管理區、職工生活區應有足夠的綠化,在廠內空地和公路邊盡量植樹及種植花草形成多層防護林帶。
●污水處理廠在運行操作中要加強管理。污泥濃縮控制發酵;污泥脫水后要及時清運;在各種池子停產修理時,應及時清除積泥,防止臭氣的影響。
通過合理調整廠區內車間布局、合理布置綠化帶、設置衛生防護距離及除臭等措施,惡臭氣體對周圍空氣環境的影響可控制在標準允許的范圍內。
⑵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強污水處理廠的運行與管理,確保尾水穩定達標排放。
●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開拓尾水在農田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減少尾水排放量。
●尾水排放口要安裝污水計量裝置和水質連續自動監測儀器,對排水的流量和水質進行在線實時監測與管理。
●收集進入管網收集系統的工業企業,污水應滿足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第一類污染物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
⑶噪聲控制措施
噪聲控制措施應該根據擬建項目噪聲污染特征和實際情況,按各車間、各噪聲源分別對待,其控制原則如下:
①對于鼓風機房、排水泵房和污泥處置車間等重點噪聲源應設消音、吸聲設施,優化設備選型,以降低噪聲源。此外,通過優化平面布置,設置足夠的防護距離盡可能遠離廠界;
②機械振動為主的噪聲源,以減振、隔聲為主;
③車間內噪聲源采取隔聲和工作環境隔離防護的雙重措施;
④間歇聲源可考慮并聯共用消聲器的辦法,減少消聲器的個數;
⑤對高壓氣流形成的噪聲,以減壓節流或阻尼消聲作為主要手段。
控制措施如下:
①將噪聲大的設備盡量集中在一起,并合理布置在廠區;
②對噪聲強、振動大的設備采取獨立基礎,裝設防振墊,并在建筑物,上設置吸聲、隔聲材料,采用隔聲門窗;
③在鼓風機的進出口安裝消聲器,風機與管道采用阻尼接頭連接;
④對于一些高噪聲工段,操作間應與設備間分開設置,盡量避免操作人員長期暴露在高噪聲環境中。
⑤要求廠界四周應有20m以上的綠化帶,布置喬木-灌木-喬木三層的綠化帶,林下植草皮進一步起到消聲作用。
⑥建議在保證泵房通風散熱的情況下,采用關窗設計,如有必要可在通風口加消聲器,這樣可避免泵房噪聲對外環境產生影響。
通過采取上述防治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降噪效果,使企業廠界晝夜間噪聲達標,使工程正式運營后對周圍環境敏感點的影響達到可接受的程度。
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擬建項目固體廢物來源主要包括為沉淀池和生化池產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對于生活垃圾,交由當地環衛部門處理處置,對于污水處理廠污泥,由于污水處理廠進水以工業廢水為主,根據《關于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環函[2010]129號)“二、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同時處理少量生活污水)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能具有危險特性,應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HJ/T298-2007)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的規定,對污泥進行危險特性鑒別。”
故污泥全組分尚不完全明確,其廢物類別應按GB5085鑒別標準和GB5086、GB/T15555鑒別方法判定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第I類一般工業固廢或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根據判定結果,再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01)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要求進行填埋或者其他處置。
綜上分析,本評價認為項目正式運營后污泥須進行定期鑒別,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由具備危廢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且廠內應設置其臨時貯存庫,臨時貯存庫的設置應滿足HJ/T174-2005《危險廢物集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中5.3條有關要求;經鑒別屬于第I類或第II類一般工業固廢的建議干燥后送至潛江市污泥處置廠進行集中處置。
通過以上處理處置措施后,本項目所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或處置,故擬建工程擬采取的固體廢物處理方法合理且有效。
⑸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廠處理構筑物均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構筑物,在嚴格按照水工構筑物設計、施工規范要求進行設計、施工的情況下,正常情況下不存在水處理構筑物內污水滲漏污染地下水可能,但為了盡可能地降低項目建設排水對當地地下水環境的影響,企業應落實或完善以下環保措施:
(1)加強生產管理,減少跑、冒、滴、漏等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事故排放的應急措施,以杜絕事故狀態下對當地水環境的影響。
(2)污水收集及輸送的管道要選用不會產生滲漏的材質,并進行防腐處理,定期進行檢修加固,各污水池等防滲應采用夯實溝底、石塊或磚塊壘砌、防水砂漿抹面,防止發生污水滲漏。
(3)為了保護地下水資源,應加強對污泥貯存場地的防滲處理,地面防滲層的滲透系數要小于1.0×10-175px/s。
(4)通過定期對廠區周邊地下水上下游地區進行水質監測,一旦發現有污染地下水現象可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減緩事故情況地下水污染影響程度。
綜上分析,擬建工程擬采取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因地制宜,有效可行。
(6)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環境空氣影響為施工揚塵影響,對于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應采取以下強化措施減輕影響。
①在易產生揚塵的作業時段,運輸道路及作業場地定期灑水減少揚塵;
②施工運輸車輛需設蓋板,防治運輸途中沙土、石料拋灑,減少運輸揚塵;
③施工場出口設置淺水池,配置高壓沖洗裝置用于清洗運輸車輛輪胎上的泥土,減少運輸車輛將泥土帶出施工場地。
④使用環保裝修材料,減少施工作業有害氣體排放。
●施工過程產生的廢水除含有有機物、懸浮物外,還含有一定量的石油類污染物。施工期生產廢水通過隔油、沉淀后回用于灑水降塵,施工人員生活廢水排入廠區排水管網進入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后排放。
●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噪聲申報登記制度,填寫《建筑施工場地噪聲管理審批表》;嚴格執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是施工廠界噪聲限值的規定。
施工對廠界近距離居民點的影響較大,夜間施工噪聲影響更為明顯。對施工噪聲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預防為主,文明施工;限制運輸車輛進出場地隨意鳴笛。在裝修工程中限制使用高音頻噪聲機械設備。
施工機械應盡量選用低噪聲設備;固定設備與挖掘機、運輸卡車等機械的進氣、排氣口需設有消聲器;振動大的設備應配備減振裝置,也可以使用阻尼材料;加強設備的維護和保養。
嚴格控制施工時間,除施工工藝特殊需要外,不要安排夜間施工,施工時間應控制在8:00~12:00,14:00~22:00;在夜間22時到6時需連續作業施工時,必須報當地環保部門批準,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周邊村民夜間施工的理由、施工日期、施工時間的長短。
●施工階段所產生的廢棄建筑物碎塊、渣土垃圾應集中堆放,不得隨意從高處傾倒,要及時聯系將建筑垃圾清運出場。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應集中堆放,及時清運。
(7)排污口規范化措施
Ø污水處理廠各處理單元及總排口均應分別統一編號,設立標志牌,標志牌按照《環境保護圖形標志》(GB15562.1-2-1998-5)的規定統一定點監制,排污口必須具備采樣和測流條件,同時安裝污水流量計,以便于污染控制與環境管理。
Ø建立排污口檔案。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排污口編號、適用的計量方式、排污口位置;所排污染物來源、種類、濃度及計量紀錄;排放去向、維護和更新紀錄。
Ø在廠區污水處理系統排放口設置水質在線監測系統,監測項目包括流量、pH、COD、NH3-N、總P等。
6 規劃符合性分析
根據《張金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現有企業布局情況,污水處理廠廠址位于潛江市張金鎮襄岳公路以西、總干渠以北(張金工業園),符合規劃及園區發展要求。對園區環境影響較小。根據潛江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關于中交二航局潛江環保有限公司潛江市城鄉一體化污水處理項目集鎮污水處理工程用地預審意見的函》(潛土預審【2017】31號)、潛江市城鄉規劃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017】2025號)及《規劃條件通知書》(潛規條【2018】14號)可知,項目用地屬于區域公共設施用地,符合張金鎮土地利用規劃要求。
7評價結論
張金鎮工業污水處理工程屬環境污染防治項目,是潛江市排水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潛江市的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的可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將產生積極促進作用,具有明顯的社會效益,也有一定的經濟效益,從總體環境來看,其環境效益是顯著的。只要建設單位嚴格執行本評價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將工程對環境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從環境保護角度,工程的建設可行。
即日起,公眾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以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預約訪談或其它方式,咨詢相關信息,并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一、項目建設單位的名稱與聯系方式
項目建設單位:中交二航局潛江環保有限公司,聯系人:鐘科長,電話:13997968578
二、承擔評價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湖北景宜環?萍加邢薰
聯系人:周工 電子郵箱:82505275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