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陜西延安印發《關于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詳情如下:
延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關于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打贏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實現習近平總書記“要深入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保障飲用水安全,基本消滅城市黑臭水體,還給老百姓清水綠岸、魚翔淺底的景象”目標,打羸水污染防治攻堅戰,依據中省“水十條”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以來中省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以創建生態延安為目標,以改善生態環境,提高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綜合規劃、重點突破、減存控增、標本兼治”的基本原則,以先治污后治河,先建設地下管涵再建設護坡搞綠化,先整治主河道再整治支流,先建主管網再建支線管網,先治理人口稠密河段再治理周邊區域為治水總體思路,堅持問題和目標導向,全力實施“截污、清污、減污、控污、治污”五大工程,堅決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讓圣地延安水環境質量穩步提升,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持久助力。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全市水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水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嚴格控制。主要指標:
——控制指標:到2018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總體達標,北洛河、清澗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Ⅲ類,仕望河、云巖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Ⅱ類,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考核要求。到2019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環境進一步改善,延河流域地表水水質達到Ⅳ類,王瑤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穩定達標。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基本達到優良,王瑤水庫、各縣區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標。
——流域指標:到2018年,北洛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Ⅲ類,延河出境斷面水質達到Ⅳ類,清澗河、仕望河、云巖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其他斷面均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到2019年,延河干流斷面水質達到Ⅲ類,支流斷面水質達到Ⅳ類。到2020年,延河、北洛河干流所有斷面水質均穩定達到水功能區劃要求,清澗河干流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仕望河、云巖河等流域地表水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優于Ⅱ類水質。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組織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開展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嚴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及一切有礙水源水質衛生的行為。加強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及時向社會公布,確保供水水質達標。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的區域環境狀況,對敏感區域進行防滲處理。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雙層罐或防滲建設。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應實施封井回填,并做好植被恢復工作。開展地下水污染場地修復試點,系統保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
(二)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水利用要求。全市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排水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和《黃河流域(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并進行再提標改造,向地表水Ⅳ類或Ⅲ類水質提升。全面建設與鄉鎮及村莊規模相適應的污水處理設施。強化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對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鎮新區建設、舊城改造均實行雨污分流,積極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規范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加大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力度,定期公布治理情況。
(三)嚴格控制工業源污染。定期組織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杜絕重污染小企業“死灰復燃”。對焦化、農副食品加工、石油、天然氣、煤炭開采及加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果汁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化改造。規范并按要求完成延安高新技術開發區、安塞區工業園區等省級工業園區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其他工業園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設施。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或搬遷工作。現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根據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設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散養密集區要實行畜禽糞便污水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新、改、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實行農村污水、垃圾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對人口居住分散、不宜建設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的,采取分散治理的辦法,建設小型、微型污水處理裝置進行處理,實現達標排放。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五)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加強河流水生態保護,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水源涵養林建設與保護,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保護力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加強河庫水量調度管理,完善水量調度方案,維持河流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生態基流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
(六)加大水環境執法力度。全面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加強基層環保執法力量,完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水務、公安等部門和單位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各相關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要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建立健全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和移送機制,及時有效懲治和防范環境污染犯罪。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實現全面穩定達標排放,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整治未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和責任追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