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改善全省水環境質量,安徽省制定出臺了《安徽省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皖政辦秘[2017]343號),按照“誰超標、誰賠付,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在全省建立以市級橫向補償為主、省級縱向補償為輔的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
一、補償原則。將跨市界斷面、出省境斷面和國家考核斷面列入補償范圍,實行“雙向補償”,即斷面水質超標時,責任市支付污染賠付金;斷面水質優于目標水質一個類別以上時,責任市獲得生態補償金。
二、考核方式。根據斷面屬性和水質監測結果,每月計算污染賠付、生態補償金額。跨市界斷面由上下游市分別進行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其余斷面由責任市、省財政分別進行賠付和生態補償。左右岸分屬2個責任市的斷面,污染賠付、生態補償金額平均分配。省財政廳負責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的轉移支付工作。
三、資金清算。當斷面水質超標時,責任市按照超標指標數和賠付標準支付污染賠付金,每月每個指標賠付金最高300萬元;當月度斷面水質優于目標水質一個類別、二個類別及以上時,責任市可分別獲得50萬元、100萬元生態補償金。各地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金額每月向社會公布,所獲賠付、補償金專項用于水污染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