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理中國嚴重的水污染?
原標題: 如何治理中國嚴重的水污染?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IPP評論(ID:IPP-REVIEW)。
近年來公共安全事件頻頻發生,水環境領域也不例外。
近年來公共安全事件頻頻發生,水環境領域也不例外。2014年4月份,甘肅蘭州和湖北武漢相繼出現兩起重大水污染事件。4月10日,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檢測發現其出水水質苯含量超出國家飲用水標準(GB5749-2006)規定的限值20倍,后查明為中石油蘭州石化管道泄露所致;4月23日,漢江武漢段水質氨氮超標,造成武漢市三大水廠緊急停產,260平方公里市區停止供水,30萬人口、數百家企業受影響。
此后,5月江蘇靖江自來水公司發現長江水有異味,關閉取水口,暫停供水;8月,重慶巫山縣千丈巖水庫因硫精礦洗礦廠直接排水受到嚴重污染,導致周邊4鄉鎮5萬多居民引水困難;同月,廣東順德一家無牌照電解廠通過廁所下水道排放生產污水,水中重金屬嚴重超標,鉻、鎳、銅等分別超標幾十倍甚至上百倍;11月,湘江流域重金屬嚴重超標,郴州三十六灣礦區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標715倍,甘溪村稻田中鎘含量超標206倍,岳陽桃林鉛鋅礦區汀畈村稻田鉛含量超標5倍。
自2014年水污染危機事件大量爆發以來,盡管2015年《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出臺后對污染防治有一定控制,但該類事件仍屢禁不止,嚴重影響老百姓的生活。更嚴重的是,在突發性嚴重事件之外,水污染并不像霧霾之類的空氣污染能比較直接地感知到異常,而是通過細微的、長時間的影響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2016年10月,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發表《水研究》,公布了過去3年對全國23省、44個城鎮共155個點位采集自來水樣的測試研究結果,發現水樣中含有已知的全部九種亞硝胺類消毒副產物,其中以具有高度致癌性的亞硝基二甲胺(NDMA)濃度最高(所檢測的出廠水和龍頭水中NDMA的平均濃度分別為11ng/L和13ng/L,而NDMA終身飲用的百萬分之一致癌風險濃度是0.7ng/L。),且亞硝胺風險高的水樣主要來自人口密度大、工業污染重的華東和華南區域。課題組表示,亞硝胺與中國某些地區的消化道癌癥密切相關。
2018年1月,上海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布了歷時一年對江浙滬1000多名8歲~11歲在校兒童的尿液檢測研究報告,結果顯示,60%的兒童尿液中含有畜禽類抗生素?股刈畛跏怯脕眍A防動物疾病的,但由于飼養者的不合理使用和過量使用,導致抗生素通過食物鏈進入人體,一方面個體如果對某類抗生素敏感便會有過敏反應,另一方面可能影響今后使用同類抗生素的藥效(即耐藥性問題),此外抗生素還可能殺滅人體內的有益微生物,促使人體免疫力下降。
近日,《南方周末》的報道“追查地下水污染元兇:沙地水鄉,煤下暗流”再次揭示出水污染的問題已經深入地下。事發陜蒙邊界的小壕兔鄉,十多年前地下水淺,水質也好,但近年來樹死了、羊死了、人病了,鄉民懷疑與附近3個煤礦的污水排放及遍布全鄉的天然氣井有關。對于這四個污染源,一份政府水質檢測報告指出地下水問題主要是鐵、錳超標,不可能是天然氣井開采導致的,因此排除了天然氣井作為污染源的可能性,而對三家煤礦實施了罰款、免職、拘留和強行整改處理。但鄉民反映不同程度地患上各種疾病,從而懷疑水中不止鐵、錳超標。
盡管事故頻發,研究報告和媒體報道中也指出中國水質已受污染嚴重,但官方對事故和報道給出的回應千篇一律,并不能消除民眾的疑慮:經權威機構檢測,水質正常,適合飲用。只有嚴重到可能激起群體事件,引發高層重視,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才被迫承認,事實真相才有可能被揭示。
為何會這樣呢?或許可以從中國的水質標準及檢測管理來略窺一二。2006年,衛生部聯合國家標準委員會發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取代了1985年制定的舊標準(GB5749-85)。新標準里所含的飲用水檢測指標從原來的35項增至106項,新增了71項,其中最重要的是有機污染物的檢測指標,從原來的5項增至53項,占新增指標的67.6%。水質檢測項目和指標值的選擇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日本、俄羅斯等國的飲用水質標準,表面上看,中國的飲用水標準似乎已經跟國際接軌。但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其實在2006年新的生活飲用水標準發布之前,建設部于2005年發布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是全國城鎮所有自來水廠的執行標準,到2012年7月1日才開始實行衛生部的飲用水標準。這份《城市供水水質標準》包含103個檢驗項目,且多個項目的限值嚴于國際標準。關于這份標準的實施監測,據2012年發表在《金融時報(中文)》上題為“中國生活飲用水質量的真相”的文章分析,因為“水廠可以比較自由地選擇檢測的項目”(出廠自來水水質每天只檢查九項(渾濁度、余氯、耐熱大腸菌群、COD和5項自選),管網每兩月檢驗7項,管網末梢監測點每月一次檢驗常規項目),各地自來水廠的官方檢驗報告都是達標的,但建設部始終也沒公開其對全國城鎮自來水水質大規模調查的結果。
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GB5749-2006標準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標準里的106項水質指標以常規檢測指標與非常規檢測指標分列,其中42項為常規檢測,64項為非常規檢測指標,視地區、時間或特殊情況檢出狀況不同,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實施。標準還規定,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觀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寬。
從上述說明可以看出,中國制定的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賦予了地方政府很大的彈性。這些彈性條款,原本是為了促進各地采用更加合理的技術與成本來提高水質,并實現更有效的監管。一來,中國地域廣闊,各地區的自然和社會條件差異巨大,水中可能含有的污染物種類和數量也都存在差異;二來,各地的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基于經濟和技術可行性考慮采用的凈水技術也有不同;第三,每個指標的測量都可以找到多種測量方法,檢測中采用的指標越多,不僅意味著成本的增加,也可能影響指標的有效性。
不幸的是,多數地方政府和自來水廠卻利用此彈性條款反其道而行之。一是刻意回避檢測當地一些敏感性的指標,沒有檢測就當該污染物不存在,而對外宣稱水質符合標準;二是遇到突發事件時,根據GB5749-2006標準第4.1.8的規定,地方政府有權放寬標準,至于放寬多少,既然沒有一個硬性的規定,標準就變成因人而異、因地不同了,某些地方政府可能出于維穩的要求,為了避免引發公眾恐慌而按需設定。
GB5749-2006標準從頒布至今,已過去十余年,然而,標準執行的進程非常緩慢。標準頒布時明確規定2007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后來國家發文延遲五年至2012年7月1日才強制執行。到了2012年6月,時任衛生部長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陳竺院士又對外宣布,鑒于水質檢測等基礎條件尚不具備,將標準再推遲三年,于2015年7月1日在各省會城市正式實施。如今又過去三年,但根據相關信息,此標準在各大城市幾乎還沒有得到嚴格執行。至于小縣城及更廣闊的農村地區,執行這套標準的時間表更是都還沒提上日程。
除了沒有獲得嚴格有效的執行,這套標準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即相對于社會的發展,它已經不能完全保障飲用水的安全與健康。今天中國的水環境,抗生素、環境激素等有機污染物在各大流域均被檢出,而現有的自來水廠采用的凈水工藝對這些化學微污染幾乎不能有效去除;同時,GB5749-2006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106項指標中并沒有包含抗生素、環境激素等目前水中常見的有機污染物指標,所以所有的自來水廠都不會主動加以檢測監控。其結果就如年初復旦大學的研究報告所警示的,抗生素將會通過包括飲用水在內的食物鏈進入人體,引發諸多疾病和問題。
水質標準是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環境的重要手段,是創建綠水青山美好生活的基礎之基礎。因此,上述標準制定與監測的困境需要更多的關注與討論,尋找新思路,走出現實困境。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IPP評論(ID:IPP-REVIEW),作者:廈門大學經濟學院水科技與政策研究中心藍偉光博士、 新加坡亞太水規劃協會孟羽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