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辦、國辦聯合發布了《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江蘇成為12個試點省份之一。
《意見》規定,試點省份將市縣兩級環保部門的環境監察職能上收,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行使,通過向市或跨市縣區域派駐等形式實施環境監察。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所轄各市縣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由省級環保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考核。現有市級環境監測機構調整為省級環保部門駐市環境監測機構,由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人員和工作經費由省級承擔;領導班子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任免;主要負責人任市級環保局黨組成員,事先應征求市級環保局意見。
此外,根據《意見》,今后試點省份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環保部門介紹,作為試點省份的省會城市,南京今后環境監測機構將由省環保廳直接管理,而環保執法時將比過去“腰板更硬”。“舉個例子,現在市級環保執法人員到省管企業監察執法時,對方有時候會不配合,以后再碰到這樣的情況,執法時就更硬氣了。”市環保局一位人士說,而且縣級環保局由市級環保局直管后,區環保局今后在各個區開展工作時,不會因為過去受區政府管理而“護短”。